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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合理降薪

眾所周知,薪酬是相對剛性的,提高容易降低難。但是面對壹些工作表現不佳或者薪資不對等的員工,最謹慎正確的降薪姿態是什麽,以及它的價值貢獻?如何在沒有法律風險的情況下操作,讓員工愉快地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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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降薪?法律規定。

降薪是企業管理中的敏感話題,需要認真執行,考慮清楚前因後果,否則眾所周知會有麻煩。從法律角度來說,企業不能隨意降低員工的工資。

如果要調整工資,是對勞動合同內容的變更,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進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了具體的法律依據:

法律聯系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通過協商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勞動合同修改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壹份。

根據上述規定可以看出,企業要降薪,必須與員工達成協議,這是必要條件。如果員工不同意,用人單位不能單方面降薪。且勞動合同文本必須以書面形式更新,口頭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02老司機降薪姿勢

壹位資深hr分享了他公司的降薪流程:

1,制度基礎:

降薪操作中,必須有相關的制度或升降級管理辦法。在我們公司,銷售和服務人員有嚴格的等級劃分和相應的薪酬規定。在規定時間內達不到績效標準的銷售人員將被降職,在規定時間內達不到等級(必須在壹定時間內達到相應等級)的服務人員將被降職。

2.員工確認:

對於銷售和服務部門的管理規定,要在員工入職前向其了解並要求其簽字確認,同意按照上述方法執行,以免日後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3.合同規定:

如果在銷售合同中註明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公司下達的任務,可以按照公司的升降級管理進行降級並支付報酬;服務人員合同註明,在規定時間內未達到相應服務水平的,可按公司規定降級帶薪;

4.績效面試:

每次降職前,部門負責人要找員工進行績效面談,指出其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降職處理情況,並提出對其工作的期望。最後,讓員工在績效面談記錄上簽字,這樣員工的心理更容易接受。

降薪的三個合理理由

對於員工來說,不管是什麽原因,都會給他們留下非常深刻的印象。所以,除非必要,壹般不需要降低員工工資。但如果降薪是基於以下原因,會更合理,更容易被員工接受。

1.基於向後調整的減薪:

員工入職,往往是臨時聘用,沒有背景調查。但隨著試用期的開始,部分員工的工作能力、經驗和技能並不像簡歷或面試中所說的那樣,這讓HR部門、用人部門和公司領導都表現出壹定的懷疑,因此有可能事後進行背景調查。

其實在這個背景調查中,會發現很多問題,比如工作經歷,職位,實際工資,獎懲等。,可能和簡歷或者面試有很大不同。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員工的表現或能力與職位匹配,公司可能不會追究。如果與崗位要求差距較大,會對他進行面試,是降級降薪還是選擇主動離職,並說明勞動合同法和公司相關規定。

只要公司有充分的證據和理由,就會在降薪談判中處於有利地位。當然,如果降薪成功,員工會被保密。畢竟還是公司的員工。

2.績效測試後降薪:

有的公司,月薪績效考核在70分以下,當月的績效工資就不會全額發放。同樣,如果年度考核在70分以下,也是如此。計算公式為:績效工資=考核部分工資*得分/80。

此外,年度績效得分在60分以下的,根據得分情況在個人下壹年度年薪中核減薪酬,壹般核減3-10%。雖然公司規定60分以下每降2分降薪1%,但還是要和員工溝通或者協商,不壹定完全按照規定做。

同樣,降薪需要做好員工的保密工作,否則會大大影響工作積極性。

3、要提醒兩點:

說到降薪,我覺得不管表面上合理不合理,都很難做到“合理”,特別容易引起涉事員工的極度反感。所以壹定要註意以下兩點。

(1)依據要充分。如果妳沒有足夠的把握說服員工,就不要用降薪,否則會導致非常不好的後果,甚至是我們想不到的。

(2)儲備人才。我覺得如果給員工降薪,雖然看似合理,但即使勉強留下,也會很生氣,短時間內就會離開;有些人甚至選擇當場離開。所以,在做降薪決定之前,壹定要找到儲備人才的方向,否則,我們願意延遲決定。

但相對於降薪,我覺得還是要緩和使用調動、降職、勸退等方式。不知道大家怎麽看?

-結束-

公司降職降薪的法律流程是這樣的,否則違法!

很多朋友都問過這個問題:“公司通知我辭職離開。不辭職怎麽辦?”最後要麽默默忍受降職降薪,要麽辭職走人!其實根本不用這麽委屈。首先要穩定心態,想清楚壹件事:“既然公司已經提出讓妳辭職離開,那就不要想著繼續在公司工作。這個時候,我們唯壹能想到的就是如何維護自己合法的勞動權益。”所以首先要學會分析公司降職降薪是否合法,然後懂得如何取證,最後確定如何行動來維護自己的合法勞動權益!

