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電影《生於1982年的金智英》中,有壹個場景特別打動我。在丈夫的提議下,金智英去醫院的精神科做了檢查。當她看到考試費竟然是35萬韓元(約新臺幣9000元),她花不完,就直接回家了,沒有考試。我剛剛想起我急著去上班的主要原因...
產後抑郁癥看病,需要拿著收據找老公要錢。
產後情緒波動很大,容易哭,容易煩躁。老公讓我去醫院檢查是不是產後抑郁癥。我做完測試幾個小時後,醫生認為我容易抑郁,安排我去咨詢心理醫生。當時醫保門診都是晚上,晚上還要我帶孩子,根本配合不了。本來只能上午預約,但是要自費,非醫保支付壹次1600元!真的太貴了。不上班的時候不忍心花這筆錢。而且看了兩三次心理醫生也不見好轉。每次是65,438美元+0,600。以我前期生產工作的積蓄來說,我當然能負擔得起,但是生完孩子就沒有任何收入了,吃老本的日子越來越苦惱。我只去過壹次,沒有再去過。後來老公問了壹下看病的情況。我說我沒病,但是我有傾向性。然而,我的丈夫和妻子繼續爭吵。有壹次他生氣地說:“醫生明明要轉診妳,妳怎麽不去?”我別無選擇,只能說出真相,因為…太貴了。
他吼道:“那妳以後可以拿著看病的收據找我要錢!」
當時他每個月給的家用物品,包括嬰兒用品,食品水果,家居用品,還有我個人的開銷,都算在壹起。有時候想自己買瓶乳液或者買件新衣服,總覺得偷偷摸摸的,經常被質疑“錢怎麽花的這麽快?”“,我心裏很不好受,覺得沒有尊嚴,直到產後抑郁癥看醫生,我都要找他報銷!我像忍無可忍的最後壹根稻草,壹周之內趕著去拜訪八個保姆,拼命運動節食,把自己塞進最大的西裝裏,穿上唯壹能看到的正裝,去面試壹份工作,兩周後又匆匆去上班。
壹句“我養妳”需要女人付出無限的努力。
“我在養妳。”這句話我無法反駁。我很郁悶。交房租水電和家庭生活費算是養我嗎?自己的手機費、油錢、年保費、看病掛號費、失業後每兩個月要交的國家撫恤金、去美容院理發、買瓶香水……都是自己花錢,不是因為買不起,而是擔心錢花光了。我常常想,住在妳租的房子裏,用妳的燈,吃妳的飯,這叫“養我”!我被孩子綁在這裏,壹天到晚洗衣打掃衛生,就因為需要靠妳“養”?那我是真的不想要了。我只想走開。
所謂“我養妳”並不是養我的全部,只是養50%。
“養”這個東西,就是在我們還沒有開始工作,沒有任何經濟能力的時候,我們要靠父母的錢和物質饋贈。那叫“養”。
比如我的孩子在便利店,哪怕看到壹包標價10元的餅幹,都要征得我的同意才能買。他去小學在書店買文具,都要伸手從我這裏拿錢。高中的時候,即使他用零花錢買自行車,零花錢也是父母給的。任何事情,當妳需要錢的時候,妳必須向人伸出援手。這叫“支持”。
但也有男性認為,為妻子提供吃住,名為“我養妳”,但每當妻子要買衣服鞋子等個人用品時,卻在乎女人花錢太多不懂得持家,要她用自己的錢支付。事實上!妳只支持她50%的日常需求,卻要求女人無限地為家庭付出,用壹句“我付出,妳貢獻”合理化。壹旦女人舉起“家庭主婦工資表”,要求對等和尊重,男人就說:“這也是妳的家。妳管那麽多幹嘛?”,“對家庭的貢獻是如何用價格量化的?」
當家庭服務的貢獻被“強制立法”量化後,誰還敢說媽媽是條蟲?
社會看女人對家庭的貢獻是很不正常的。很多訴求都是建立在犧牲女性的基礎上,我很想被“量化”。請具體算壹下我應該做什麽,幾點下班,應該拿多少工資,加班費。請分別支付家用和家務,不要混合在壹起。我的工資可以擅自使用,所以不需要被質疑“錢都去哪了?”目前我只要求最低工資23800美元,很滿意。如果我想買我喜歡的東西,我必須用我自己的錢去買。所以,壹周只能穿五雙襪子,五* * *件。如果穿多了,請自己洗。我不負責壹周的第二天。
然而後來我開始做職業女性,晚上帶孩子,又是壹場血淚交織的攻堅戰。但至少當我想買壹杯星巴克咖啡和壹個200元的文清筆記本時,我可以自己做決定,我覺得我已經開始拾起我失去的尊嚴。
目前《民法典》第1018-1條規定,夫妻除家庭生活費用外,可以約定壹定數額的金錢由丈夫或者妻子自由支配。但目前,還沒有強制力。
我真誠地希望強制執行的那壹天會到來。
關於作者│貝貝小羊
畢業於臺灣大學農業經濟研究所。現著有《風傳媒》、《嬰兒與母親》、《母親經典》、《女人談》等。
"本文為作者對合作創新的觀點,不代表作者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