“天人合壹”的環境觀吸收了人類中心主義和生態中心主義的精華,不僅突破了人與自然之間沒有道德的傳統觀念,而且承認人與其他生物有著同樣的發展機會,是生物圈中平等的壹員,強調了人在自然環境良性發展中的責任和義務。這不僅是環境倫理學的壹大進步,也促進了環境法理念的演變,使其更加科學,更有利於人與自然環境的和諧與有序。
第二,重述環境進化的歷史
人類生存繁衍的歷史,也是人類對自然崇拜、抗爭、妥協的記錄。人類與自然環境鬥爭、控制和奴役的歷史,不僅與人類文明同步發展,甚至可以追溯到人類誕生之前。根據進化論,從猿進化到人的直接外因是自然條件的變化。大面積森林的消失嚴重破壞了類人猿的棲息地和生活條件,躲在森林深處已經不能解決種群的生存問題,這促使壹些類人猿走出森林尋找新的天堂。使用簡單的石器或木制品是人類區別於其他生物的根本標誌,給原始人的生存和發展帶來了新的曙光和希望。然而,人類的生存空間並沒有得到根本性的拓展,對自然環境的依賴仍然是人類生活的主旋律。洪水、瘟疫等自然災害無時無刻不在向人類展示威力,動植物的種類和數量因采集和狩獵而減少。畜牧業還受到草原面積、牧草質量和氣候條件的制約。這只是人類文明史上環境問題的萌芽。面對神秘的自然,人類除了順從和崇拜自然之外,也在用自己獨特的智慧不斷地發掘、改造和利用現有自然環境的潛力,為自己的生存和福祉而奮鬥。
在人類與自然環境的相互作用中,人類面臨著這樣的選擇:壹是從根本上遵循自然進化規律,追求自身福利的持續漸進增長;二是依靠掌握壹些局部的、階段性的自然規律,掠奪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以謀求物質財富的突然增加。在人類思想史上,雖然總有崇尚自然、追求天人合壹的思想閃現,但以堅信人是萬物之靈、人定勝天的人類中心主義為主導,壹直指導著人類的實踐。
進入農業社會後,種植業避免了采集狩獵經濟中食物季節性短缺的恐懼,固定住所解除了寒冷和野獸的威脅,人類仿佛進入了壹個幸福的天堂。然而,人類之所以不同於其他生物,是因為他們具有其他生物所沒有的自我意識,正如馬克思所說:“壹種動物和它的生命活動是直接相同的。.....人把自己的生命活動變成自己意誌和意識的對象。”人類在利用自身潛力改造和利用自然的過程中,也創造了人類所持有的思想和文化。"當自然的需求得到滿足時,意誌不得不提出要求."1人類為了滿足自己無限擴張的欲望,開始用自己日積月累的技能掠奪和征服自然和同類。鐵器的使用大大提高了人類改造自然環境和武裝鬥爭的能力。大面積的森林和草原被開墾成了農田。頻繁的戰亂和災害嚴重破壞了植物,水利設施年久失修。即使出於戰爭或政治目的,人們也願意制造環境災難。這些行為造成了水土流失、土地沙化、鹽堿化、原始森林消失等不可逆轉的環境破壞。生態環境的惡化,讓古老的兩河流域和古埃及變成了貧瘠荒涼的荒原,賴以生存的文明也變成了不可持續的文明。可見,生產力的發展並沒有從根本上使人類擺脫自然的控制,相反還要承受來自國家等政治力量的壓力和階級分層帶來的不平等。
人類追求物質福利的增長最終依賴於通過自然資源的開發和利用來增加社會財富。要實現這壹目標,除了技術創新,我們還將積極尋求社會平等,反對特權、壓迫和剝削。壹個平等自由的社會秩序能夠迅速增強人類改造、利用和控制自然的能力,生產力的發展要求並促進社會制度的變革。工業革命為資本主義制度的建立奠定了經濟基礎,資本主義制度反過來又極大地推動了工業革命的發展。壹方面,世界範圍內的工業化浪潮極大地豐富和提高了人類的物質生活水平和進壹步改造世界的能力,同時也給全球生態環境帶來了致命的打擊。在這方面,我們不得不重新思考這壹現象背後的意識形態動機。
關於資本主義興起的精神動力,德國社會學家馬克斯·韋伯提出了著名的新教倫理理論,這也成為各國學者討論這壹話題不可回避的理論基礎。在意識形態領域反抗神權專制統治的起源是16世紀興起的宗教改革運動。宗教改革反對神權控制和等級壓迫
