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章程中設置反合並條款,是公司針對潛在惡意收購者采取的防範措施。反並購條款的實施會直接或間接增加收購成本,甚至形成“贏家詛咒”的局面,因此在壹定程度上會迫使收購方望而卻步。如設計條款規定,任何董事的任免、公司資產的出售、合並、分立等重大事項的決定,必須經絕大多數股東通過後方可實施;或者規定公司每年只能改選少量董事,且罷免理由必須合理。面對這樣的規定,即使並購完成,收購方也很難迅速掌握目標公司的控制權。
1,絕對多數條款
絕對多數條款是指公司章程中規定,公司在進行並購、重大資產轉讓或經營權變更時,必須取得絕對多數股東的同意,對該條款的修改也需要絕對多數股東的同意才能生效。絕對多數條款壹般規定目標公司必須獲得2/3、3/4以上投票權,甚至90%以上。
600887伊利股份公司章程:“下列事項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3/4以上通過方為有效:1。章程的修改;2.關於選舉和更換非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的議案;3.公司被惡意收購時,收購人(包括其關聯方或壹致行動人)與公司的任何交易;4.股東大會審議收購人(包括其關聯方或壹致行動人)提出的購買或出售資產、出租或租賃資產、捐贈資產、關聯交易、對外投資(包括委托融資)等敵意收購的議案。)、對外擔保或抵押、提供財務資助、債權或債務重組、簽訂管理合同(含委托經營)、轉讓研發項目、簽訂許可協議等。(截至2016、13年8月38日,伊利股份正在延期回復上海證券交易所關於內蒙古伊利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訂的問詢函,監管部門認為3/4多數決定使得部分股東擁有否決權。)
000998隆平高科公司章程:“第七十七條下列事項應當由股東大會以特別決議通過:...(8)收購人向股東大會提交的購買或出售資產、出租或租賃資產、贈予資產、關聯交易、對外投資(包括委托理財)等的合同。)、對外擔保或抵押、提供財務資助、債權債務重組、簽訂經營合同(含委托經營、委托)(2016第壹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袁隆平農業高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分級板系統
分階段董事會制度是指公司章程中規定,更換董事每年只能改選1/4或1/3,這樣即使收購方收購了足夠的股權,也無法實質性重組董事會,難以獲得對董事會的控制權。為了防止收購人在取得控股地位後通過修改公司章程分階段廢除分層董事會制度,公司章程還可以設定具體的絕對多數條款,規定在分階段修改分層董事會制度之前,必須有壹定比例(如1/3或半數以上)的股東出席股東大會,並取得出席會議的股東絕對多數(如3/4)的同意。
隆平高科章程:“第九十六條……公司每連續三十六個月更換董事不得超過全體董事的三分之壹;董事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章程的規定而辭職或被罷免,致使董事人數少於本章程規定的人數的,公司可以增選董事,不受三分之壹董事的限制。連選連任的董事不得被視為本款規定的被替換或增選的董事。”
中國寶安公司章程:“第九十六條……在每屆董事會任期內,每年更換董事不得超過董事總數的四分之壹。董事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而辭職或被罷免的,不受壹個季度的限制。董事會變更時,董事候選人提名由上屆董事會提出,每屆擬更換的董事(含獨立董事)人數不得超過董事總數的壹半。”(中國寶安集團有限公司章程2016年6月修訂)
3.限制董事資格的條款
限制董事任職資格是指在公司章程中規定董事的任職資格。不具備壹定積極條件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具備壹定消極情況的不得加入公司董事會。通過這些條款,收購方更難選出合適的人選擔任公司董事。在實踐中,可以從股東提名董事的權限、提名人數、董事會候選人的選擇等方面設計限制董事資格的條款。比如規定公司董事長必須由連續任職三年以上的執行董事擔任,或者規定“公司董事長由連續任職兩年的董事擔任,副董事長由連續任職壹年的董事擔任”。
“第九十六條……公司發生敵意收購時,為保證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和公司經營的穩定,收購人及其壹致行動人提名的董事候選人應當具有與公司主營業務相同的至少五年的經營管理經歷,並具備與履行董事職責相適應的專業能力和知識水平。”
002407“多氟化物”第101條...本屆董事會任期屆滿的,至少應有三分之二的原董事會成員連任,但獨立董事連任不得超過六年;繼任董事會任期屆滿前每年股東大會改選的董事總數不得超過公司章程規定的董事會成員人數的四分之壹。為保證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和公司經營的穩定性,收購人及其壹致行動人提名的董事候選人應當具有至少五年與公司目前主營業務相同的經營管理經歷,以及與履行董事職責相適應的專業能力和知識水平。”(2015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4、解雇必須是合理的條件。
配合上述對董事任職資格的限制,增加收購人的收購成本和難度。
