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宗藩;系統;王座;繼承
中國圖書館分類號:K24文獻識別碼:A篇號:1002-2589(2013)22-0168-02。
明太祖朱元璋是中國歷史上唯壹壹位出生於貧苦農民家庭的皇帝,也是壹位極具才華的政治家。為了適應統壹的政治局面和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他對政治體制進行了重大改革。朱元璋建立明朝後,其子孫晉分封,形成宗藩體制。宗藩體制是明朝政治史上的重要內容,對明朝的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朱元璋在宗法制度的基礎上對分封王作出這壹制度,旨在鞏固朱朝的長期統治。明朝的皇位繼承也是嚴格按照宗法制下的長子繼承制進行的。宗藩體制和皇位繼承有壹定的關系。
第壹,宗藩體制
朱元璋建立明朝後,面臨的是如何讓朱家朝長期統治下去。他總結了西周以來歷代王朝的統治經驗,認為分封制是鞏固統治、保持長治久安的良策。至於分封制,朱元璋解釋說:“天下之大,必建扇屏,上為國,下為民生。每個國家都有騎士爵位,封邑,是合適的。我不是親族,而是尊古聖賢、尊王的制度,這才是長久之計。”(1)他認為國家要長治久安,皇位可持續,就要避免宋元的孤立形式,效仿古代分封制,分封同姓君王,保衛皇族。洪武二年,朱元璋第壹次編《明太祖詔書》,就決定合法分封諸王。國王在他們的封地建立宮殿和辦公室。朱元璋制定的分封制是建立在宗法制度基礎上的,長子繼承。根據爵位制度,第壹位王子被任命為王子,其他王子被分封。太子長子10歲被立為王世子,長孫被立為世孫。其余諸侯年滿10,郡王長子為郡王親王,長孫封長孫。郡王其他子嗣封甄為大將軍,孫封為大將軍,孫四世封為副將,孫五世封為副將,六世以下封所有副將。洪武三年四月,朱元璋立次子至十子為藩王。洪武十壹年,十壹子至二十五子相繼分封。洪武年間,有二十五位王子被分封。第二個兒子,秦王,在Xi安創建,第三個兒子,王進建國,在太原。四子燕王,創建於北平,鎮守長城沿線邊防城鎮。其他國王分封時,都有相應的封臣和領地。的王孫遍布全國各大軍事重鎮,形成了從皇帝到藩王的嚴密皇族網絡,為朱家族保駕護航。
朱元璋分封同姓國王,並給予他們很大的特權。洪武六年(1373)頒布《祖訓錄》,其目的是訓誡後人,以鞏固明朝的長期統治,規範宗室的行為,其中規定:“凡的文武百官、文臣和大員,均從王的領地中選拔,千夫所指,百戶相當於他部的軍職。”[1]“親王所用的文武百官、軍士,壹律殺之,帶走,朝廷從王區、從王區都無幹預。”“凡敢在國王所居的民族城市和國內市場、農村侵犯、侮辱國王者,無權向國王區提出質詢。”[2]從這些我們可以看出,分封王不僅有任免官員的權利,而且在自己的國家還享有司法特權。俘虜的軍事特權相對來說比他們的人事權和司法權更重要。考慮到現實中軍事防禦的迫切需要,朱元璋將軍權下放給諸侯王,使諸王軍權大,權力越來越大。洪武五年(1372),朱元璋下令設立太子禁衛指揮所,每宮三衛,左、右、中、前、後五衛,千戶二衛,百戶十衛,劍士二衛,每千戶壹衛。朱元璋在《祖訓錄》中明確規定了藩王的軍事權利:“每個王國都有鎮守城池的士兵和衛兵,其鎮守城池的指揮官往往選擇掌管城池,服從國王的命令。如果壹切都是合理的,那就只有聽了。其禁衛軍為國產軍馬,由國王派遣。”[3]根據這壹規定,無論是王國的禁衛軍,還是朝廷派來守衛諸侯的鎮衛,都掌握在親王手中。此外,在朱元璋的整頓下,原本掌握軍事指揮權的開國功臣全部被消滅,軍權轉移到俘虜手中,君王的軍權不斷膨脹。除了上述特權,朱元璋授予藩王的經濟福利也特別豐厚。
第二,王位繼承
中國歷代王朝都把皇位繼承作為頭等大事,關系到“家天下”的穩定和長久。為了減少皇室內部對皇位的爭奪,保證皇位的順利繼承,中國很早就形成了比較完整的楚君封號制度,除了幾個朝代,長子繼承制壹直被視為建立後備軍的原則。明朝建立後,朱元璋立長子朱標為太子,並規定“國要建儲,禮隨長職,天下之根本在於此”,“只準儲住舊職的皇帝之子”[4],確立了有職無職的繼位規則。朱元璋還解決了皇帝無兒無女時的皇位繼承問題。他規定“朝廷無太子者,勝於兄弟姐妹,先母所生者,必立之”[2]。明朝大部分皇帝都沒有帝子,只有仁宗朱高熾、玄宗朱瞻基和武宗朱厚照以帝子的身份即位。明朝的領袖比帝子還多。