在這個過程中,形成了不同的教派。雖然他們的學說有很多不同,但都認同上帝面前人人平等,對自己評價的最終決定權在上帝,而上帝的好評價是個人世俗表現的體現,集中表現在經濟成就上。這些教派統稱為新教或清教。他們主張所有信徒在教會中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權利,可以擔任牧師,沒有優於其他社會成員的特權。信徒通過他們在塵世的工作直接接觸上帝,不需要神職人員和教會的中介。2
新教義把根深蒂固的人事和教會排除在上帝與個人的中介之外,認為每個人都可以直接與上帝對話,他是否能成為上帝的選民只能由他自己的世俗表現來證明,而不是其他。這就暗示了上帝面前人人平等,這與霍布斯、洛克、盧梭等古典自然法學派是壹脈相承的。這樣,人們對世俗物質利益的追求就獲得了合法性的基礎。
新教倫理在資本主義崛起中的決定性作用壹直備受爭議,但其促進作用不可否認。而且在資本主義興起之後,這種新教精神並沒有消失而是壹直占據著主導地位,實際上是對資本主義精神的壹種描述。資本主義精神所包含的人人平等的思想解決了人類領域範圍內權利主體之間的不平等問題,但並未觸及人與自然的關系,這種思想意識在壹定程度上縱容了對自然的無節制需求。
前資本主義社會人類領域範圍內的不平等關系束縛了生產力的發展,使人類永遠無法脫離自然。
進入資本主義社會後,隨著自然科學技術的飛躍,人與自然的緊張關系不但沒有緩解,反而進壹步加劇。社會權利主體在獲得自由平等的社會地位後,並沒有進壹步考慮人與自然的關系。其實整個社會都沒有這樣的需求。相反,平等讓每個人都追求物質財富的想法變得合理。就馬克斯·韋伯的新教倫理而言,這也是新教徒成為上帝選民時必須履行的宗教義務。為了追求長期的經濟成就,必須開發和利用自然資源,向生態環境排放汙染廢物。人類領域的平等關系和人與自然的絕對不平等既是經濟理性的必要條件,也是以自然法為指導的文藝復興和政治革命為標誌的社會文化變革所追求的終極目標。在充分準備了社會觀念,妥善安排了社會制度之後,拉開了人類掠奪自然資源,破壞生態環境的序幕。縱觀世界科技和經濟發展的歷史,人類社會與自然的不平等互動壹直在向更廣更深的方向發展。早期工業化國家在充分開采了自己的森林、土地、海洋、礦產和能源之後,肆無忌憚地在世界各個角落攫取這些資源。如果說前工業社會的環境問題主要表現為區域生態和植被破壞,那麽工業社會醞釀的環境後果將使礦產資源面臨枯竭和生態系統崩潰的危險,這種影響遠遠超出了區域範圍。全球變暖和臭氧層消耗給全世界的人類帶來了同樣的風險。人與自然的緊張關系從根本上把人類通過掠奪自然獲取財富的方式推向了死胡同。迫切需要重新審視人與自然的關系。
三、兩種對立的環境倫理
宗教改革從神學角度論證了人人平等自由的正當性後,古典自然法進壹步完善了這壹理論,解決了人類領域範圍內主體地位和權利平等的問題。可謂是人類歷史上思想、文化、政治、經濟領域的壹次大變革。此外,新教強調個人表現的重要性,調動了每個人的積極性,最大限度地發掘了人的潛力。馬克思不得不發出由衷的感嘆。然而,人類每壹次戰勝大自然,都遭到大自然無情的、加倍的報復。大面積的森林消失了,土地沙漠化,鹽堿化,河流和海洋被嚴重汙染。特別是二十世紀以來,環境問題直接威脅著大量人群的生命健康,出現了八大著名公害。此外,環境和生態問題進壹步向廣度和深度發展。全球變暖,極地冰川融化,臭氧層破壞,核武器和環保武器的存在和使用,無時無刻不在從根本上威脅著人類的生存環境。
面對人類與自然的尖銳矛盾,環境思想壹般沿著兩條路徑前進。壹是堅持人類在自然環境中的主導地位的各種人類中心主義。二是生態中心主義,主張人與自然平等。
人類中心主義
《韋氏新世界詞典》(第三版)中“以人類為中心”的詞條有兩種含義。壹個是指“把人當作宇宙的中心事實或最終目標”的思維方式,壹個是指“宇宙萬物都是按照從屬的價值觀來考慮”的思維方式。這種解釋準確地描述了人類中心主義在人與自然關系上的本質,即堅持人的最高價值,甚至不承認其他生物的內在價值。蘇格拉底曾經說過:“諸神是