600138 CYTS第壹百零二條:董事由股東會選舉或更換,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前,股東大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除非有法定事由或公司章程另有規定,股東(不包括原提名股東)不得提出罷免或更換現任董事的議案。非原提名的股東強行提出罷免或更換現任董事的提案的,公司董事會或監事會有權拒絕其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請求。如果上述提案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公司董事會有權拒絕將其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如果這些股東自行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公司董事會或監事會有權以公司名義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確認其召集行為和股東大會決議無效。在人民法院依法對其召集行為和股東大會決議作出生效認定之前,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人員有權不執行其股東大會決議。"
5.限制股東提案權的條款
限制股東提案權的條款是指股東只有在壹定期限後才能行使股東大會召集權、主持權、提案權和董事提名權,以維護公司管理層和業務的穩定。限制股東提案權的條款有助於防止收購人在獲得上市公司股份後,立即要求重選董事會,但此舉壹直存在爭議,目前多被監管部門問詢。
603003玉龍燃料章程第四十八條修改為“連續270天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第五十三條公司召開股東大會時,董事會、監事會和“連續27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東有權向公司提出提案。增加第八十二條:“董事會變更或者改選時,連續27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3%以上(含3%)且10%(不含10%)以下股份的股東,以其名義向股東大會提交提案只能提名壹名董事候選人,連續27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
玉龍燃油於2016年6月3日回復監管部門的問詢,理由是“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不禁止修改或調整公司章程,股東可以股東大會的形式在公司章程中對其權利作出相應規定,不會影響或損害其他股東的權利。賦予股東在持股壹定期限後召開股東大會和提案的權利,豐富和完善了股東對上述權利的正常行使。要求股東召開股東大會,提出在壹定期限內持有股份的權利類別。目的是鼓勵長期持股投資而非短期投機的股東參與公司重大事項的討論和管理,有利於公司的持續經營和資本市場的發展與穩定。" ; "《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尚未明確規定董事會變更或改選的具體方式或程序。公司通過股東大會決議修改了公司章程,規定某些股東對提名的董事人數有壹定的限制,這是《公司法》賦予股東大會的權限。公司對該條款的修改符合法律規定。可以有效防止惡意收購人控制公司董事會,保證董事會的穩定,從而維護全體股東的權益。"
60038山東金泰公司擬修改《公司章程》第四十八條。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履行前置程序後不同意召開股東大會的,“連續27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同時,第五十三條規定,公司召開股東大會時,“連續二百七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東,有權向公司提出提案”。擬修改《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條第壹款,規定提名非獨立董事、監事候選人的股東為“連續二百七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東”。
山東金泰2016 8月17的公告正在向監管部門延遲回復中。
第二,交叉持股設計
為了避免被收購,上市公司要註意建立合理的股權結構,使公司股權難以“足量”轉讓給收購方。這就要求公司在成立之初就要充分考慮股權設計和控股結構。按照靈活的章程設計,出資比例不等於持股比例、分紅比例和投票權比例,股權以自我持股、相互持股或員工持股的形式進行規劃,保證公司創始股東牢牢掌握控制權,事後彌補也不遲。
自持,在股權分散的情況下,可以通過持有25%左右的股權來控制壹個公司,甚至更少。自我持股可以分為兩種方式:在設立公司股份時允許自己控制“足夠”的公司股份,通過後續持股提高持股比例。當然,在相對控股的情況下,多少比例才是最好的狀態,要看控股股東和目標公司的具體情況。
