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部科學省:文部科學省與科學技術部合並,主要負責我國中小學教育、文化、藝術和科學技術的研發、推廣和應用。相當於教育部、文化部、科技部、國防科工委承擔的工作。
國土交通省:主要負責日本國土資源的保護和開發、公路交通的建設和管理、鐵路交通的監管以及氣象和地震的預測和預防。此外,負責海上交通安全、船舶進出港口、打擊海上走私犯罪的海上保安廳也隸屬於國土交通省。負責本省的業務範圍基本相當於國土資源部、交通部、鐵道部、國家旅遊局和武警部隊負責海岸警衛和海上安全的工作。
官房長官這個職位很重要,是首相(首相)之後的第二號人物。首相出國訪問或因故無法管理國家時,內閣官房長官基本上代表首相行使職權,被稱為政府的“大管家”。
日本有1都道府縣、1都道府縣、2都道府縣、43縣,屬於同級地方最高行政機構,其行政長官稱為知事。東京都知事相當於北京市市長,但東京還隸屬於20多個城市,所以習慣上稱之為東京都知事,而不是翻譯成東京市長。
中央省級辦事處列表
2007年(平成19)65438+10月9日,現任中央省級機關名單。中央省廳2001(平成13) 1.6重組,大致形成了現在的機構框架。粗體字是國務部長為首的行政機關。
部委和機構名稱所依據的法律和評論。
內閣法
《設立內閣法制事務局法》
安全會議安全會議設置方法
國家公務員法人事學院。它受內閣管轄。
內閣辦公室
日本皇家內務府
公平貿易委員會
國家公共安全委員會
警察局
金融服務機構
內閣辦公室設立法
宮堂法。雖然不是內閣府直屬,但卻是“內閣府的壹部分”。(《內閣辦公室設立法》第48條)
禁止壟斷法。2003年4月9日(平成15),由總務省直屬局改為內閣府直屬局。“歸內閣總理管轄”。
警察法。“歸內閣總理管轄”(同壹法律第4條第1項)是管理警察廳的內閣府直屬局(同壹法律第5條第2項)。主席由任命。(同壹法律第6條)。
警察法。它是國家公安委員會中的壹個“特別機關”(《內閣辦公室設立法》第56條)。
金融機構設置法。它直接隸屬於內閣辦公室。
內政和通信部
公害等調查委員會
火災和災難管理局
內政和交通部成立法
關於建立公害調查委員會的法律。它直接隸屬於總務省。
消防組織法。它直接隸屬於總務省。
司法部
檢察官辦公室
公共安全審查委員會
公安偵查部門
關於設立司法部的法律
檢察官辦公室法。它是司法部的壹個“特別機關”(《司法部設立法》第14條,第1項)。
公安考試委員會成立法。它直接隸屬於司法部。
公安調查局設置法。司法部直屬局
外交部,外交部設立法
財政部
國家稅務局
金融省份設置方法
金融強省法。財政部直屬局。
教育、文化、體育、科學部
文化司
文部科學省設置法
文部科學省設立法。文部科學省直屬局。
厚生勞動省
中央勞動委員會
社會保險部
厚生勞動省設置法
厚生勞動省設置法、勞動組合法、勞動關系調整法等。它直屬厚生勞動省。
厚生勞動省成立法。它直屬厚生勞動省。
日本農林水產省
林葉亭
漁業部
農林水產省成立法
農業、林業和漁業部成立法。它直屬農林水產省。
農業、林業和漁業部成立法。它直屬農林水產省。
經濟產業省
資源和能源部
特許經營大廳
中小企業司
《設立經濟、貿易和工業部法》
經濟產業省設立法。它直屬經濟產業省。
經濟產業省設立法。它直屬經濟產業省。
中小企業廳設立法。它直屬經濟產業省。
土地、基礎設施部
船員勞動委員會
氣象局
海岸警衛隊隊員
海難審判大廳
《建立土地、基礎設施、運輸和旅遊省法》
《設立土地、基礎設施、交通和旅遊部法》。它直接隸屬於國土交通省。
《設立土地、基礎設施、交通和旅遊部法》。它直接隸屬於國土交通省。
海岸警衛隊法案。它直接隸屬於國土交通省。
海事審判法。它直接隸屬於國土交通省。
《環境部關於設立環境部的法律》
國防部
國防設施辦公室
建立國防省法。2007年(平成19)65438+10月9日,由內閣府直屬防衛省升格為防衛省。
建立國防省法。它直屬國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