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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評價西方國家的違憲審查制度

違憲審查制度主要在嚴格遵循三權分立制度的美國比較明顯和完善。我做了壹篇這方面的畢業論文,抄下來給妳看看。個人認為已經討論清楚了,違憲審查的理由、設立過程、特點、簡要內容、意義都在。美國違憲審查制度簡介摘要:美國司法違憲審查制度在維護美國憲法權威、促進美國憲政國家建設、完善制衡制度等方面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中國正在建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通過考察美國司法審查制度的理論基礎、建立過程和歷史作用,可以得到壹些有益的啟示。關鍵詞:違憲審查美國借鑒三權分立制衡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審查權,是指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通過審查相關案例、解釋憲法、審查聯邦和立法機構頒布的法律以及聯邦和州采取的行政措施,有效宣布違反聯邦憲法的法律和行政措施無效。在獨立戰爭以來的200多年裏,美國法律經歷了壹個獨特的發展過程。美國在接受普通法傳統的同時,賦予了古老的法律以驚人的生命力,以深刻的批判精神和創新精神建立了符合美國國情的法律制度。在普通法系中,美國法占據重要地位,成為普通法系中與英國法並駕齊驅的又壹代表性法律。美國對憲法理論的獨特貢獻是違憲審查制度。美國最高法院有權審查是否違憲。司法審查制度深刻地影響了美國的政治、法律和經濟生活。它以資產階級分權、制衡和法治原則為基礎,很好地維護了資產階級民主制度,調整了聯邦與州的法律沖突,有效地調整了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促進了三個機關的有效運行。違憲審查制度建立的理論基礎首先,憲法的合法性決定了普通法院應當行使違憲審查權。“如果憲法不能被法院強制執行,它就是壹文不值的空談。”與其他部門法相比,憲法雖然具有很強的政治性,但其主要特征仍然是法律性,這就決定了憲法只能通過司法途徑使紙面上的文字成為活的、現實的、有效的規則。司法機關的職責是解決雙方有利益沖突的糾紛,這就決定了只有司法機關才能把握法律(包括憲法)的真正含義。為此,漢密爾頓認為:“...法院的職責是審查所有違背憲法原意的法案,並宣布其無效。”在分權制衡的原則下,“解釋法律是法院正當而獨特的職責。”事實上,憲法也應該被法官視為根本法。因此,憲法和立法機關制定的任何法律的解釋權應屬於法院。“美國的壹位法官也認為:“我們受憲法管轄,所謂憲法不過是法官視為憲法的法律。“其次,司法機關行使違憲審查權是分權制衡原則的要求。美國憲法貫徹了資產階級啟蒙思想家的三權分立理論,並有所發展和創新。憲法將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分別賦予國會、總統和法院,並使三權相互重疊交錯,實現權力的相互制約和監督,從而防止各部門濫用權力,防止國家權力侵犯公民權利。但在分權制衡的憲政格局中,司法部門處於弱勢地位,司法機關是三權分立中最弱的。正如漢密爾頓所指出的:“司法部門既沒有軍事權力,也沒有財政權力,不能控制社會的權力和財富,不能采取任何主動。因此,可以正確地斷言,司法部門既沒有強制,也沒有意誌,只有判斷;而且為了執行其判決,還需要借助行政部門的力量。”司法部門的軟弱,必然導致其他兩方面的侵犯、威脅和影響;而且立法機關的性質決定了立法機關侵權的可能性。“因為只有立法機關有機會接近人民的錢包,它對其他部門的雇員的貨幣報酬有充分的決定權,這在所有憲法中都有很大的影響力,所以它在其他部門產生了壹種依賴,這為立法機關侵犯他們提供了更大的便利。”因此,為了與強大的立法權和行政權抗衡,維護司法獨立、三權分立的憲政格局,司法部門必須擁有抗衡的權力作為武器,而憲法解釋權和違憲審查權就是這樣強大的武器。漢密爾頓等人認為:“如果立法機關本身是其自身權力的憲法裁判者,其自身法律的其他部門無權過問,即如以下回答:這壹假設牽強附會,在憲法中找不到任何依據。無法想象憲法的初衷是讓人民代表用自己的意誌代替選民的意誌。比上述假設更合理的觀點應該是,除其他原因外,憲法打算使法院成為人民和立法機構之間的中介,以便後者只能在其權力範圍內行事。”立法機關的潛在威脅客觀上要求司法機關行使違憲審查權,以遏制立法的隨意性。180著名的馬布裏訴麥迪遜案開創了美國最高法院司法審查的先例,確立了美國的違憲審查制度。"最高法院是壹個不斷開會的制憲會議."(伍德羅·威爾遜)獨立的法官擁有司法審查權,成為重要的憲法解釋者。1803馬布裏訴麥迪遜案的裁決,是美國最高法院運用司法審查權的第壹次實踐,明確宣告“違憲的法律不是法律”。“闡明法律的含義是法院的職權”,這開創了“美國司法審查立法”的先河。此後,確立了聯邦最高法院在審理具體案件時有權宣布州法律或聯邦法律是否符合聯邦憲法。第二,違憲審查制度的特征。美國首創的違憲審查制度真正賦予了憲法根本法的地位。它把壹切法律置於憲法精神的統治之下,壹切法律權利最終都源於憲法權利。