交叉持股是指關聯企業或友好企業相互持有壹定比例的股份。當其中壹方受到接管威脅時,另壹方施以援手,本質上是相互出資。交叉持股可以減少流通股份的數量,從而減少被收購的機會。此外,相互持股不僅可以起到反收購的效果,還有助於兩家公司形成穩定友好的商業夥伴關系。當然,交叉持股也有壹些負面影響,因為交叉持股需要占用雙方公司的大量資金,影響了流動資金的使用。
員工持股計劃是基於股權分散的考慮而設計的。美國很多企業鼓勵內部員工持有自己的股份,同時設立相應的基金會進行控制和管理。當敵意M&A發生時,如果員工持股比例相對較大,可以控制企業的部分股份,增強企業的決策控制力,提高敵意並購的難度
比如2004年9月2日,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面臨中信證券的敵意收購。在收購戰中,廣發證券的交叉股東深圳吉富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吉林敖東、遼寧成大三佳公司迅速增持,控制了廣發證券66.7%的股份,牢牢占據絕對控股地位,成功挫敗了中信證券的惡意收購。
第三,黃金降落傘條款
金降落傘是指目標企業董事會通過決議,目標企業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與目標企業簽訂合同。壹旦目標企業被兼並,其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被辭退,企業必須壹次性支付巨額養老金、股票期權收入或額外津貼。上述人員的收入因其地位、資格和以往表現而異。這種收入就像是讓高層管理者從高位安全退休的降落傘,因此得名降落傘計劃,又因收入豐厚而得名金降落傘。目前伊利、中國寶安、山東金泰、多氟多、世界銀行、亞華集團等上市公司都加入了這壹條款,但這壹條款也面臨監管層的強烈質疑。
002285世界銀行“第九十七條在公司被惡意收購的情況下,董事在任職期間沒有違法犯罪行為,或者不具備擔任公司董事的資格和能力,或者不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而被解除職務的,公司應當按照該董事任職期間稅前報酬總額的五倍向該董事支付賠償金。在對公司進行敵意收購的情況下,如果本屆董事會任期屆滿,至少三分之二的原董事會成員應進行改選;繼任董事會任期屆滿前每年股東大會改選的董事總數不得超過公司章程規定的董事會成員人數的四分之壹。在公司被惡意收購的情況下,為保證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和公司經營的穩定性,收購人及其壹致行動人提名的董事候選人應當具有至少五年與公司現任(經營、主營)業務相同的經營管理經歷,以及與其履行董事職責相適應的專業能力和知識水平。”
002497亞華集團“第十三條董事、監事、總裁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因公司被惡意收購而在任期屆滿前被終止或者解除職務,或者沒有違法犯罪行為,或者不具備任職資格和能力,或者沒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 公司按董事、監事、總裁或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在公司任職期間稅前工資總額的十倍支付壹次性報酬。 上述董事、監事、總裁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已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司還應當在解除勞動合同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支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2006年7月22日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的2065438+四川亞華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四,毒丸計劃
又稱股權稀釋反M&A戰略,是壹種增加M&A企業M&A成本,導致目標企業M&A吸引力迅速降低的反M&A措施。毒丸計劃在平時不會生效,只有在企業受到並購威脅時才會啟動,需要提前做好準備和埋下伏筆。
適用實例:2006年5月的股票期權激勵計劃中,伊利股份向潘剛總裁等33人授予5000萬股股票期權。壹般情況下,激勵對象首次行權不得超過所授予股票期權的25%,剩余股票期權可在首次行權65,438+0年後且在股票期權有效期內分期或壹次性行權。但在市場收購公司時,激勵對象首次行權的比例可達到授予期權總數的90%,剩余期權可在首次行權後3日內行權。伊利股份的上述計劃是管理層激勵、“毒丸”計劃和“黃金降落傘”的結合。
綜上所述,雖然監管層對上市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行為質疑聲此起彼伏,各方說法不壹,但從實踐和發展的角度來看,完善公司章程設計,做好股權規劃對壹個企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另外,筆者需要強調的是,反並購措施只針對那些惡意並購和不正當的敵意並購。如果M&A本身有利於優化資源配置,提高公司競爭地位和長遠發展,沒有損害股東利益,甚至增加了股東利益,那麽管理層實施反M&A違背了股東利益最大化的經營原則,不應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