第壹,法律上的降級流程是這樣的。

公司降職其實是壹種調崗行為。在大多數情況下,公司應該與員工協商調動崗位。如果是共識,那也沒什麽好說的。但在少數情況下,公司也可以合法的單方面調崗,我們就重點說這壹條吧。公司降職是否合法有效,主要看以下幾點。

1.有勞動合同等崗位調整書面約定的,必須是“公司可以根據業務需要調整員工崗位”,但這不是必要條件,要結合其他方面綜合判斷。

2.公司組織架構調整導致原部門、崗位撤銷、合並,屬於公司經營自主權。

3.公司經營出現嚴重困難,需要縮減規模導致的崗位調整,也屬於公司經營自主權。

4.公司可以證明員工不能勝任現在的工作,這是法律賦予公司的權利。

5.員工因疾病、工傷、懷孕等個人原因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也是法律賦予公司的權利。

6.公司的不平等調崗具有懲罰性和侮辱性,這是法律上公序良俗的要求。

第二,公司降薪是否有效,主要看以下幾點。

單方降薪比單方降職更嚴格,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公司有明確的崗位工資等級對應制度,即什麽崗位什麽等級對應什麽工資,而且這個制度要經過民主制定程序,並交付給員工。

2.如果公司的崗位調整是合法的,那麽相應的工資調整也是合法的,崗位調整是否合法取決於此。

3、因任免工資。這裏必須明確轉崗和辭退的區別。比如生產部經理被辭退後擔任生產部經理助理,但工作職責沒有發生根本變化,所以這種操作是合法的,但前提是公司的薪酬結構體系合法有效。比如經理崗位有1,000元的崗位補貼,而生產部助理經理只有500元的崗位補貼,那麽如果免除經理崗位,他自然享受不到這1,000元。

除了以上,基本上降薪都需要和員工協商。

如果認定公司降級降薪違法,我們需要這樣處理!

很多員工在這方面容易產生錯誤的反應,導致他們最後的被動。所以壹定要明白哪些應對情況是錯誤的,正確的方式是什麽?

壹、壹定要註意和避免以下錯誤的應對方式。

1.不理會公司發來的調崗降薪通知,呆在原崗位不作為。

很多員工會這樣做,單純的認為公司的崗位調動是違法的,只要堅持不去,最終會陷入公司的常規,會被認為是嚴重違反公司制度,導致被辭退。所以不管公司調崗降薪是否合法,消極應對是非常錯誤的做法。

2、公司直接把自己的工作交給別人,員工認為公司不合法,然後直接不上班。

這種情況下,公司涉嫌違反勞動法,但公司短期內不安排勞動並不違法,因為公司有經營自主權,短期內妳不需要提供勞動,而是全額支付工資,基本沒問題。況且公司不給妳安排工作,和妳上班不上班是兩個概念,因為打卡是員工的義務,是否提供勞動和公司的要求有關。

3.壹定要註意“實際履行30天後默認生效”的情況。

降職降薪的實質是勞動合同約定條款的變更,而本節有壹條規定:“勞動者口頭變更勞動合同未提出異議的,實際履行超過30日的,視為雙方默認達成協議”,所以這裏“提出異議”的環節非常重要。

第二,教科書式的回應是這樣的!

1,第壹時間向公司提出異議。

我們必須關註30天後的實際表現,所以不管公司最後做什麽,我們都必須在30天內提出異議。可以通過口頭、發送信息、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異議。但為了方便我們取證,使我們的證據更加有效,建議通過郵件向公司提出異議。所以要註意以下幾個重點。

-電子郵件表格和信封必須註明郵寄主題,如“關於不同意xx公司崗位調整降薪的通知”。

-郵寄通知右下角手寫簽名和手印。

-妳可以寄壹式兩份或壹份。如果是壹式兩份,可以把兩個放在壹起按個手印。但是記住妳過去發的通知,只有信封才能有效取證,郵件內容可能會有爭議,比如公司反駁“信封是空的”或者“信封不是妳說的”,最關鍵的公司可以拒絕,所以這也是為什麽郵件的主題要在電子面單或者信封上寫明。

-快遞員收到包裹後記得拍照或錄像。

-郵件投遞後,保留郵件回執或拒收記錄。記住這只是交付的義務,不需要公司簽收。所以,只要在e單和快遞單的封面上寫清楚郵寄主題,即使拒收也不用太擔心。

2.在提出異議的過程中,要做好收集證據的準備。

我們應該借此機會收集和準備壹些必要的證據如下:

-勞動關系的證據,如勞動合同等。

-工資單和工資記錄。

出勤記錄。

-妳工作職責的證明。

-公司降級降薪的證據,如口頭、書面或事件信息。

-通信的相關記錄證據。

3.如果公司無視妳的異議,會第二次要求公司限期改正。

壹般員工發出反對通知後,公司可能會不予理會,依然我行我素。比如妳還是被強制調崗,甚至直接按照降下來的工資發工資。然後,第二次通知要抓住關鍵時間。

-降職的話,時間節點是公司給妳發通知,讓妳在規定的期限內到新的崗位報到之後。

-如果降薪,時間節點在第壹次實際降薪之後。

-同樣是郵件,要求公司在3天內改正,否則視為公司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克扣工資,未足額發放工資,未經協商壹致單方違法變更勞動合同。

4.如果超過3天公司仍不予理睬,將直接發送強制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其實上面的第3點可以省略,沒有必要,但是為了安全起見,可以增加這壹步。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公司依然我行我素,可以以“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違規轉臉”、“違規降薪”、“工資支付不足”、“克扣工資”等為由,發送強制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在強制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中,壹定要註意這個時間節點,即強制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間必須在郵件送達之日或之後,不能早於送達日期。也可以直接寫:“強制解除勞動合同日期為本郵件送達日期。”

5.接下來拿著這些證據和幾份通知申請勞動仲裁,主張公司支付強制離職的經濟補償金,同時主張公司未足額支付工資差額、年假、加班費等。

綜上所述,萬壹公司降職降薪,不要消極應對。妳必須主動提出自己的異議,並及時收集證據,循序漸進,最終通過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勞動權益。

來源:網絡信息匯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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