用什麽來裝備人,滿足人的需求?.....當他們看到我們需要食物時,他們讓地球長出食物,並安排了這樣壹個適合萬物生長的季節。這壹切是如此符合我們的願望和愛好。樸素唯物主義者荀子說,“人之力不如牛,病不如馬,而牛馬之用,善虛亦善物”(《荀子勸學》)。這也暗示了人類在價值上優於其他生物,而不僅僅是在智力上。近代以來,許多自然科學家從各自的研究領域進壹步論證了這壹概念。比較解剖學和古物之父居·葉巍說,“我想不出比給人提供食物更好的理由來解釋魚的存在。”719世紀的壹位偉大的地質學家c·萊爾(C.Lyell)說:“馬、狗、牛、風俗、貓和各種家禽被賦予了適應各種水、土壤和氣候條件的能力,這顯然是為了使它們能夠跟隨人類在世界各地活動,這樣我們才能得到它們的效力。”8這些極端的人類中心主義觀點與資本主義新教倫理積極追求世俗成就的觀念相結合,直接引導著人們對自然無節制的開發利用,甚至掠奪和奴役。在當今環境問題席卷全球的時代,這種觀點沒有市場。然而,人類中心主義並沒有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各種微弱的、溫和的、甚至自稱“現代”的人類中心主義。
弱者中心論以布萊恩為代表。與極端的人類中心主義相比,溫和的人類中心主義對自然的態度要友好得多,其理論也更加靈巧和雄辯。它要求人類在開發利用自然資源和環境時,進行長期的、全面的考慮,努力實現利用效率的最大化。當代人在追求自身福利的同時,也要考慮子孫後代生存發展的需要,讓地球的環境資源能夠被人類長期利用,從而在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過程中保護自然和其他生物。
溫和的人類中心主義者註意到了遵循自然自身發展規律對人類生存和發展的重要性,主張人類對自然資源和環境的利用必須處於和諧有序的狀態,對過於直接和純粹感性的feltpreference需求要加以約束和克制。這些思想確實在處理人與自然的關系上邁出了壹大步。但是,它仍然沒有采取這樣壹種傳統的思維模式,即人類是自然環境的主人,所有的生態環境問題都可以通過人類對自然規律的掌握和運用來解決,而人類保護自然環境的程度完全取決於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價值層面上,大多數人類中心主義者不願意也不認為有必要將“內在價值”從人類轉移到自然和其他生物身上。雖然壹些溫和的人類中心主義者承認自然的“內在價值”,但他們始終堅持認為人的價值優於任何其他主體。因為這些理論否定了人與自然在價值上的平等。再加上對自然發展規律認識的有限性和短期、局部利益驅動下的盲目性,溫和的人類中心主義者無法從根本上與自然和諧相處,他們失去了尋求人類福利永久化的最低邏輯底線。
生態中心主義
與各種人類中心主義相反,生態中心主義者或自然中心主義者將人類視為生物圈的平等成員。人類和其他生物都有其固有的存在和發展的“內在價值”,每壹個主體的生存和發展的命運只能由其自身來解釋,而不能通過其與其他生物的關系來解釋。這種思想可以追溯到人類思想發展的遙遠的早期階段。老子視“道”為萬物之本,“道生壹、壹、二、三、三事”,莊子也說:“萬物與我同根,天地與我同”(莊子萬物之論)。他們認為人與自然都源於壹,人與萬物平等,人並不淩駕於萬物之上。20世紀後期,倡導人與其他生物平等的思潮在西方興起。20世紀20年代,壹位名叫AlbertSchweitzer的德國學者提出了“敬畏生命”的觀點,101973年,壹位名叫ArneNaess的挪威哲學家倡導“deepecologymovement”,提出了“生物圈平均主義”。1981年,美國學者泰勒提出“生命中心主義”(life?中心主義).這些理論流派(11)可以統稱為生態中心主義,其基本理論觀點趨於壹致,主張自然界的壹切事物都有其固有的內在價值,每壹個主體都有自己的意識,都享有與人類平等的權利和地位。人類作為自然界存在的相互關聯的壹部分,沒有權利為了自己的利益而破壞自己存在和發展的過程,人類的幸福本身就具有不可剝奪的價值。
