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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財政部門負責ppp項目有哪些?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江門市財政局江門市發展和改革局關於江門市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妳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向市財政局和市發改局反映。

聯系方式:江門市財政局政府投融資金融科,3501666,3501667;江門市發展和改革局投資科,3278665。

江門市財政局

江門市發改局

2022年4月12日

披露方式:自願披露

江門市財政局江門市發改局江門市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管理暫行辦法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為進壹步加強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管理,規範項目運作流程,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關於推進公共服務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方式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5]42號)和《財政部關於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規範發展的實施意見》(金彩[2019]10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依法依規加強PPP項目投資建設管理的通知》(發改投資規[2019]1098號)等文件,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江門市範圍內能源、交通、水利建設、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市政工程、城市綜合開發、農業、林業、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旅遊、醫療衛生、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社會保障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以下簡稱“PPP”),是指政府通過競爭方式選擇社會資本方,雙方訂立協議明確各自權利義務,社會資本方負責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項目的投資、建設和運營,並通過使用者付費、政府收費和可行性缺口補貼等方式獲取合理收益的活動。

本辦法所稱社會資本方,是指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境內外營利性法人,包括民營企業、國有企業、外國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但不包括本級政府所屬融資平臺公司和其他國有控股企業(上市公司除外)。

本辦法所稱項目實施機構,是指經同級人民政府授權,在PPP項目全生命周期內負責項目準備、采購、監管、移交等工作的相關職能部門或機構。

第四條PPP模式常見的運營模式主要有BOT、BOO、BOO、ROT、TOT、O&T;m)、管理合同(MC)等。具體運營模式的選擇主要由收費定價機制、項目投資收益水平、風險分配基本框架、融資需求、改擴建需求和到期處置等因素決定。

第五條采用PPP模式的合作項目,應當遵循依法合規、科學決策、平等協商、誠信履約、績效導向、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持公共利益優先的原則。

第二章分工和工作機制

第六條政府相關部門應當按照本級人民政府確定的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合力,推動我市PPP項目規範健康發展。

(壹)財政部門負責PPP項目的財務管理,統籌安排財政資金、國有資產和其他公共資產資源,與社會資本方開展平等互利的PPP項目合作,對本地區申報納入全國PPP綜合信息平臺的PPP項目進行審核把關,認真履行物有所值和財政承受能力核查、預算收支和績效管理、政府采購監管等職責,確保項目全生命周期的規範實施和高效運行。

(二)發展改革部門履行PPP項目投資管理職責,主要負責PPP項目可行性論證審查和項目核準,加強對PPP項目及相關失信行為的監管,指導和監督PPP咨詢機構開展相關工作,依法合規將所有PPP項目納入全國投資項目網上審批監督管理平臺統壹管理。

(三)行業主管部門要結合行業特點,按照上級有關文件要求,規範運用PPP模式提供公共服務,指導並會同項目實施機構做好PPP項目前期認定和論證工作,加強PPP項目全生命周期的行業監督管理,會同財政部門按照預算管理要求做好PPP項目預算管理工作。

(四)項目實施機構負責協調PPP項目前期、采購、建設、運營、績效評價、移交等全生命周期相關工作的具體實施,切實履行PPP合同主體責任,加快推進PPP項目實施。

第七條建立PPP項目協調機制,充分發揮其在PPP項目全生命周期的工作組織、部門協調、問題解決、信息交流等功能。江門市PPP項目由行業主管部門和項目實施機構牽頭召集並成立工作協調小組及辦公室,根據PPP項目實際情況設置組成部門和人員;本PPP項目到期或提前終止後,工作協調小組自行撤銷。

第八條建立PPP項目聯合評估和評審機制。根據項目需要,項目實施機構或行業主管部門可組織相關部門對PPP項目實施方案、物有所值評價報告、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報告、采購文件、PPP合同草案等項目文件進行聯合評估和聯合審查。

