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融資性擔保公司如何防範法律風險?

融資性擔保公司如何防範法律風險?

目前,為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國家在全國各地建立了中小企業擔保體系,信用擔保公司應運而生。信用擔保公司是以中小企業信用評估為基礎,承擔銀行資信調查和擔保的企業,但也是高風險行業。如何有效防範和化解擔保風險,提高風險管理水平,是保證信用擔保行業正常發展需要解決的問題。如何幫助信用擔保企業防範和化解法律風險?律師在這方面應該怎麽做?筆者結合法學理論和商業慣例對此類問題提出壹些看法。

壹、擔保公司當前業務存在的法律風險

擔保公司業務中存在的擔保風險主要是擔保主體發生損失的可能性,可分為系統性風險和隨機風險兩類。系統性風險是由於整個社會的信用環境、法律環境、政策環境的變化而導致的風險,是擔保機構自身無法解決的。隨機風險是擔保機構和擔保業務本身的風險。風險管理可以有效地防範和化解這種風險,減少不必要的風險損失。對於擔保公司來說,最常見的隨機風險是企業的信用風險,也稱為代償風險,是指債務人無能力或不願償還而導致損失的風險。

二是擔保公司防範代償風險的壹些措施。

針對上述風險,擔保公司必須采取積極措施規避風險,不能被動等待風險發生後再做工作。擔保公司如何主動防範此類風險?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開展工作。

1.建立再擔保

再擔保是保證的擔保,即再擔保機構對擔保機構已經承擔的擔保風險按照壹定比例進行再擔保或強制再擔保,以分散和轉移被擔保的風險。再擔保機制是擔保體系中分散和轉移被擔保風險的重要方式。

2.建立反擔保。

借款人向擔保公司申請擔保的,擔保公司要求借款人提供反擔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四條規定,“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是指根據擔保人與債務人事先的約定,如果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擔保人可以不經過訴訟或仲裁程序,直接從債務人事先提供的反擔保措施中獲得履約或經濟補償,從而將部分信用風險分散給債務人,降低擔保機構的風險系數。擔保公司可根據企業和項目的實際情況,對已獲準擔保的企業采取壹種或多種擔保措施。反擔保壹般采用以下四種形式:

(1)以保證金形式提供反擔保。保證金是指委托擔保合同生效後交給擔保人的資金,用於支付債務人的貸款債務。當債務人不履行主合同時,保證人可以不經債務人同意,直接將定金轉移給債權人。保證金的數額壹般由保證人和債務人協商確定,並在委托保證合同中確定。

(2)以質押方式提供反擔保。企業以自有動產或有價證券申請質押時,擔保公司作為質押物的質權人,負有保管質押物的責任和義務。因此,在選擇質押物時,應嚴格遵循價值高、體積小、便於保管的原則。由於我國金融體系信息享有程度較低,質押權往往受到諸多不確定因素的威脅,因此質押過程中的登記、保險、公證等措施意義重大。當企業質押審查通過後,擔保公司出具“信用證保函”,企業憑此保函向金融機構融資。

(3)以擔保方式提供反擔保。保證反擔保又稱信用反擔保,是指債務人向保證人提供第三方作為其信用保證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第三人按照反擔保合同的約定作為保證人履行債務或承擔連帶責任。從而分散債務人屆時可能不履行債務的信用風險,降低擔保機構的信用風險。

(4)以抵押方式提供反擔保。抵押人將其擁有完全所有權的財產抵押給擔保公司,作為到期不能履行的擔保。法律規定抵押應當辦理相應手續的,應當辦理,否則不能對抗第三人。

3、規定合理的風險控制指標,包括:

(1)控制資本放大倍數。擔保資金的放大倍數壹般指擔保總額與擔保資產總額的比值。因為擔保公司的資產只是起到擔保作用,並沒有實際的資金流出,擔保公司的某些資產可以承擔比自有資本更多的擔保。擔保機構的資本放大倍數與擔保風險成正比。比例越大,可能的風險越大,收益也越多。將擔保公司的資本放大比例控制在合理、適當的比例,是擔保公司防範風險的必要措施。賠付率是擔保機構在壹定時期內代為償還的總額與該時期被擔保債務余額的比率。賠付率反映了擔保公司承擔的風險程度。賠付率越高,被擔保債務發生損失的可能性越大,反之亦然。雖然賠付的發生並不完全由擔保機構自己決定,但擔保機構提前確定合理的賠付率有利於風險防範。壹般賠償率要控制在35%左右。在擔保業務經營中,當賠付比例超過控制比例時,擔保公司應采取措施,審慎處理。

(2)控制擔保率。擔保機構在開展擔保業務時收取壹定的擔保費是世界各國的通行做法。擔保費率的高低直接關系到擔保機構的收入,是擔保機構收入的主要來源。如果擔保費比例定得太低,會影響自身的生存和發展。如果擔保費比例定得過高,勢必增加中小企業的貸款負擔,影響擔保行業的發展。所以擔保公司要根據情況確定壹個比較合適的擔保費率。

第三,律師在擔保公司業務中的法律實務。

1,關於擔保公司的擔保業務流程。律師在為擔保公司提供法律服務時,必須清楚了解擔保公司的業務流程,了解由此產生的法律關系,以及法律關系中可能存在或出現的風險。擔保公司為中小企業向銀行等金融機構貸款提供擔保,其業務流程為:①債務人提供擔保申請;②信用評估和擔保審計;③債權人與債務人簽訂合同時,擔保公司與債權人簽訂擔保合同;必要時擔保公司與債務人簽訂反擔保合同,④按約定支付,但主合同中保費⑤無法履行,擔保公司按約定賠償⑤擔保公司進行追償。

2.擔保公司業務過程中存在的法律關系。通過以上業務流程可以看出,擔保公司業務中存在以下法律關系:①債務人與借款人之間的借貸關系;②借款人與擔保公司之間的委托擔保關系;③擔保公司與借款人的擔保關系;④擔保人與反擔保人(借款人或他人)的反擔保關系。

3.在擔保公司的業務發展過程中,律師可以介入的法律實務有:

(1)根據具體業務的需要制定合同,包括:擔保合同、委托擔保合同、反擔保合同、質押和抵押合同以及相關的協議和法律文件。

(2)制定業務操作流程圖和相關規章制度。

③審查反擔保措施的充分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④參與商務談判。

⑤針對不同的業務,設計不同的反擔保(組合)措施。

⑥代理追償案件。

⑦向擔保公司業務人員傳授業務和法律知識,指導業務實踐。

我國的企業信用擔保公司從產生之初就是“政策性”的,國家也出臺了很多政策扶持,但目前擔保公司承擔的風險太多。擔保公司需要的不僅僅是如何規避和化解風險,更需要壹個良好的外部生存發展環境。同時,擔保公司自身也要建立嚴格的風險防範機制和內部約束管理機制,不斷成長。擔保公司絕不能因為風險的存在而停止業務。善於管理風險並從中獲益,才是擔保公司立於不敗之地的真正秘訣。

  • 上一篇:請妳幫我計算壹下好嗎?我的生日是1985公歷10十月21 am 1。壹個名字就是壹個交叉詞。請問我命理學缺什麽?命運如何?
  • 下一篇:三分鐘帶妳領略“下鄉”社會實踐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