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繪制規範》(GA49-93)的規定,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可分為現場記錄圖、現場比例尺圖、現場剖面圖、現場立面圖和現場分析圖。
(1)現場記錄圖。它是用正投影法將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存在的相關要素和物體繪制成壹個平面圖形。這是應用最廣泛的圖形。
(2)現場規模圖。它是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全部或部分的平面圖形,是由道路交通事故的相關要素和對象嚴格按照壹定比例繪制而成的。
(3)場地部分。又稱剖面圖,即根據需要將車輛、物體甚至道路從壹定的位置和方向切開,通過正投影或側投影繪制成平面圖形,將壹般難以直接表達的內容用剖面圖表示出來。
(4)場地標高。用側面投影法把車輛或物體側面的痕跡的位置、形狀和大小畫成平面圖形。在不同的車輛和對象上顯示建模對象和承載對象之間的關系非常有用。(5)場地分析圖。是顯示道路交通事故發生時,車輛和行人的不同運行軌跡和時間順序以及沖突點位置的平面圖。
通常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繪制的是現場記錄圖。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和高科技手段的引入,由計算機繪制的現場比例尺地圖越來越多地出現在事故處理活動中。站點地圖的繪制不僅是壹個繪圖過程,也是壹個實地測量過程。只有準確找到測點,準確讀出數據,才能畫出正確的站點地圖。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的內容包括:
(1)場地地形。現場地形應包括路面、路肩、溝渠、樹木、電桿、交通標誌、標線、標牌、道路隔離帶、信號燈、崗亭、護欄、建築物、橋梁、隧道、涵洞、縱坡、橫坡、視距障礙等。
(2)字段元素。現場元素包括車輛、人、牲畜、痕跡和物證。
(3)野外數據標註。包括字段元素的定位數據;道路數據,即道路寬度、交通標誌、指示位置、人行橫道位置、視距等相關數據;痕跡的形狀、長度、寬度和面積;機動車的輪距、軸距、前懸架、後懸架、全長、全寬和全高;參考坐標系的原點和參考點之間的關系;車體位置數據和人體痕跡等等。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的繪制過程通常包括:
(1)繪制現場概況。首先在地圖上繪制道路連接、路肩、邊溝、路樹、車道分離、交通標誌、視距障礙物等場地地形信息。然後,畫出事故現場的主要元素如車輛、人體、牲畜、痕跡、散落物等。
(2)實地測量。首先要確定合適的現場定位方法,選擇參考點和基準線。測量現場時,將相關數據記錄在現場圖和現場調查記錄上。
(3)現場勘查結束前,勘查現場指揮人員必須按照勘查工作規範和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繪制標準對現場圖進行核對,並根據現場情況進行詳細檢查。發現沒有勘查項目或者內容的,應當補充勘查;發現勘查工作記錄遺漏勘查記錄的,應當予以補充。現場勘查指揮人員確認現場圖無誤後,由參加現場勘查的指揮人員和勘查人員簽字,並要求當事人或現場見證人簽字。當事人或者見證人拒絕簽名的,應當在現場圖上註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