第九條建立法律保障機制。項目實施機構或行業主管部門應加強法律風險意識,鼓勵第三方法律機構提供專業的法律意見。PPP合同條款發生重大變更的,項目實施機構應當委托第三方法律機構提供專業法律意見,確保PPP項目合法合規實施。

第十條建立PPP項目信息報送和共享機制。財政、發展改革部門要及時向上級財政、發展改革部門報送項目進展情況、階段文件、存在的問題和困難、優秀項目案例和宣傳材料。

第三章儲備管理

第十壹條PPP項目應當納入發展改革部門編制的三年滾動計劃、年度前期計劃和年度計劃,並與財政部門編制的中期財政計劃相銜接。

第十二條在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和審查階段,項目實施機構或行業主管部門應積極引入第三方評估機構按照相關規範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並將PPP模式是否適用於項目的論證納入可行性研究論證和決策。

實行核準制管理的PPP項目,只能在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後開展PPP實施方案審核、社會資本選擇等後續工作。實行審批制的PPP項目,應在審批的同時進行獨立論證和審查。實行備案制的PPP項目,應獨立進行論證和審核。

第十三條對於政府發起的PPP項目,項目實施機構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咨詢機構編制PPP項目實施方案,組織專家組會議,編制物有所值評估報告。同級財政部門應當會同行業主管部門編制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報告。

項目實施機構可在組織編制PPP項目實施方案的過程中開展市場測試,驗證項目能否得到社會資本家或金融機構的響應,優化項目實施方案,提高項目的可行性、競爭力和融資能力。納入江門市重點建設項目計劃的PPP項目,由項目實施機構組織市場測試。

第十四條項目實施機構應將完成的實施方案、物有所值評估報告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報告提交PPP工作協調小組進行聯合評估和評審,財政部門對物有所值評估報告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報告出具核查和評審意見。審查不合格的,調整後可重新提交,仍不合格的,不再采用PPP模式;項目經批準的,由項目實施機構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五條實施方案已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的PPP項目,項目實施機構應當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納入國家PPP綜合信息平臺項目管理庫。

同級財政部門收到項目實施機構的入庫申請和入庫材料後,應對PPP項目的合規性、可行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查。審批通過後,項目實施機構將申報入庫的項目基本信息錄入國家PPP綜合信息平臺,並逐級向江門市財政局提交入庫申請和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同級人民政府同意采用PPP模式的審核意見、項目批準文件、項目實施方案、物有所值評估報告和審核意見, 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報告及審核意見、項目實施機構委托書及項目規範實施承諾書等。 涉及國有資產權益轉讓的存量項目,還應當提交國有資產審批和評估的相關文件。

江門市財政局應對申請入庫項目的資料進行審核。如果審核不通過,可以調整數據後重新提交;審核通過的,由江門市財政局報送省財政廳審核。經省財政廳審核合格並經財政部PPP中心審核的項目,已在國家PPP綜合信息平臺外網正式發布。項目經省財政廳審核不合格的,由項目實施機構和本級財政部門修改完善後重新申報。

第十六條在全國PPP綜合信息平臺中調整已入庫項目信息的,項目實施機構應當提出書面申請。涉及重大調整的,財政部門在征得同級人民政府同意後,將申請材料逐級報送省財政廳。項目實施機構或行業主管部門、財政部門、社會資本方應將調整後的文件及時錄入全國PPP綜合信息平臺。

第十七條已納入PPP項目管理庫的項目需要自願退庫的,由項目實施機構提出,經地方人民政府同意,由地方財政部門逐級向省財政廳提出書面退庫申請,說明退庫原因。退庫項目原則上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入庫。

第十八條除涉密項目外,所有PPP項目需納入全國投資項目網上審批監管平臺管理,並使用生成的項目代碼分別辦理各項審批手續。不得以其他形式規避或替代PPP項目,納入網絡平臺統壹管理。

