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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傷害賠償範圍

法律主觀性:

人身損害賠償範圍: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受害人因人身傷害所發生的,因誤工減少的收入予以賠償。造成殘疾的,受害人還應當獲得殘疾生活輔助器具和殘疾賠償金。受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法律客觀性:

人身損害賠償是指行為人侵害他人人身權利,承擔經濟賠償責任的壹種侵權責任方式。人身損害賠償包括兩種:壹是侵犯物質人身權的損害賠償。即行為人因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權而造成的傷害、殘疾、死亡等後果應承擔的損害賠償。根據《侵權責任法》第16條規定,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人生活輔助器具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屬於侵害他人人身損害賠償的壹般範圍。1,醫療費用,包括掛號費、檢查費、藥費、治療費、康復費等費用。醫療費用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住院費等收據憑證,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處理的必要性、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用的賠償數額,按照壹審法院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賠償權利人可以在扣除必要的康復費用、適當的整容費用和器官功能恢復訓練的其他後續治療費用後另行起訴。但根據診斷書或專家意見,不可避免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用壹並賠償。2.護理費是指受害人因受到傷害而不能自理,需要有人照顧而產生的費用。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護士人數和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無收入或聘用護理人員的,參照當地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護理人員勞動報酬標準計算。原則上有1名護理人員,但醫療機構或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參照確定護理人員數量。護理期應當計算到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為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20年。受害人傷殘後,應根據護理依賴程度和傷殘輔助器具準備情況確定護理等級。3.交通費是指被害人及其必要的陪同人員因就醫或轉院而實際發生的交通費用。交通費按照被害人及其必要的陪同人員就醫或者轉送醫院治療所發生的實際費用計算。運輸費用應以正式票據為依據;相關憑據應當與就醫的地點、時間、次數和頻率壹致。4.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是指受害人因受傷不能從事正常工作或勞動而損失或減少的工作和勞動收入。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費和收入確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如果受害人因受傷和殘疾而繼續缺勤,缺勤時間可以計算到殘疾日期的前壹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被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如果受害人不能證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參考上壹年度上訴法院所在地同行業或者類似行業的職工平均工資。5.住院夥食補助可參照地方國家機關首次搬遷工作人員夥食補助標準確定。受害人確實需要去外地治療,客觀原因不能住院的。被害人及其隨行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夥食費的合理部分,應當予以補償。6、營養費根據受害人的殘疾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7、殘疾生活輔助器具補償,是指受害人因殘疾造成身體功能全部或部分喪失後,需要準備補償殘疾輔助器具的費用。殘疾人輔助器具費用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如果傷情有特殊需要,可以參考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補償周期參照編制機構的意見確定。8.傷殘賠償金是對受害人傷殘後的壹種特殊補償項目。傷殘賠償金按照受害人的傷殘程度或者傷殘等級以及申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從傷殘之日起計算20年。但60歲以上的,每增加L年,年齡減少1歲;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受害人因工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未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職業危害嚴重影響其就業的,可以相應調整傷殘賠償金。9.喪葬費。喪葬費按照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總額為6個月。被扶養人生活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被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並根據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消費支出計算。如果被撫養人是未成年人,則計算為18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應當計算為20年。但超過60周歲的,年齡每增加壹歲減少壹歲;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贍養人是指依法應當承擔贍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且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扶養人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對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的部分進行賠償。贍養人有幾個的,每年補償總額不得超過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最高人民法院的《關於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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