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繼賢?濮陽職業技術學院
【摘要?想要】?在我國新農村建設過程中,迫切需要加大新農村建設的資金投入,改善農村金融服務。本文首先分析了農村金融需求和供給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然後提出了深化農村金融改革的合理化建議。【關鍵詞】?新農村建設?金融?農村金融?銀行體系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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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購物中心現代化”2007年6月,519(下期)
同時也逐漸遠離了農村的中小客戶。中國農業銀行雖然在大部分地區仍有縣級機構,但由於貸款權的征收,很多分支機構“只存不貸”,成為農村資金外流的壹個渠道。這不僅沒有為農村經濟提供支持,反而增加了農村資金的供求矛盾。作為已經商業化的農業銀行,其自身商業金融機構的性質決定了其無論如何改革都要考慮盈利目標的實現,不可能承擔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政策性職能。因此,農業銀行退出農村金融市場是壹種日益理性的選擇,其對農村經濟的支持作用日益減弱。(3)農村信用社經營實力有限,難以獨立承擔支持“三農”的重任。由於農發行政策性金融職能的缺位,農業銀行等商業性農村金融機構以商業化為目的紛紛退出,客觀上形成了農村信用社對農村金融市場的壟斷。近年來,農村信用社改革在全國範圍內開展,取得了壹定的成績,資本充足率、不良資產率等指標較前幾年有了較大的改善。但是,長期困擾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發展的體制、機制、風險等問題尚未得到根本解決,經營實力仍然相當有限。隨著大部分農村信用社由鄉鎮級升格為縣級,農村資金外流現象很可能會加劇。而對於實行“自主經營、自我約束、自我發展、自擔風險”的農村信用社來說,支持新農村建設理應為其帶來利潤,但如果是以虧損為代價,必然缺乏內在動力。此外,目前的農村信用社業務單調,不能滿足新農村建設過程中多樣化、多層次的金融服務需求。農民的金融福利水平很低,無法分享金融改革發展的成果。
2.非正規金融沒有受到監管。
民間信貸是農村傳統的融資方式。長期以來,由於正規金融服務無法滿足農村發展和農產品需求,包括高利貸在內的民間金融有了快速發展的空間。然而,由於缺乏國家法律保護和監管約束,各種形式的非正規金融組織長期處於異化狀態,導致民間借貸魚龍混雜、缺乏規範、矛盾重重,加重了農民債務負擔和農村金融風險。近期多項調查顯示,除部分民間借貸外,農民和中小企業從非正規金融獲得服務的成本普遍較高,相當壹部分農民和中小企業因支付不起過高利息而被排除在非正規金融市場之外。
第三,關於農村金融改革的幾點建議
1.豐富和完善政策性金融機構的職能。
主要解決農業發展銀行的職能定位問題,不僅僅是糧棉油收購,還要將其業務範圍擴大到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以“農”為名的龍頭企業、科技示範和轉化項目,擴大支農範圍。同時,充分發揮國家開發銀行的作用,加大對農村公路、飲水、電力、燃氣、農田水利等大中型基礎設施的政策性金融支持,通過不斷增加財政投入和國家政策性金融投入,拉動城市商業資金對農村的投入。
2.鼓勵商業銀行回歸農村市場,引導城市資金回流農村。目前,農信社經營狀況已有根本好轉,農信社持有的央行票據開始兌付,有望從根本上緩解農信社資金緊張的局面。在這種情況下,應引導商業銀行重新進入農村開展業務,增加對農村資金互助組織和農村小型企業的信貸投放。當然,引導商業銀行回歸農村市場,目前主要還是引導其信貸業務進入農村,暫時不宜允許其在農村設立分支機構。這樣,通過開放農村的信貸市場,既可以達到城市資金回流農村的目的,又可以避免農村資金外流。
3.將農村信用社轉變為真正的民間金融。
農村信用社的發展不僅是壹個金融問題,也是壹個關系到農業發展、農民增收和農村穩定的重要問題。必須堅持農村信用社支持和服務“三農”的制度特征,通過相應的制度約束來保證其功能的實現。這些制度特征和約束至少應該包括:(1)是壹個基於農村社區的金融組織;(2)這個組織的職能是聚集農村、農民、農民的資金,通過金融手段分配在農業、農村、農民的發展上;(3)這個組織要使農民貸款盡可能方便,有內在動力自覺地、不可逆轉地為“三農”尋求資金出路;(4)這是壹種自動的、開放的、動態的制度安排,隨著各地農業、農村、農民需求的變化而調整其組織結構和職能方向;(5)這種組織體系應具有自我風險控制的能力,並受到相應的必要的監管約束。通過壹系列改革措施,努力把農村信用社改造成為真正的合作金融組織,基本解決農民在農村信用社貸款難的問題。
4.合理引導民間資金。
(1)加快民間借貸立法,讓民間借貸有法可依;(2)加強對民間借貸的引導,盡量抵消民間借貸的負面影響。要送金融知識下鄉,積極宣傳信貸政策,讓廣大群眾熟悉借貸相關政策法規和民間借貸潛在風險,增強自我保護意識,主動規避風險;(3)銀行機構與民間借貸的“聯姻”。通過提供委托貸款、個人理財等中介服務,拓寬民間資金的投資渠道,讓民間資金更好地為農村經濟建設服務。
5.加大金融創新力度,提高金融服務質量。金融機構要進壹步轉變工作作風,切實把握農戶資金需求,簡化貸款手續,根據農業生產周期合理確定貸款期限,努力滿足農戶生產生活資金需求。要進壹步發揮金融部門的優勢,為農民增收建言獻策,提供科技信息服務,當好農民的金融顧問,切實提高農村金融服務的權重。
6.建立農村民間金融機構存款保險制度,防範基礎性金融風險。
農村存款保險制度不僅是保障農業存款、實現農村金融機構可持續發展的基礎,也是開辦民營銀行的前提。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基本目的是:第壹,保護小儲戶,防止銀行擠兌;二是為處置問題嚴重、破產或瀕臨破產的金融機構提供資金支持。從我國目前的情況來看,建立我國農村民間金融機構存款保險制度最基本的目的是加強我國金融管理部門的監管能力和對瀕臨破產的農村民間金融機構的處置能力。為了降低農村民間金融機構的脆弱性,有必要建立存款保險制度來保護公眾信心。突出監管職能,加強對包括問題嚴重的農村民間金融機構在內的農村民間金融機構的處置能力,將是我國農村存款保險機構的經營特色。
參考資料:
董曉琳?洪慧娟:中國農村經濟發展中的金融支持研究。中國農業出版社,2006。
[2]董曉琳:新農村建設與農村金融體系的改革和完善。經濟問題,2006年12.
[3]劉振海: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與農村金融體制改革。《濟南財經》2006年第4期
[4]韓?君:新農村建設背景下的農村金融市場改革。在2006第二屆中國金融改革論壇上的演講。
[5]謝:加快農村金融體制改革,是金融支持新農村建設的“切入點”。金融時報,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