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壹些書,思考了壹下,我選擇的觀點是性沒有善惡之分。這個結論有兩個邏輯點:第壹,從本體論上講,人類沒有“自然”;第二,因為本體論上沒有“性”,而“性”又不是本體論所固有的,自然也就不存在基於所謂“性”的“性善”、“性惡”、“無善無惡”、“善惡同體”之類的東西。它們只是人類價值判斷在道德層面的體現。
第壹,本體沒有本質
關於“性善論”、“性惡論”、“無善無惡論”、“善惡合壹論”的爭論,看起來就像是善惡結合與否的選擇;但仔細分析發現,“無善無惡”論已經從源頭上與其他三者徹底決裂。
從“無善無惡”的角度來看,人只是壹堆用壹種特殊結構組織在壹起的有機物,根本沒有什麽叫做“自然”的東西,只有浮現在這種特殊結構上的壹種精確而神秘的秩序(之所以說它神秘,是因為人類還沒有破譯它的運行機制和原理,而不是像宗教那樣不可知、不可理解的神秘)。特別要註意的是,這種秩序依賴於整體,是次層級的存在聚合成有機整體時從整體中浮現出來的獨特性質,而在次層級存在時並不表現出這樣的秩序。它與整體同生共死,為維持整體的連續性而存在,表現為人類認識世界的方式。人類正是通過這種特殊的結構來理解、解釋和改變世界的。
從這個角度看,秩序先於道德存在,善惡所屬的道德是秩序支配的下壹級存在,是秩序在維持整體連續性的過程中作用於自身和外界的反應之壹。所以“無善惡論”直接消解了其他觀點的基礎——人的存在本性,進而否定了以本性為基礎的善惡論。因為連所謂的“性”都不存在,基於“性”的所謂“性善論”、“性惡論”、“善惡合壹論”都失去了存在的前提,成為偽命題。沒有皮膚就沒有頭發!
於是,道德被“無善無惡”論從人的本質屬性中剝離出來,使其依賴於秩序,消除了關於自然和自然如何的爭論。
第二,善惡是道德層面的事實判斷和價值判斷。
如上所述,人類的壹切行為都是秩序作用於自身和外部世界的過程,目的是維持這個有機整體的存在和延續;所以,人類所擁有的,只是這種生存本能驅使下的無節制的欲望——自私。壹切為了達到這個目的的行為,都是趨利避害,這是自己的善,這是為了自己。
但是,站在對方的角度,對方的蜜糖就是我的砒霜。別人的好在我的視角裏會隨著程度的變化而變化。當妳滿足自己生存的行為不影響我的生存時(往往是生存空間沒有交集時),對我來說就沒有善惡;當這種行為不斷擴大,直到威脅到我的生存時,別人的善就變成了我的惡。這時候因為我的善變成了他者的惡,已經威脅到了他者的生存,他者為了自己的生存,也會回應這種惡。這種回應是對方的善良。然而,他者的善卻通過同樣的邏輯轉化成了我的惡。於是,隨著不斷的膨脹,我的善通過外在的作用轉化為我的惡,中間有壹個轉化過程。這裏的善與惡是對我的行為及其導致的結果的階段性事實判斷,針對的是不同的主體。
然而,如果每個人都自私,那麽沒有人可以自私。社會道德來自於不同主體的善惡博弈,通過控制個體欲望來起到制約和平衡的作用。所以對我來說,社會道德是我的小惡,但也是我的大善,這是從它切斷了我善的轉化鏈,從而避免了我更大的惡的角度來說的。
具體來說,個體是在種群(社會)的背景中(存在和進化都是以種群為基礎的,脫離了整個種群(社會)的個體就是無意義的個體)。在無節制的情況下,個體的本能會驅使他們為了自己的存在而占據更多的資源,這必然會毀滅其他個體,直到最極端的情況——只有自己。那麽,當只有壹個個體存在時,這個個體的滅絕就意味著這個種群的滅絕。但是,由個體組成的種群(社會)也是壹種自我保存意識很強的生命。個體的自保行為和群體(社會)的自保行為自然會發生沖突。因此,為了避免個體的徹底滅絕而導致種群(社會)的滅絕,他們在為了自身的存在而必然發生沖突的博弈過程中取得了平衡,達成了壹個* * *識-法。因為在博弈的過程中,個人掌握了主動權,所以法律和道德都是以限制個人欲望、規範個人行為的形式表現出來的。受道德約束的行為對其他個體的威脅較小,也是個體存在的不太重要的條件,所以相對寬松,采取非強制性的規範的提倡和譴責的方式。當壹個個體的行為突破了道德規範,對其他個體造成了極大的威脅,從而對種群(社會)的延續,也就是種群(社會)的自我保存造成了威脅時,其他個體就會為了自己的存在而采取強制措施來制止這種行為,從而達到* * *知法。它是對種群中有極端行為的個體——為了自保而不顧其他個體——的限制和制裁,是種群的自保意識在個體集體中的體現。
欲望的無限發展就像壹條色譜帶,壹頭是自我壓抑與社會和諧,壹頭是自我釋放與社會毀滅,道德與法律夾在中間。法律接近自我釋放和社會毀滅的終點,道德接近自我壓抑和社會和諧的終點。
所以,道德和法律是人們經過長時間的探索為自己劃定的模糊的行為邊界和規則,既能保證自我保全,又不會危及其他個體。
就像在人體內,細胞是個體,每個個體為了自己的存在會不斷掠奪人體的其他細胞來保證自己的存在,不斷復制自己。如果這種情況不加控制地發生,整個人體最終都會變成特定細胞的結合體,失去人的屬性和生命,以至於這個特定細胞會步之前細胞的後塵——死亡。
人類有超越肉體的精神,這是更高層次的意識,所以人會有自殘和自殺的行為。這乍壹看是對自己的惡,其實更深層次上是對自己的好。因為當自殘和自殺出現時,精神需求上升到第壹位,肉體存在退居第二位。自殘自殺是為了通過肉體的低級E來滿足更高的精神善——發泄和解脫。在這個正反消化的過程中,總的來說,是自己的善。但是,這種對親人的好,往往是惡的。就是壹個人單方面強行切斷與親人的聯系,對他們造成精神上的傷害。道德譴責是對這種行為的壹種制衡。對於不相關的人來說,沒有善惡之分。然而,因為任何人都可能在這個事件鏈中,並受到這種邪惡的傷害,所以它形成了這種廣泛的道德譴責的基礎。
人對自己的精神也有壹種間接的善良,這種善良有兩種表現形式,壹種是積德行善,壹種是自發的提高精神修養。在這兩種形式中,本質都是人將道德要求內化為與生存欲望壹樣接近本能的既定目標,如同情、憐憫等。壹旦行為服務於滿足和實現這個目標,他們就會感到精神上的愉悅。但這種行為往往伴隨著不同程度的身體傷害甚至毀滅,但就像自殘壹樣,因為此時精神需求是第壹位的,所以總體來說對自己也是有好處的。所以往往表現為對自己身體的惡,精神的善,但卻是別人的善。比如理想主義,英雄主義,奉獻精神。但這種精神需求不是自發形成的,而是對外部道德要求的壹種反應,是有意識或無意識的。這是更高級的道德,把別人的好當成自己的好。
人對自己沒有惡,只有善。即使有些行為對自己的身體是惡的,但結果仍然是自己的善,因為它們是精神上的善。凡是善於他人的,都是因時、因地、因度而變的。人性本無善惡之分。善與惡是欲望驅動下對人類行為的事實判斷,以及基於這種事實判斷進行制衡的價值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