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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完善電子商務法律法規

法律主觀性:

電子商務法的本質是解決電子交易的各個環節。對於這壹點,電子商務法有獨立於其他法律的法律原則,當然也有具體的適用規則。1.電子商務法的立法原則1,功能等同原則是指當電子單據、票據或其他單據與傳統紙質單據、票據或其他單據具有相同功能時,其法律效力應在法律上予以肯定和平等對待。2.媒介中立原則是指法律應當平等對待與紙質媒介或電子媒介(或其他媒介)的交易,不應因交易中使用的媒介不同而區別對待或賦予不同的法律效力。3.技術中立原則是指法律對電子商務的技術手段壹視同仁,不限制或禁止任何技術的使用,在法律效力上不對具體技術區別對待。4.最低限度原則是指電子商務立法只是為電子商務清除現有的障礙,而不是建立新的系統的電子商務法,而是在最低限度內制定新的電子商務法,盡可能將現有法律適用於電子商務。二、電子商務法的權益保護1。搭售壹定要有明顯的暗示。針對這種令人討厭的搭售行為,電商法三審稿增加了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註意,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默認同意選項。2.保障押金順利退還為了解決押金難退的問題,三審稿增加了以下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按照約定向消費者收取押金的,應當明示押金退還的方式和程序,不得對押金退還設置不合理的條件。消費者申請退還保證金,符合退還保證金條件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退還。3.對“大數據殺熟”說不。草案三審稿明確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根據消費者的興趣愛好、消費習慣等特點向其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同時向消費者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點的選項,尊重和平等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4.個人信息保護有待加強。草案指出,電子商務經營者收集、使用用戶個人信息,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個人信息保護規則。對此,在分組審議時,不少委員提出,應進壹步完善個人信息保護的相關規定。三、電商糾紛1如何維權,保留消費證據。在網購中,網購消費者在進行網購時壹定要妥善保管電子數據信息,這些電子數據信息也是發生糾紛時維權的重要證據。2.還是可以異地投訴的。網上交易不是法外之地,無論本地國外網站都可以投訴。3、七天退貨。大多數商品可以在七天內退貨。4.電商平臺應該是知名的。5.網銀結算需謹慎。6.證據保存很重要。不小心買到過期食品,不要自認倒黴。而是要保留購物小票等相關證據,向賣家索賠,同時也要向食藥監部門舉報。7、產品不能被忽悠。面對虛假宣傳,也要維權。虛假宣傳也是違法的。如果消費者上當了,不要認為是自己的問題。他們應該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權利。8、電商平臺和產品商家坐在壹起。網購後找不到商家怎麽辦?如果網購出現問題,網購平臺無法提供經營者的真實情況,必須向消費者“先行賠付”,然後向提供商品的經營者追償。根據該法,電子商務法的立法原則主要有四項,即功能等同原則、媒介中立原則、技術中立原則和最小程度原則。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第二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電子商務活動,適用本法。本法所稱電子商務,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法律、行政法規對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通過信息網絡提供新聞信息、視聽節目、出版、文化產品的金融產品和服務,不適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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