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包人應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編制竣工結算書,並與竣工驗收報告同時提交給發包人。承包人未能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提交竣工結算書,經發包人催促後仍未提供或未能給出明確答復的,發包人可根據已有資料辦理結算。承包人無正當理由未能在約定時間內提交竣工結算書,從而延誤支付工程結算價款的,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報表後。應該在合同約定的時間檢查。竣工結算審核是工程造價計價中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完成的壹項重要工作。按照交易的壹般原理,任何壹筆交易結束,都要進行金錢和貨物的清算,工程建設也不例外。工程建設的承包活動視為期貨交易活動。工程竣工驗收,承包人向發包人移交工程時,承包雙方應對工程價款進行明確結算,即竣工結算完成。雙方在竣工結算審核過程中的權利和責任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 lt1 & gt;竣工結算檢查時間:按發包人承包人合同約定的時間完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04〕14號)第二十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後未在約定期限內答復的,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文件,按照約定處理。承包人請求按照竣工結算文件結算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發包人和承包人不僅應在合同中約定竣工結算的核對時間,還應約定發包人在約定時間內不回復竣工結算,視為對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的認可。
& lt2 & gt合同中對竣工結算核對時間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根據財政部、建設部《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蔡健[20041369]的有關規定,應按表1規定的時間進行核對,並提出核對意見。
工程竣工結算審核的時間規定
& lt3 & gt建設工程竣工匯總在最終單項工程竣工結算檢查確認後15天內計算,送發包人後30天內完成。合同或《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GB50500 - 2013+03)規定的結算審核時間包括發包人委托工程造價咨詢機構審核的時間。
此外,《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GB50500 - 2013+03)也規定:“同壹工程竣工結算審核完成後,禁止發包人要求承包人與另壹個或多個工程造價咨詢人復核竣工結算。”有效解決了工程竣工結算中壹審再審、以審代拖、久審現象。
(3)發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價顧問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後,未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對竣工結算進行審核,則視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書已被認可,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發包人提出的審核意見後,未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予以確認或提出異議,則視為發包人提出的審核意見已被認可,竣工結算已完成。發包人根據審核意見中的竣工結算金額向承包人支付結算價款。
承包人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結算資料,經發包人催促後14天內未能提供或給予明確答復的,發包人有權根據已有資料進行審查,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4)發包人應接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書,拒絕簽收的,承包人不得交付竣工工程。
承包人未能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交付竣工結算書,發包人要求交付竣工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
(5)竣工結算書是反映工程造價計價規範執行情況的最終文件。工程結算完成後,發包人應將竣工結算書報送工程所在地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備案。竣工結算書是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和交付使用的必備文件。
(6)竣工結算完成後,發包人應根據確認的竣工結算書,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7)工程竣工結算完成後,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價款。發包人根據合同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未付工程款,視為拖欠工程款。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04〕14號)第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對未支付的工程價款的計付利息的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辦理;沒有約定的,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信息為準。發包人應當向承包人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發包人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要求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約定折價或者依法申請人民法院拍賣工程,但根據建設工程性質不宜折價或者拍賣的除外。建設工程價款優先於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支付。”《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GB50500 - 2013+03)規定:“發包人未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結算價款的,承包人可以要求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如達成延期付款協議,發包人應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商將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依法拍賣工程。承包商將優先獲得項目的折扣或拍賣價格。”
所謂優先受償權,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批復》(法釋[2002116)中規定如下:
& lt1 & gt;人民法院在審理房地產糾紛和執行案件中,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認定承包人對建設工程的優先受償權優於抵押權和其他債權。
& lt2 & gt消費者支付全部或大部分商品房價款後,承包人對該商品房工程價款的優先受償權不得對抗買受人。
& lt3 & gt建設工程價款包括承包人應當為建設工程支付的人員報酬、材料等實際費用,不包括發包人違約造成的損失。
& lt4 & gt建築工程承包人行使優先權的期限為六個月,自建築工程竣工或者建築工程合同約定的竣工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