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非婚生子女但沒有繼續共同生活的父母,因無力撫養而將子女出賣給他人,是否構成犯罪?拐賣人口罪?

非婚生子女但沒有繼續共同生活的父母,因無力撫養而將子女出賣給他人,是否構成犯罪?拐賣人口罪?

:收養法第10條規定,生父母收養子女的,必須同時收養。親生父母壹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單方收養。所以,如果親生父母沒有失蹤或下落不明,收養孩子必須要父母雙方簽字同意。如果父親不同意,妳不能把它送人收養。即使父母雙方同意收養,收養法也對收養人設置了條件,即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壹)無子女;(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三)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適宜收養子女的疾病;(4)年滿30周歲。在收養人和收養人雙方符合法定條件的前提下,雙方應當向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當壹個女兒非婚生下壹個男嬰時,父母決定把他們的孫子賣給別人。近日,蘭考縣人民法院審結了此案。被告人範、丁犯拐賣兒童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5000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6年4月,被告人範、丁的女兒非婚生育壹子,無法撫養。經過討論,兩被告決定將他們女兒所生的男嬰交給他人。被告人範某聯系中牟縣鹿邑廟鄉某學校,欲將男嬰賣給某學校,向其索要2萬元。同年4月的壹天,兩被告人將男嬰交給鄭州某學校,後者學校先後交給被告人範2萬元。被告人範、丁各分得1萬元。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兩被告人將孫子女出賣給他人的行為均已構成拐賣兒童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人民法院報

在未婚同居並生下壹女壹子後,鄭將剛出生的兒子偷偷送給他人收養。昨日淩晨3時許,石獅市公安局東圃邊防派出所民警來到晉江龍湖內坑村,將私自送人的男孩解救出來,鄭卻失去了蹤影。

未婚兒童未經允許被放棄收養。

昨日下午4時,洪山鎮東浦邊防派出所辦案民警對鄭某私自將兒子送人的行為進行了定性:由於未婚父親沒有接受收養人的錢款,屬於民間收養,鄭某只要說清楚,就不用躲著不露面。

辦案民警洪警官告訴記者,前天晚上11時許,23歲的福州永泰人文在與福州男子鄭某同居10多天後,產下壹男嬰。但他還是時不時出去賭壹把,對家裏的事情也不管不問。前天,鄭某突然帶孩子去醫院體檢,讓文某榮有點措手不及。此前,鄭某稱要將孩子交給他人收養,遭到文某榮的強烈反對。

讓文擔心的事情還是發生了。自從鄭把孩子抱走後,就再也沒有出現過,孩子下落不明。她最終選擇報警,並提供了老板娘李當天也和鄭壹起離開的線索。

民警淩晨在晉江將男孩解救。

當晚,東浦邊防派出所民警接到報警後迅速來到工廠調查。起初,老板娘李還遮遮掩掩的。後來她說因為父親想要孫子,孩子已經被鄭帶到晉江龍湖的坑裏了。

昨日淩晨3時,東圃警方聯系晉江龍湖派出所,連夜搶救新生男嬰。記者從警方提供的視頻中看到,當民警乘車趕到龍湖鎮內坑村這戶人家時,看到男嬰睡在搖籃裏,胖乎乎的身體,紅紅的臉,還在熟睡。文某榮緊緊地抱著兒子,臉貼著小男孩的頭說:“兒子,媽媽好想妳……”

59歲的李提供了壹份協議,稱這是孩子父親鄭寫的,意思是他自願將孩子送人收養。李說,他兒子的孩子早逝,只想要壹個孫子傳宗接代。警方表示協議無效,孩子將由母親接回。

警方表示,經查,鄭某並未向收養人收錢,屬於民間收養行為。只要鄭來派出所說清楚,案件還在調查中。福建廣博律師事務所謝律師認為,這屬於非法收養,正規收養應由民政部門處理。

  • 上一篇:求壹些比較好的高考作文素材。
  • 下一篇:如何通過建立學習型黨組織提高檢察官執法公信力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