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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工傷保險最新賠償標準是多少?

工傷保險最新賠償標準根據工傷人員具體傷殘程度確定。在我國工傷保險賠償管理規定中,我國勞動合同期滿,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傷殘手術補助金。

1.工傷保險最新賠償標準是多少?

(1)醫療費用

1.要求:治療工傷的費用符合《工傷保險待遇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規範》。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款。

最新的工傷賠償法規

3.消隱: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不需要去有服務協議的醫療安排。

(2)住院膳食津貼

1,標準:本單位出差夥食補助費標準的70%。

2.要求:住院期間。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第四款。

4.空白補充:單位沒有出差餐津貼標準的,參照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餐津貼標準執行。

(3)交通和住宿費用

1.規範:本單位職工出差夥食補貼的規範。

2.要求:醫療安排要出具診斷證明,處理安排要約定。工傷職工應當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第四款。

(四)醫療費用的追償

1.規範:治療工傷的費用符合《工傷保險待遇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規範》。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第六款。

3.消隱:按照當地規則,恢復醫療需要由經辦機構安排專家鑒定。

(五)輔助器具費用

1.規範: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定額規範。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工作需要,安裝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認定的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輪椅等輔助器具。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

(6)帶薪罷工

1.正常化:原有工資福利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發放。

2.要求:壹般停薪留職時間不超過12個月;傷情可能較重或特殊,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認定後,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帶薪罷工期滿後,工傷職工仍需醫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

4.消隱:罷工休假期限根據醫療安排的診斷證明和各地罷工休假期限分類目錄確定,但確定的部分和程序符合地方規定。

(7)護理費用

1,規格:(1)員工在罷工帶薪期間需要護理的,由用人單位承擔。

(2)傷殘鑒定後需要護理的,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按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支付;大部分日子不能自理,統籌地面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有些日子不能自理,統籌地面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2.要求:日常護理費需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認定,工傷職工可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第3款、第32條。

(8)傷殘津貼

二、工傷賠償會計

(壹)壹至四級傷殘待遇規範

1.壹次性傷殘津貼

(1)壹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27個月

(2)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25個月

(3)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23個月。

(4)四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21個月

2.享受月傷殘津貼(按月發放)

(1)壹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90%

(2)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5%

(3)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0%

(4)四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5%

(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二)五、六級傷殘待遇規範。

1.壹次性傷殘津貼

(1)五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18個月。

(2)六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16個月。

2.傷殘津貼

(1)五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0%

(2)六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60%

(註:工傷職工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給予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三)七至十級傷殘待遇規範

1.壹次性傷殘津貼

(1)七級傷殘=工資×13個月。

(2)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1個月。

(3)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個月

(4)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個月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傷殘手術補助金。具體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比如《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三十三條。

(4)工傷死亡待遇標準

1,喪葬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2、壹次性工亡補助金=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養親屬撫恤金規範

配偶=員工本人工資×40%,其他親屬=員工本人工資×30%。

殘疾職工在帶薪罷工期間因工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壹款規定的待遇。

壹級至四級殘疾職工在帶薪休假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壹款規定的待遇。

(五)因公外出或搶險救災中失蹤的事故處理規範。

1.職工因公外出工作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自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支付。

2、從第四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

3.如有困難,可先行支付50%的壹次性工亡補助金。

4.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辦理。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企業職工應當依法參加工傷保險,這樣才能有效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在發生工傷時有相應的保障。這個時候也是為了更好的保護我們的人身權和財產權,避免侵害自己的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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