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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面對竇娥的悲劇

原文如下:

近年來,“法律與文學”逐漸成為法學家關註的壹個新的交叉領域。摘要:李肅先生的《竇娥悲劇——傳統司法中的證據》從司法的角度解讀元雜劇作家關漢卿的雜劇《竇娥元》,為人們理解這壹經典悲劇提供了壹個新的視角。但是,作者打算對蘇文的觀點提出壹些看法。蘇文指出,在案中,袁、張履爾、“沒有也不可能提供現代司法所要求的可靠的直接證據”,“案件的法官只能根據人性和壹般邏輯來判斷:誰的話更可信。”蘇文認為,張呂爾在法庭上的控訴比竇娥的辯護“更合理”,竇娥後來也供認“藥殺了公公”,導致了陶勛的錯判,但這“不是官員無能或腐敗的產物”。現在,讓我們“根據人性和壹般邏輯”來分析這個案件,看看誰的話更可信,陶勛是否“無能”。在法庭上,張毛驢振振有詞地說,“我老頭子說我兒子的藥死了,人家不相信。”蘇文認為:“這是‘沒有合理懷疑’。”的確,張驢沒有殺死父親的動機。然而,竇娥沒有殺人的動機。誰主張誰舉證是壹般訴訟案件的普遍原則。但是,作為原告的張律兒,不僅拿不出竇娥殺人的證據,而且也說不出竇娥為什麽殺人。為什麽會相信壹個足不出戶的年輕寡婦會無緣無故有壹顆殺人的心?這符合“人性和壹般邏輯”嗎?只聽壹面之詞,就說自己“無能”,太輕了。

凡事總有因。蔡家壹張被毒死了。按照“人性和壹般邏輯”,政府首先要了解的是:這兩個家族是什麽關系,這個畸形的家族是如何形成的,張父子是如何進入蔡家的,等等。然後是對謀殺本身的審問。對於這壹切,詳盡而又實事求是的回答,清楚地說明了張父子救蔡婆並被蔡家收留的事實,她的話合情合理,真實可信,比張的簡略捏造更可信。張毛驢沒有說出任何新的事實,這只能叫詭辯。竇娥還列舉了本案的關鍵情節和關鍵證人。張毛驢不是說不會用藥殺老子嗎?是啊!羊肚湯本來是蔡婆送給父親的。如果陶勛真的如蘇文所說,是壹個“執法嚴明”的官員,就應該抓住這個線索,然後審問當事人蔡婆,張呂二的殺人動機就暴露了。如果陶勛真的是壹個“嚴格執法”的官員,他應該逮捕試圖殺害他的盧瑟醫生,以驗證竇娥供詞的真實性。與此同時,將毒藥賣給張毛驢的醫生——本案的唯壹證人,甚至是汙點證人,將與張毛驢壹起上法庭,真兇將落入法網。然而,聽了張毛驢的辯解和鼓動後,開始折磨了..雖然竇娥對“我的小女人毒從何而來”進行了合理的探究,陶飛充耳不聞。這符合“人性和壹般邏輯”嗎?

蘇文認為“竇娥表現出的令人難以置信的利他主義在當時的社會中作為相關證據是正當的”,甚至說在當時的條件下,竇娥的供詞可以被視為“證據之王”。提交人認為,竇娥被打昏了三次,並且沒有認罪。當東家對蔡婆咆哮時,他願意懺悔“藥死的公公”。根據“人性和壹般邏輯”,法官應該抓住這個細節,詳細追問:為什麽被告人“坦白”得如此反常?然後解開壹個孝順善良的女人為什麽會“殺人”的謎團,進而對整個案件做出正確的判斷。蘇文建議:如果竇娥不認罪,讓蔡婆受無情的棍子,“如果蔡婆能熬過酷刑,那麽按照當時的法律,張呂二就要戴上手銬,或者只能取保候審。”但作者有理由提出兩種可能性更大的假設:壹是年邁的蔡婆不堪酷刑,逼她招供;第二,蔡婆被活活打死。難道竇娥做出如此“不明智”和“不可思議”的懺悔不就是為了避免這樣的後果嗎?退壹步說,即使蘇文的假設成立,竇娥和蔡婆在“滿手銬”的情況下被取保候審,那又如何?真正的兇手仍然逍遙法外,竇娥仍然是壹個嫌疑犯。本案中,張毛驢想毒死蔡婆卻意外毒死了張父,導致張毛驢表面上沒有殺人動機。這是本案中唯壹隱藏的故事。但如果壹切都已經水落石出了,衙門還有什麽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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