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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過得真快!轉眼十年過去了,很多人可能對當時的案情有些模糊。
13年2月夜間,李天壹與其他四人在北京市海澱區某酒吧飲酒,後輪流帶壹女生到某酒店進行性侵。2月19,該女子報警,次日,警方將李天壹(李冠峰)等5人控制並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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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開始了長達半年多的調查取證和審理過程。2013年9月26日,壹審判處李天壹有期徒刑10年。被告提出上訴,但兩個月後維持原判。到目前為止,李天壹已經在監獄裏呆了將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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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壹出獄應該不是空穴來風。近日有消息稱,李雙江和妻子夢鴿與朋友聚餐,並設宴招待兒子。照片中兩個人拍手打著拍子,心情不錯。沒有壹家人同框,“請客吃飯”的說法無法證實,但至少可以證明李雙江和孟戈已經走出了李天壹入獄給這個家庭帶來的陰霾。
因為是歌手李雙江的兒子,李天壹當年入獄現在出獄才會得到如此高的關註。從法律角度來說,李天壹是誰的兒子並不重要。他被囚禁了將近10年,為他的罪行付出了代價。回歸家庭和社會是他的權利,無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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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道德層面,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評判標準。李天壹該不該被原諒?這個問題是他沖上熱搜後的輿論焦點。
看網友的意見,利弊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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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認證博主發文呼籲大家“閉嘴”,認為李天壹為自己的無知和傲慢付出了巨大的代價。他人生中最美好的幾年都是在鐵窗裏度過的,老兩口(李雙江和夢鴿)真的很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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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壹方面,反對壹方站在被害人壹邊,認為李天壹出獄後才二十多歲,可以重新開始,但被害人的人生已經完全毀了,不應該原諒她。
事實上,參與辯論的網友混淆了“原諒”和“接受”這兩個不同的概念。
原諒也好,不原諒也罷,都應該給當事人,也就是當初被傷害的女孩,而不是在電腦前吵架的熱心網友。畢竟我們不是受害者。換句話說,我們沒有權利原諒李天壹。
受傷的女孩會原諒他嗎?這個可能回答不了。受害者當然不想被關註,她不想被揭開10年來辛辛苦苦愈合的傷疤。她也懇求公眾不要把焦點轉移到她身上,不要讓她感受到輿論的壓力。她需要安全平靜的生活。
我們爭論的是要不要“接受”李天壹出獄,要不要接受他回歸社會。
這個問題沒有標準答案,因為每個人心裏都有壹把道德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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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有壹點我相信是沒有爭議的,那就是如果當年暴戾的李天壹和他的家人壹直沒有悔改,不認為10年的鐵窗生涯是罪有應得,李天壹就不應該被大眾接受。
當時李天壹給母親孟戈寫了壹封信,說自己“意識到自己錯了”,但後來又寫了“我不應該參與,也不應該輕易相信別人。”
然而,在李更換代理律師後,新的代理律師竟然想為李天壹辯護無罪,並指責受害者是壹個“坐臺女士”。因此,李天壹等四人“強迫婦女賣淫”,而非性侵。這樣的狡辯,顯然是為了給李天壹開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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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時,李天壹也是滿口謊言。壹審時,他說自己喝醉了,睡著了。二審時,他還說自己出去給母親打電話了,但沒有看到,也沒有參與。最終判決證明李天壹在撒謊。他是性侵案的第壹被害人,所以判了10年,而其他四人,除了當時已成年的王外,分別判了3年和4年有期徒刑,可見李天壹不僅參與,而且還是主犯。
不知道10後的今天,李天壹和他的父母還會有同樣的態度嗎?妳真的很後悔,對受害者有負罪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