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憲法第壹修正案保障公民的言論自由。辱罵美國警察和指指點點屬於言論自由的範疇,美國警察無權阻止公民行使這壹權利。美國各級聯邦和州法院在無數判決中都明確表達了這壹點。
舉幾個例子:
1.在1987休斯敦市訴希爾案,482 u . s . 451(1987)[1]中,美國最高法院在判決書中寫道:“雖然自由的維護部分取決於社會秩序的維護。然而,美國憲法第壹修正案要求警察和市政當局在警察行動中面對口頭挑戰時保持克制。對於壹個承諾個人自由的社會,壹些不和諧的表達是不可避免的。如果這種自由仍然存在,那麽這些表達方式必須得到保護。”我們壹再廢除賦予警察自由裁量權的法律,以防止他們因言語或其他冒犯行為而逮捕公民。」
2.在2002年格林訴巴伯案(No.01-1247)中,市民格林在警察局取車時罵巴伯探長:“妳知道妳是個多大的混蛋!”巴伯探長回答說:“妳不能這樣和我說話!”格林繼續罵:“如果妳這麽想,妳真的很蠢。聯邦第六巡回上訴法院在判決書中寫道:“格林先生是否有受美國憲法保護的權利稱巴伯督察為混蛋,罵他愚蠢?我們認為這取決於格林先生何時、何地以及如何表達自己。顯然,美國憲法不允許格林先生通過大聲批評巴伯督察的人格和心智能力或任何其他主題來打斷公共事務。比如,想象壹下,如果這個法庭有人用格林先生的辱罵打斷法庭辯論,會發生什麽?——但是,單看當時的情況,顯然格林先生對巴伯探長的不愉快言論,並沒有賦予巴伯探長限制格林自由表達的權利。他還引用了第九巡回上訴法院在1990杜蘭訴道格拉斯市壹案中的判決:“政府官員,尤其是警察,不應出於個人動機行使權力,尤其是在處理其尊嚴受到蔑視的事實或感覺時。」
3.在Tanea Wilson訴凱文·帕丁案(第13-3543號)[3]2013號案件中,公民Tinia被逮捕,因為她用手指著壹名警察做了壹個手勢,並拒絕服從拘留令。聯邦第六巡回上訴法院在判決中寫道:“蒂尼亞的手勢很粗魯,但不是犯罪。警方顯然沒有合理的理由逮捕她。蒂尼亞將因被警方非法逮捕、非法監禁和非法拘留而獲得賠償。
(妳很容易就能找出事實,但很可惜,這個問題下的300多個答案,其實都是妳自己想象出來的答案,甚至有些在美國生活過的回答者,長期沈浸在信息繭裏,對事實的追求壹直很低,以至於深陷其中。)
輸油管道上有無數罵美國警察(第壹修正案)拒絕配合無理調查(第四修正案)的視頻,比如下面這位哥們:
如果妳覺得上面的墨西哥小哥夠弱,那就來看看下面那個專門拍攝噴美國警察視頻的博主吧。因為整個過程都是無意義的罵人,所以沒有字幕。
8美國警察和律師解釋說:
俄勒岡州克拉克馬什縣有個奇怪的人叫羅伯特·埃卡斯。吉卡斯平時沒有什麽特別的愛好,所以他只是向警察豎起中指,只是為了測試警察是否遵守了美國憲法第壹修正案。每次看到警察,他都會堅定地豎起中指,被攔兩次。2010以騷擾和報復他行使第壹修正案賦予的權利為名,將克拉克馬斯縣的兩名警察告上法庭,很快克拉克馬斯縣與吉卡斯達成庭外和解,向吉卡斯支付包括600美元訴訟費在內的共計* * * 4000美元和解金[4]。克拉克馬爾斯縣的法律顧問自豪地向記者解釋說:“我們僅從經濟角度做出了這個決定,因為達成和解比繼續打官司更便宜。”後來這哥們的事跡還上了美國脫口秀《Buck Bear Report》,有點生氣。主持人科爾伯特稱贊吉卡斯“用美國憲法勇敢地捍衛了我們做混蛋的權利”。
羅伯特·埃卡斯本人在退休前是壹名矽谷程序員。1988說唱組合N.W.A有壹首歌在美國公開發行,名字很直白,叫《去他媽的th a警察》。德雷博士是作詞人和歌手之壹。歌詞用激烈的語言抨擊了美國警察濫用權力和種族歧視。這首歌後來被《滾石》雜誌收錄為世界歷史上最偉大的500首歌曲,排名第425位。1989年,澳大利亞廣播公司(ABC)旗下的青年廣播電臺Triple J在連續播放了半年的《去他媽的tha警察》後,終於引起了澳大利亞警方和政客的註意(世界上唯壹壹家這樣做的廣播電臺,想不被註意都難)。作為澳大利亞的國家級媒體,Triple J每天都在唱歌罵警察。真是醜聞!所以被ABC高層勒令不得再放這首歌。然而,Triple J的員工以罷工來響應公司的命令,從早上9點到下午4點半循環播放另壹首N.W.A歌曲《表達自己》。罷工持續壹周後,以雙方妥協告終。被停職的員工恢復了工作,並拿到了因罷工而損失的工資。Triple J的員工承諾,去他媽的警察將被停職壹周。但事件平息後,並沒有隨著電臺的人員流動而被遺忘。罷工後的第25年,Triple J在2013成立網絡電臺Double J時,連續播放了48小時的Express Yourself。這兩首歌可以在網易雲上聽到,有興趣的可以自己搜聽。
另壹方面,雖然美國警察接受過抗壓訓練,公民擁有美國憲法第壹修正案所列的權利,但還是要強調,美國警察也是人。人在不專業,犯錯的時候,大腦會受到各種化學物質的刺激。有效的制度只能盡可能降低違法事件發生的概率和影響,而不可能完全杜絕違法事件。當壹個擁有壓倒性力量的人被激怒,決定以事業甚至生命財產為代價在妳身上嘗試法律,法律是無法及時保護妳的。它只能事後補償妳或妳的親屬,正如美利堅大學法學教授艾拉·羅賓斯所說,“只要不幹擾正常的執法行動,人們通常有權對執法人員破口大罵(或指指點點)。然而,這並不壹定意味著這樣做是明智的,因為很多美國警察臉皮很薄,沒有受過訓練,能力不足,不會放過這些輕蔑的行為。」
參見休斯頓的^City訴希爾,美國最高法院判例匯編第482卷第451頁(1987)威爾遜訴凱文·馬丁,第13-3543號(第六巡回法庭。2013)壹名山谷男子因冒犯議員而以4000美元了結訴訟:Triple J連續82次播放同壹首N.W.A .歌曲的那壹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