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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斷民事法律行為?

如何判斷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商場與鄧之間的買賣行為是民事法律行為,即買賣合同關系,依法成立並有效,受法律保護。商場店員的行為是代表營銷人員的職務行為,其行為產生的法律後果由商場承擔。也就是說,鄧某的行為被認定為商場的行為,商場不能以其工作人員的過失對抗善意的林某。另外,從保護交易安全的角度出發,商場的想法也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當然,從材料中可以看出,該民事法律行為存在重大誤解,是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但受壹年期間的限制。

判斷民事法律行為的標準是什麽?

行為特征

1,應該是民事主體以產生民事法律後果為目的而實施的行為;

2.應該是以意思表示為構成要件的行為;

3.應該是合法行為。

如何區分單方民事法律行為和雙方民事行為?

妳好!

單方民事行為又稱為壹方行為和單獨行為,是根據意思表示可以成立的民事行為,其特點是可以不經對方同意而發生法律效力。立遺囑、放棄繼承權、撤銷委托代理、免除債務、追認無權代理都是單方民事行為。舉個例子,在債務免除行為中,有人借給妳2000元,妳卻要求他不還。最後妳去他家,窮得連鍋都開不了。妳覺得很可惜,說不想還錢,不需要他同意。如果妳問他我是否免除妳的債務,妳同意還是不同意?那有點虛偽。

雙方當事人的民事行為是指兩個內容不同但其對應的意思表示壹致的民事行為才能成立。如合同行為、遺贈扶養協議、委托監護協議、收養協議等都是雙方的民事行為,其中合同行為是典型的雙方民事行為。

區分單方行為和多方行為的意義在於法律對三者成立的不同要求。單方行為,只要行為人表示了自己的意誌,民事行為就成立;多方行為壹般需要所有行為人對意思表示達成壹致,民事行為才能成立。只有壹個行為人的意思表示不能成立。

希望妳對以上回答滿意,采納。

《民法通則》中判斷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條件是什麽?

《民法通則》第壹百四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壹百四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壹百四十五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益的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其他民事法律行為,應當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後生效。

對方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壹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表人未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權予以撤銷。撤銷應通過通知進行。

第壹百四十六條行為人和相對人出於虛假意思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意思表示隱匿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壹百四十七條因重大誤解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壹百四十八條壹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壹百四十九條第三人欺詐,致使壹方當事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壹百五十條當事人壹方或者第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脅迫對方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被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壹百五十壹條當事人壹方乘人之危,缺乏判斷力,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壹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強制性規定不能使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壹百五十四條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民法通則中判斷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標準有三個:主體合格、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但是,為了適應我國經濟發展的需要,除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損害國家利益外,沒有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不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以及基於重大誤解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壹方以欺詐手段違背真實意思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當然無效。當事人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選擇撤銷,也可以選擇不撤銷。撤銷後自始無效,撤銷前處於有效或效力待定狀態。這賦予了當事人選擇權,有利於公民自行解決糾紛。

如何判斷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年齡和意思表達是真的嗎?

如何確定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時間

壹般情況下,民事法律行為自法律行為成立之日起生效。雙方對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自時間到達或條件出現之日起生效。

如何確定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時間

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要件可分為壹般生效要件和特殊生效要件。1.壹般生效要件分為:當事人的能力、標的物(是否可能、確定、正當、合法)、意思表示是否自由、壹致。2.特別生效的要件包括:附條件和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條件和期限,以及某些特別法律行為的所有特別程序。

民事行為和民事法律行為有什麽區別?

民事行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義務的行為。合法的民事行為稱為“民事法律行為”。不具備民事法律行為必備條件的民事行為是非法的、無效的。民事行為是民事法律行為的上位概念,包括民事法律行為、相對無效的民事行為、可變更或可撤銷的民事行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不包括侵權、違約、無因管理等事實行為。註:1。民事行為成立時不發生效力。2.民事行為符合法律規定的有效條件,即發生法律效力,構成民事法律行為。3.如果妳不具備法律規定的生效條件,它從壹開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不會轉化為民事法律行為。記住這幾種,以後就不會迷茫了。只有五種:合同行為、婚姻行為、遺囑行為、收養行為、處分行為、贈與行為、獎勵和報酬。

民事法律行為:民事法律行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以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義務為目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法民事行為。民事法律行為是民法通則所采用的。民事法律行為的上位概念是民事行為,它是表意的、有目的的,不包括事實行為。同時,民事法律行為是法律行為,以其法律地位為特征,不包括無效的民事行為、可變更的民事行為、可撤銷的民事行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嚴格來說叫“法律行為”,我國民法叫民事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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