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如何認定旅行社的“霸王條款”?

如何認定旅行社的“霸王條款”?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來越多的人喜歡旅遊和度假。然而,妳可能會在旅行中遇到壹些“小麻煩”。當別人侵犯妳的合法權益時,妳應該如何學會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今天邊肖就給大家盤點壹下旅遊消費路上大家最關心的幾個問題!

如何認定霸王條款?

案例小莊,雲南昆明導遊,帶著壹個東北的旅遊團,沿著昆明、大理、麗江、香格裏拉旅遊。旅行社用了兩三頁的宣傳資料,把沿途的景點吹得天花亂墜。簽訂合同時,遊客發現上面列出的條款主要是“俯瞰蒼山”、“乘車觀三塔”、“俯瞰虎跳峽”等。外國遊客對此並不知情,到現場才發現,他們瀏覽的不過是窗外路過的風景,甚至來不及停下來拍壹張“來此壹遊”的照片。壹整個行程下來,除了香格裏拉普達措國家公園、大理古城、麗江古城不需要門票,旅行社基本沒安排什麽像樣的景點。遊客投訴,要求賠償。

解讀所謂“霸王條款”,主要是指部分經營者為逃避法律義務,減輕自身責任,單方面制定的不平等格式合同。壹些旅遊服務企業在旅遊合同中設置的不公平“霸王條款”,不僅嚴重損害了旅遊者的合法權益,也與我國日益成熟的旅遊消費市場不相適應。

關於“霸王條款”問題,司法解釋規定,旅遊經營者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旅遊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旅遊者合法權益的責任,旅遊者請求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認定該內容無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如何應對旅行社擅自更改行程?

案梁等26人參加廣州某旅行社組織的雲南麗江五日遊。行程第二天早餐後,導遊未經遊客同意,增加了茶馬古道,收費100元/人。行程結束後,梁等人向旅遊質監部門投訴,要求旅行社退還增加的自費項目款。

解說導遊的行為違反了遊客與旅行社的約定,旅行社應承擔違約責任,全額退還梁等人參加自費項目的款項。

旅遊過程中旅行社擅自更改行程怎麽辦?根據司法解釋,旅遊經營者違反合同約定,改變旅遊行程,省略旅遊景點,減少旅遊服務項目,降低旅遊服務標準等行為的,,旅遊者請求旅遊經營者賠償未完成約定的旅遊服務項目等合理費用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旅遊經營者提供服務時有欺詐行為,旅遊者請求旅遊經營者雙倍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司法解釋還規定,旅遊者在自行安排的活動中遭受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旅遊經營者未盡到必要的提示和救助義務,旅遊者請求旅遊經營者承擔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行李丟了怎麽辦?

案例廣州某國際旅行社組織愛琴海9日遊,遊客與旅行社簽訂旅遊合同。旅遊團到達土耳其後,有壹次全團客人下車遊覽景點時,由於司機不小心將車窗開著,導致旅行車內領隊保管的護照和遊客攜帶的財物被盜。案發當天,所有遊客都被送到酒店等待警察找到,並通知了中國領事館。經過多次聯系,第二天早上我去領事館補辦了臨時護照,但由於當地導遊不熟悉路況,無法如期到達領事館,我只好和領事館協商拍照後第三天早上(周六)加班。護照補辦後,第三天晚上全團客人終於安全回國。

按照有關部門的規定,領隊在辦理完相關手續後,應立即交回旅遊證件。除非遊客要求領隊幫忙保管,否則遊客的個人證件應自行保管。如因領隊失誤造成旅遊證件丟失,旅行社應承擔相應責任。遊客在退團前買的。

  • 上一篇:請舉例說明法律是如何運作的。
  • 下一篇:社區街道宣傳電信詐騙警示標語征集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