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即牢牢把握企業法制建設這條主線。
(1)建立“兩個機制”,即建立防範投資風險的投資者法律監督機制和防範經營風險的被投資企業內部法律監督機制;
(2)搞好“兩個結合”,即企業法制建設要與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和維護出資人合法權益相結合,與維護所出資企業經營自主權和依法加強企業管理相結合;
(3)實現“壹個目標”,即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和發展壯大國有經濟。
2.加強企業法制建設的總體要求是: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二中全會精神,按照《條例》的有關規定,努力把握“壹條主線”。
3.加強企業法制建設是適應我國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擴大對外開放,特別是提高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後企業國際競爭力的客觀需要。也是堅持依法治企,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加強企業管理的迫切要求。
二、防範投資風險的法律監督機制和防範經營風險的內部法律監督機制的基礎。
為依法推進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和國有企業改革,建立國有資產管理風險防範體系,全面加強國有企業法制建設,促進企業依法管理,根據《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等規定。
三、現代企業法制建設的內容
它主要包括兩個方面:
1.建立對投資者的法律監督機制,從外到內防範投資風險;主要是通過國家立法機關制定法律、法規和其他規範性文件來逐步建立和完善。
2.建立內部法律監督機制,防範經營風險。
需要公司在規範性法律文件的基礎上形成,以制定各種內部規章制度。
四、企業法律監督管理的有機組成
現代企業內部法律監督機制主要由三部分組成:事前預防、事中控制和事後補救。
(1)提前做好防範。最重要的是在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建立適合企業發展戰略、經營管理模式、經營理念和價值觀的內部規範性體系文件。企業內部規章制度建設是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的重要體現,也是企業依法經營和投資者、經營者合法利益的有力保障。對於重要的規章制度,應實行集中管理制度,避免規章制度之間的矛盾和沖突,真正發揮這些規章制度的管理、約束和引導作用。事先也要采取多種形式對從業人員特別是主要經營者進行法制教育,以強化其法律風險和法律意識;在依法經營的基礎上,應逐步提倡積極適用法律,合理適用法律的規定,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2)事件間控制。主要是指企業嚴格按照現行法律法規和內部規章制度進行經營管理。制度的完善首先取決於對制度的尊重,其次取決於通過實踐對制度的調整。由於外部經濟法律環境的逐步轉變,企業自身發展方向和經營模式的不斷調整,企業內部規章制度必須按照合法、有效、先進的原則及時修訂,並結合企業經營環境和管理事項的變化進行必要的補充和完善。
(3)事後補救。是指在企業經營管理過程中,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遭受損失時,依照法律、法規和其他規範性文件的規定,通過訴訟、仲裁、協商、調解等方式,向司法機構或行政機構尋求救濟。事後補救必須建立在事前預防和事中控制的基礎上。因為該制度的建立和實施,將在可能發生的糾紛和糾紛解決過程中,豐富救濟的方式和渠道,增加成功救濟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