項目實施機構還應當向同級發展改革部門申請將PPP項目納入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並按照有關規定將項目信息錄入廣東省PPP監測服務平臺。

第四章采購管理

第十九條對於已納入國家PPP綜合信息平臺項目管理數據庫並對外發布的PPP項目,項目實施機構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規定,,並通過公開招標等競爭方式購買PPP項目的社會資本方。

第二十條項目實施機構應嚴格按照項目實施方案、物有所值評估報告、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報告等文件,編制資格預審文件、采購文件和PPP項目合同草案,並附第三方法律機構出具的法律意見書,提交PPP工作協調小組進行聯評聯審。市本級PPP項目通過聯評聯審後,相關文件還應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審查。

第二十壹條項目實施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開展社會資本采購,完成采購意向公示、資格預審、現場考察或答疑會、采購公告、評審、談判確認、簽署談判備忘錄、中標公告等工作。反過來。

第二十二條項目實施機構或行業主管部門應牽頭召集並成立專門的采購結果確認談判工作組,在合同簽訂前組織確認談判,並與第三方法律機構加強合同內容審查。

第二十三條采購結果公示結束後,正式簽訂PPP項目合同前,項目實施機構應當將PPP項目合同提交行業主管部門、財政部門等相關職能部門審批後,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後,項目實施機構與選定的社會資本方正式簽訂PPP項目合同。

第二十四條項目公司是依法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營實體,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社會資本方(可以是壹個企業,也可以是幾個企業組成的聯合體)可以依法設立項目公司,本級人民政府指定的相關機構可以作為政府出資代表依法參與項目公司。政府出資代表在項目公司中的比例應低於50%,且無實際控制權和管理權。

第二十五條項目公司成立後,項目公司可與項目實施機構重新簽訂PPP項目合同,或簽訂關於繼承項目合同的補充合同,繼承PPP項目合同項下社會資本方的權利和義務。項目實施機構應充分考慮項目的財政支出責任,確保不超出項目財政承受能力論證確定的範圍。

第五章執行和管理

第二十六條項目合作期間,涉及簽訂補充協議、變更合同條款等重大事項的,項目實施機構應與社會資本方充分協商,並委托第三方法律機構對協商情況出具法律意見。同級財政、發展改革部門還應當對政府投資、補貼和收費標準的變更提出意見,並將相關意見書面提交同級人民政府審核。

第二十七條對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納入中期財政規劃的PPP項目,行業主管部門和項目實施機構應當按照預算編制程序和要求,將PPP項目合同下壹年度的財政收支納入預算管理,報財政部門審批後納入預算草案,經人民政府批準後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審議。

項目實施機構在編制政府付費、可行性缺口補助PPP項目年度支出預算時,應將年度績效目標和指標連同編制的預算申請材料壹並報送財政部門審核。用戶付費的PPP項目參照執行。

第二十八條財政部門要充分發揮江門市政企合作融資支持基金的作用,深化與中國PPP基金的合作,不斷提高我市PPP項目融資的可獲得性,引導和支持社會資本和金融機構參與我市PPP項目投資建設。

第二十九條PPP項目建設應符合《江門市政府投資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項目建設中遇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報原審批、核準和備案機關重新履行項目審查和備案程序,並及時調整實施方案等相關文件:

(壹)項目建設地點發生變化;

(二)項目建設規模和主要建設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

(三)項目建設標準發生重大變化的;

(4)項目投資規模超過批準投資的10%。

項目公司或社會資本方應按照合同履行運營責任,不得將項目運營責任返還給政府出資代表或指定社會資本方以外的第三方。

為保證項目運營質量,項目公司或社會資本可編制運營維護手冊,在開始運營前提交給項目實施機構或行業主管部門。運營期內,發展改革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和項目實施機構要根據項目運行和績效評價結果,完善公共服務價格調整機制。