總的來說,明朝的皇位繼承還算順利,但也出現了幾次不正常的情況。壹種是藩王通過軍事政變武力奪取皇位,另壹種是藩王因特殊情況合法繼承皇位。藩王的合法繼承人有三位,分別是朱祁鈺、世宗朱侯和四宗朱由檢。其中,因為朱由校沒有兒子,他的哥哥朱由檢即位,符合兄弟姐妹的原則,所以應該是正常的。壹代朱祁鈺登上皇位,是因為他的弟弟英宗朱祁鎮在他最喜歡的太監王鎮的慫恿下,低估了形勢,率領大軍與蒙古作戰,被俘。明世宗朱侯■通過異姓兄弟姐妹繼位。明朝朱厚照死後,既沒有兒子,也沒有同父異母的兄弟。因此,楊廷和等人的記載認為朱侯的血緣關系最為密切。經過慈禧太後的批準,朱被選為皇位繼承人。但這不符合朱元璋的初衷。朱元璋所說的兄弟姐妹,是指同父皇帝的無子女兄弟。至於非法繼承皇位,明太祖朱迪就是壹個例子。惠帝·朱筠登基後,強大的藩王力量嚴重威脅著皇權的統治,藩王問題成為政治生活中的隱患。因此,惠帝即位後改革了分封制。其改革的主要內容是削藩。首先是命令君王不得控制文官,限制君王的權利。惠帝的政策是在惠元年(1399)二月推出的,明顯是為進壹步減藩做準備,目標是針對朱迪太子等全副武裝的諸侯。二是改革王宓的內部官職。各宮長史部是管理宮內事務的機構,其主要官員由朝廷選派。惠帝從增設官職和人事、為郡王單獨設置人事、提高新人事的地位三個方面對常侍府進行了改革,通過這些措施來制約諸侯王。從改革措施來看,他把矛頭指向了強大的燕王朱迪,朱迪也借此機會以峻青壹方的名義造反,導致了靖南之戰,燕王武力奪取了皇位。朱迪之後,發生了幾次爭奪皇權的戰爭,但都以失敗告終。首先是朱高煦叛亂。早在靖南之戰,由於朱的諸多立功表現,有意將皇位讓給他。然而,由於各種壓力,朱迪即位後的承諾並未實現,這也是朱迪與朱高熾王子關系緊張的原因之壹。雖然朱沒有成為太子,但並沒有放棄皇位,而是積極準備。於是宣德元年(1426),造反,外布兵,內策動人員。起初,明太祖玄宗用靜制動,希望他能懸崖勒馬,但朱對玄宗的警告置若罔聞。最後,玄宗帶兵親自遠征,很快取得了勝利。接著是吳宗政德年間的安化之亂和朱之亂,都在短時間內失敗了。
第三,宗藩體制與皇位繼承的關系
朱元璋制定的宗藩體制是以宗法制為基礎的,按照長子繼承制的原則授予君王和皇族後裔選舉權。這個規則只能減少皇位之爭,卻無法避免這種情況。在皇位繼承上,朱元璋實行的是長子繼承制,規定了有職無職的原則。這個原則和宗藩體制中的分封制原則基本相同。可見,皇位繼承制度是宗藩體制中最重要的內容之壹。就皇位繼承制度而言,宗藩體制也要保證長子繼承皇位制度,並加以補充。明武宗朱厚照死後,沒有子女,也沒有同父異母的兄弟。《楊廷和實錄》選擇朱侯繼位,正是因為朱侯的父親是明孝宗朱佑樘的長兄。在皇帝沒有子女或繼承人的情況下,可以根據宗族制度的原則,決定血緣和遠近關系,選擇皇位繼承人。
宗藩體制想保證皇位繼承制度,實際上並沒有達到效果。反而與皇位繼承制度有矛盾。朱元璋鑒於元朝權臣控制朝政、壟斷朝政的危險,在明朝建立後的洪武元年(1368)宣布其長子朱標為皇太子,以奠定朱朝的穩固統治。在殺英雄、整頓中央政權的同時,他還封諸子為王,給予豐厚的賞賜,特別是對年長的諸子,如秦的朱、晉的朱仝、燕的、楚的、齊的朱等,都授予了兵權,分別派他們到各大城鎮和關隘邊防,任命他們率領大軍征討或掌管兵站邊疆。朱元璋的本意是讓他的兒子們擁有兵權,作為朝廷的棟梁,可以鎮壓壹切異己勢力。事實證明,制定長子繼承皇位制度,同時又實行宗藩分封制度,賦予諸侯軍事經濟特權,大力培養和加強君王的軍政權力,是壹個自相矛盾的政策。朱元璋在明朝的儲位、封王、養諸皇族的做法,不僅成為整個明朝朝廷在財政、民政上的巨大負擔,而且實際上對皇權的繼承和行使造成了極大的威脅,壹度成為國家大動亂的根源。在成功奪位後,朱、安化王朱■和朱相繼造反。這些軍事上的劇變,無論成功與否,都引起了國家的劇變,這也是宗藩體制與皇位繼承矛盾的結果。
明代宗藩體制在皇位繼承中起到了輔助和補充的作用,為皇帝無子選儲君提供了依據。同時,宗藩體制與皇位繼承是矛盾的。在宗藩體制下,強大的諸侯不滿足於現狀,覬覦皇位,按照有職無職的繼承規則,對皇位的順利繼承造成了極大的威脅。然而,長子繼承王位的制度有其自身的弊端。雖然這減少了爭奪王位的鬥爭,但也容易造成既定的儲君的安逸和缺乏進步。同時,壹些長子雖然被任命為儲君,但他們沒有治國方略,缺乏個人才能,甚至在即位後拋棄國事,導致國事混亂。
參考資料:
【1】朱元璋。帝王祖先的訓練和工作制度[M]。北京: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03。
[2]朱元璋。黃明祖訓法[M]。北京: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03。
[3]朱元璋。明祖訓帝兵衛[M]。北京: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03。
[4]孝陵詔令[M]。北京:網上書店,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