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麽是國資企業?
《意見》規定,所謂“國家出資企業”包括國家出資的國有獨資公司、國有獨資企業、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和國有資本參股公司。
對此,首先要明確壹個問題,就是國企和國資企業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國有企業是國有獨資企業,即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獨資企業;國家出資企業包括國有獨資企業、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和國有資本參股公司。所以,國家出資企業是上位概念,國有公司、企業是下位概念,是國家出資企業的壹部分。?
二、國有控股和參股公司能否認定為國有公司?
對此,理論上主要有三種觀點:第壹種是國有獨資論,認為壹個公司只有當其所有資產都是國有資產時才是國有公司。第二種是國有控股論,認為國有資產在控股地位以上,公司就是國有公司。該理論對國有資本的控股地位有不同的要求,可以分為兩種不同的觀點。壹種是絕對控股理論,認為只有國有資產在公司中的比例達到50%以上,公司才是國有公司。二是相對控股理論,認為國有資產在公司中的比例不壹定要達到50%以上,只要國有資產在公司中處於控股地位,公司就屬於國有公司。三是國有股論,認為壹個公司只要有國有資本,就是國有企業。?
筆者認為,第壹種觀點保證了國有公司概念的純潔性,但對國有資產的保護不夠全面。畢竟國有資產不僅限於國有公司,股份公司也可能有國有資產,所以刑法也應該對此有所回應。第二種和第三種觀點認為,國有公司持股就是國有公司,也存在問題,因為這兩種觀點抹殺了股份公司中非國有成分的存在,不利於保護非國有資產。?
因此,基於我國特殊經濟發展的現狀,《意見》創造了壹個新的概念,即“國家出資企業”,劃清了國有和非國有經濟成分之間的界限,不僅解決了這壹爭議,而且是壹個務實的概念。既反映了經濟成分的實際情況,又對國有和民營經濟成分給予了同等保護。?
第三,企業產權不清如何認定。此外,《意見》對企業改制過程中產權不清的問題作出了三點原則性規定:
壹是不明確是否屬於國家出資企業的,按照“誰投資,誰擁有產權”的原則界定。由於壹些國有小企業在改制過程中,由於管理不完善等歷史原因,資產不清,在確定企業性質時會有疑問。這時候就按照誰投資誰擁有產權的原則來界定,也就是說誰是真正的投資者來確定產權歸屬。?
第二,企業登記的資金來源與實際出資不壹致的,應當按照實際出資確定企業性質。壹般來說,企業性質的確定應以工商登記為準,因為工商登記具有公示效力和對抗效力。但是,由於國有企業改制的特殊性,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會導致國有資產的流失,給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損失。因此,《意見》選擇了以實際為準的原則,即工商登記的資金來源與實際出資不壹致的,以實際出資確定企業性質。當然,這壹規定是對國有和非國有經濟部門的平等機會保護。?
第三,如果企業實際出資不明確,可以綜合工商登記、分配形式、管理等因素確定企業性質。也就是說,當按實際投資界定企業性質無法解決時,就需要綜合各種因素,即利潤分配和管理,來確定企業的性質。?
2023年食品安全工作報告1
為確保廣大人民群眾的食品安全,在上級有關部門的正確領導和關心支持下,我鎮堅持以人為本,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統壹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共同行動”的食品安全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切實抓好食品安全工作,打好食品安全攻堅戰,讓全鎮居民用上放心食品。
壹是加強領導,抓好食品安全網絡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