可以說,生態中心主義是自宗教改革以來人類思想史上的又壹次偉大革命。新教義駁斥了人與人之間的不平等,解決了人類領域範圍內的主體平等問題。生態平等主義將這種平等的思想從人類擴展到整個自然,徹底否定人類對其生存環境的優越性,使平等和正義達到了壹個取之不盡的廣度,使人類為了自身利益而部分遵循規律或直接隨意利用自然環境的時代成為歷史。然而,當生態中心主義者強調人與自然的平等時,他們忽略了人與其他生物的差異。人類作為自然界中獨特的壹員,擁有其他生物無可比擬的智力優勢。否認這壹點會導致壹種極端的悲觀主義,會讓人類在地球環境的演變中無所作為,聽天由命。羅馬俱樂部提出的“增長的極限”要求人類社會經濟零增長甚至負增長,就是壹個集中的表現。類人猿走出森林向人類進化,是地球環境演變的結果。如果人類在這個進化過程中不充分發揮自己的智力優勢,像其他物種壹樣,順其自然,無所作為,人類和其他生物也可能走向滅絕。這大概不是生態中間派的初衷,卻有如此可怕的結局。
第四,第三個概念
比較人類中心主義和生態中心主義可以看出,前者過分強調人類在自然界中的力量、地位和作用,並據此在價值評價中將人類價值置於其他價值之上,認為壹切非人類價值都應服從和服務於人類價值,這導致了人與自然關系的錯位,不會在價值層面解釋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的原因。後者過分強調了人類和其他生物的* * *本性。人與自然在倫理上具有同等的地位和權利。壹切都要以生態為中心,壹切都要順應自然。生態中心主義從根本上解決了人與自然平等的問題,卻忽視了人類在地球環境演變中的積極能動作用。12“天人合壹”的思想是壹種全新的環境倫理觀,完全不同於人類中心主義和生態中心主義。同時,它又是兩者相互滲透、結合、優化的產物。在承認人類與其他生物享有平等的生存權和發展權的同時,也強調人類智慧對自然發展規律的把握和運用,在追求自然利益的同時,維護整個生態系統的穩定、完善和可持續發展。
當代環境法的研究表明,環境法是壹個全新的部門法,它不僅協調人類在開發、利用和保護自然資源和環境中形成的人類領域內的關系,而且追求人與自然都應遵循自然規律,和諧相處,共同發展的目標。任何“中心主義”的環境倫理思想都與這壹目標背道而馳。只有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的理念才能作為當代環境法學的基礎。要實現這種質的飛躍,必須從理論上解決以下兩個問題。
(壹)環境倫理學對象的擴展
地球不是宇宙的中心,人類也不是地球的主人。整個生物圈的所有組成部分都是同構的,是* * *自然的。任何壹個物種占用了所有的環境優勢後,必然會給種群的生存帶來危機甚至災難。有些學者雖然承認這壹點,但始終認為倫理只是人類之間的思想和行為規範,對其他非人類的自然主體給予倫理關懷,存在這樣壹種理論困境,即人與其他生物的關系是壹種本體論的事實描述,而承認其他自然主體的內在價值並給予其與人類同等的地位是壹個價值論問題,壹個事實判斷自然不能成為價值選擇。13
的確,傳統倫理學的主體僅限於人,但生態環境的話題只是現代的東西,所以忽視自然在環境倫理學中的地位也就不足為奇了。在環境進化過程中,人類有著無與倫比的主觀能動性,而自然界沒有人類的自由意誌。如果把自然看成和人類壹樣的倫理主體或法律人格,那麽簡單地把事實判斷升級為價值判斷,確實是錯誤的。然而,在環境倫理關系中,除了主體之外,還有客體。人類社會對自然環境的開發、利用和保護所形成的社會關系,都是通過作為主體的人與作為客體的自然環境之間的相互作用來體現的。縱觀人類思想和社會制度的進化史,倫理道德的主客體範圍並不是壹成不變的,二者都經歷了壹個不斷拓寬的過程。奴隸社會的奴隸只是會說話的工具,奴隸主只是把他們當成私有財產,可以隨意買賣,贈予,殺害。奴隸主給他們做人的權利,這絕對是不可思議的,但從當今文明社會的角度來看,這是極其野蠻和殘忍的。為了追求人類整體福利的最大化,奴隸最終獲得了解放,獲得了做“人”的資格和權利,道德主體的範圍擴大到了所有的“人”。經過西方文藝復興和宗教改革,所有社會成員獲得了平等的權利,倫理在人類領域發展到了極致,這是人類倫理思想的進步,也是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理性選擇。可見,人類道德主體的每壹次拓展,都是壹次巨大的進步。那麽,我們能得出自然也是道德主體的結論嗎?