作為壹項重要的憲法原則,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第壹,聯邦最高法院和州最高法院可以根據聯邦和州憲法分別審查聯邦和州立法;第二,聯邦最高法院審查的是已經頒布實施的合法行政命令,而不是國會提交的法案;第三,根據“不告不理”原則,聯邦最高法院無權主動審查壹部法律或法令,而只能審查憲法權利受到侵犯的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即審查在實施過程中造成侵權後果的法律或法令;第四,聯邦最高法院只能在審查後作出“合憲”或“違憲”的判決,而不能撤銷壹項法律或法令;第五,宣布壹項法律或法令違憲需要聯邦最高法院三分之二多數法官的同意;第六,被宣布違憲的法律或法令並未完全失去效力,壹旦聯邦最高法院在未來案件中改變意見,仍可使用;第七,聯邦最高法院在行使司法審查權時遵循的壹個重要原則是“政治問題回避”,司法審查權的行使僅限於司法問題,不涉及政治問題。這些特點反映了聯邦最高法院作為聯邦憲法的最終解釋者,擁有確保憲法正確實施的特殊權力——違憲審查權。違憲審查制度的意義自司法違憲審查制度建立以來,美國最高法院通過行使違憲審查權所做出的案例遍布美國的政治、經濟、法律和社會領域,在維護憲法權威、影響社會發展、捍衛憲法精神乃至推動美國憲政建設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第壹,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司法違憲審查制度在保證美國憲法200多年的順利實施中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美國憲法是壹部僵化的成文憲法,只有7條原條款和20條修正案。它如此之短,能沿用200多年,很大程度上應該歸功於違憲審查制度。在審查中,聯邦最高法院運用司法解釋權,對憲法中的相關彈性條款進行符合憲法精神的解釋,深化其含義,有效補充和發展了聯邦憲法的內容,並通過靈活遵循先例原則,將古老的憲法原則與新時代的法律需求聯系起來,使美國憲法成為壹部不斷發展的“活”法。迄今為止,美國最高法院已經審理了約4000起與解釋憲法有關的案件,宣布美國國會制定的80多部法律違憲,甚至有更多的州法律被宣布違憲,從而有效維護了美國憲法的最高權威。可以說,美國憲法200多年不變,與違憲審查制度的作用是分不開的。其次,從社會功能的角度來看,美國最高法院在行使違憲審查權方面做出的先例對美國的社會經濟發展具有決定性的影響。它們不僅如實記錄了美國各個領域的深刻變化,也生動反映了各個時期階級力量對比關系的實際變化。比如早期聯邦最高法院通過行使違憲審查權強化聯邦權力,以自由競爭推動美國資本主義發展;20世紀30年代以後,通過行使違憲審查權幹預國家的政治經濟生活,迎合了壟斷時期美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再次,從政治角度看,司法違憲審查制度在壹定程度上完善了美國憲法所體現的分權制衡模式,加強了司法權對立法權和行政權的制約,有助於協調美國政治權力組織的內部關系。從歷史上看,當總統處於弱勢,與國會多數派不和時(如20世紀20年代哈迪和高知執政期間),聯邦最高法院奉行司法能動主義,通過違憲審查權積極幹預立法和行政活動。另壹方面(例如20世紀30年代羅斯福執政期間),法院追求克制,在維護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權平衡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第四,從世界範圍來看,美國的司法違憲審查制度影響了整個資本主義世界的違憲審查制度進程。首先,從直接影響來看,很多國家都建立了美國式的違憲審查制度。據統計,世界上142部成文憲法中,明文規定司法審查的有40部,默示規定的有24部。也就是說,世界上有64個國家實行這種違憲審查。其次,美國的司法違憲審查制度對其他沒有建立這種審查制度的國家也產生了很大的影響。法國和其他許多歐洲大陸國家都沒有設立專門的違憲審查機關。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在美國的影響下,這些國家也建立了自己的違憲審查制度。當然,由於各國的信仰和國情不同,他們並沒有簡單地移植美國式的違憲審查制度。總之,有效的違憲審查制度是維護憲法權威、建設憲政國家的必要制度。美國憲法,原文只有7條,用了200多年,至今只改了壹點點。除了制憲會議中政治家的遠見卓識,更重要的是違憲審查制度對這部憲法的解釋和維護。美國違憲審查所采用的平衡原則也值得中國借鑒。美國最高法院在處理實際案件中發展起來的原則逐步得到了廣泛的認可。這壹原則的核心在於通過對目的和手段的考慮來調整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關系以及公共權力之間的關系,以尋求公平正義。因此,平衡原則在憲法領域的應用以及作為中國違憲審查的參考標準,是中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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