第三十條行業主管部門或項目實施機構應當會同財政部門做好項目全壽命周期成本監測工作。項目公司或社會資本方應每年向行業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提交上壹年度經第三方審計的財務報告和項目建設運營成本的說明材料,並將相關信息錄入全國PPP綜合信息平臺。

第三十壹條項目運營進入穩定期後,鼓勵通過股權轉讓、資產交易、資產證券化等方式盤活項目現有資產。,豐富PPP項目的投資準入和退出渠道。

第六章轉讓管理

第三十二條項目期限屆滿前壹年或提前終止時,項目資產需要按約定進行移交的,由項目實施機構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機構成立項目移交工作組,由項目移交工作組制定移交工作方案(包括資產評估和性能測試方案)。

第三十三條項目轉讓工作組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按照項目合同約定的評估方法對轉讓資產進行資產評估,作為確定補償金額的依據。項目移交工作組應嚴格按照性能測試方案和移交標準對移交的資產進行性能測試。

第三十四條項目移交時,由項目實施機構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機構代表政府收回項目資產,項目公司或社會資本協助辦理合法移交和管理移交手續。移交材料包括:項目資產、知識產權、技術法律文件、資產清單。

第七章績效管理

第三十五條項目實施機構原則上應在項目建設期間結合竣工驗收進行績效評價,分期建設的項目應結合各階段子項目竣工驗收進行績效評價。

項目實施機構在項目運行期間應至少每年開展壹次績效評價;每3-5年對項目進行中期評估,重點分析項目運行狀況和項目合同的合規性、適應性和合理性;及時對發現的問題進行風險評估,制定對策並進行整改。項目實施機構應及時將績效評估報告、中期評估報告、整改信息等材料錄入國家PPP綜合信息平臺。

項目實施機構還應定期開展PPP項目績效監測,對項目日常運行情況和年度績效目標實現程度進行跟蹤、監測和管理。

第三十六條財政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重大PPP項目開展績效再評價。

項目移交完成後,財政部門應組織相關部門對項目產出績效、成本效益、監管有效性、可持續性以及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應用情況進行評估,並按有關規定公開評估結果。評價結果可作為政府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管理的參考依據。

第三十七條政府付費、可行性缺口補助項目,政府承擔的年度運營補助支出應與項目公司或社會資本方當年績效評價結果完全掛鉤。對於用戶付費項目,項目公司或社會資本方獲得的項目收益應與項目公司或社會資本方當年的績效評價結果掛鉤。

第三十八條項目公司或社會資本方應積極配合PPP項目的績效管理,並對所提供數據和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

第八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九條財政部門、行業主管部門、項目實施機構、社會資本、金融機構、項目公司、咨詢機構和專家應當根據PPP項目的不同階段和相應的輸入時間要求,按照客觀、公正、及時、便捷的原則,在國家PPP綜合信息平臺上輸入並發布所需的相關信息。

除依托國家PPP綜合信息平臺對外發布外,財政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和項目實施機構應在各自的政務公開網站上主動發布和更新PPP項目信息。

第四十條財政部門、項目實施機構、項目公司或社會資本方、第三方咨詢機構等PPP項目信息提供者應當對其提供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和及時性負責。

第四十壹條行業主管部門應加強對項目公司或社會資本方履約能力的全過程動態監管。在項目建設過程中,要監督項目公司或社會資本嚴格按照設計文件組織項目建設,確保工程質量、安全和工期。項目運營期間,監督項目公司或社會資本方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優質、安全、高效的公共服務。

第四十二條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對PPP項目債務的監控。PPP項目實施過程中形成的負債屬於項目公司的債務,由項目公司獨立承擔償還責任。項目到期時,項目公司的債務不得移交給政府。

第四十三條公眾有權監督PPP項目的發起和實施。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對項目實施機構、行業主管部門和其他政府有關部門在項目過程中存在的違法行為進行舉報和投訴。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和投訴後,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第九章風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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