如果是這樣,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的理念與生態中心主義無異,但這並不能否認自然成為環境倫理對象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本質上,環境倫理對自然規律的尊重側重於人類關系的協調和對瀕危物種或脆弱生態系統的保護,並沒有使這些環境要素上升為環境倫理的主體。背後的利益關系還是社會關系。壹個物種即使沒有明顯的生態、經濟、美學價值,也不能否認其存在的必要性,因為現階段人類社會的認識水平是有限的,不能因為當代人沒有發現其在人類社會中的重要作用,就否認後人發現了其利用價值。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的環境倫理把自然環境的要素作為關心和保護的對象,尊重自然本身的發展規律,既強調自然作為道德對象的重要地位,又對人類認識和改造自然的積極作用和消極作用有著清醒的認識。人與自然的關系是客觀存在的。遵循這個客觀規律,人類和自然都會受益,反之亦然。理解這壹客觀存在規律,必然成為人類的價值追求。將奴隸視為工具,極大地限制了他們的工作熱情。如果他們得到解放,將有助於社會全體成員物質利益的增加,符合人性和社會發展的規律。這也是壹種事實判斷,必然賦予所有人在人類價值體系中平等的權利。從這個角度出發,把人與自然的存在判斷作為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的價值追求的基礎,就不會出現理論上的困境。
(二)從人的和諧到人與自然的和諧。
道德與法律的關系是法理學領域的壹個常數,而且經常談到新的問題。作為兩種社會規範,法律和道德之間的界限“並不總是能夠被嚴格而準確地劃定”在原始社會,兩者的界限壹度混淆。“14現代法理學不僅研究了它們之間的區別,而且加強了對它們之間關系的研究。道德具有自律性、靈活性和倡導性,法律具有他律性、穩定性和強制性。由於約束力的來源不同,道德對人的行為的調整往往比法律更快、更有效。同時,由於道德的判斷標準會隨著社會條件的變化而不斷調整,由於道德的這些特殊性,法律必須以相關的道德為基礎。對於現有的法律,道德也可以用自己的標準來判斷其優劣。違背基本道德的“惡法”實施效果可想而知。在歐洲的啟蒙思想中,盧梭、洛克、孟德斯鳩等自然法學者都引用了人人生而平等、自由的倫理觀念作為其龐大法律思想體系的基石。這是倫理在法律思想發展中基礎性作用的體現。道德與法律“並不總能被嚴格準確地界定”,這說明某些社會規範具有道德與法律的雙重性,並不意味著所有的道德規範都可以轉化為法律規範,倫理學只是從法律規範的實施是否有助於道德追求目標的實現來評價法律的優劣。與其他法律部門相比,環境法有其自身的特點。人與自然的和諧應該是環境法的目標之壹。只有很好地實現這壹目標,才能保證人類社會在利用、開發和保護自然環境方面的和諧秩序。隨著當代環境法的發展,環境倫理日益成為環境法認識論的重要組成部分,環境道德與環境法的關系成為環境法的壹對基本範疇。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的思想既看到了自然環境因素的重要作用,又強調了人類在自然良性有序發展中的決定性義務和責任,既尊重了自然內在的客觀演化規律,又維護了人類發展的長遠利益,因此壹出現就受到環境法的青睞。
環境法所追求的人與自然的和諧關系,並不是賦予自然以法律上的主體地位和權利,而只是壹種環境法應有的德性,因為道德是自律,而法律是他律,自然並不具有人類特有的自由意誌,因此無法索取和行使法律權利。人與自然的和諧關系不是通過法律調整獲得的,而只是環境法的理念或要達到的客觀目標,這是任何“中心主義”都不具備的。這種狀態的獲得有賴於環境法對人際關系的調整。?
總之,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的理念是環境倫理學領域的壹場革命。它反映了環境進化的本質規律,註重人類智慧的發揮。它與傳統的環境倫理學有質的區別,在理論形式上有了質的飛躍,必將推動環境法學的根本變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