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學者在司法審判實踐中對部分人民法院支持婚姻當事人簽訂的婚姻情感協議的效力提出質疑。【1】學者們把夫妻感情協議的特點概括為:壹是協議是在夫妻雙方自願的基礎上訂立的;第二,該約定不違反婚姻法的原則和具體規定;第三,協議的目的是維護夫妻之間的親情和忠誠;第四,協議規定了違反協議的經濟責任。有壹種觀點認為,如果婚姻情感協議具有強制力,可以約束夫妻間有不忠意圖的壹方,有助於維護夫妻間的忠誠。然而,學者指出,貨幣補償的表現與夫妻忠誠度的提高之間沒有相關性。在保留婚姻外殼的情況下,壹方不斷違反婚姻情感協議而另壹方不斷要求經濟補償,法院繼續為其強制執行婚姻情感協議,可能導致成為夫妻間情感博弈的裁判或索要私房錢的工具。婚內情感協議規定壹方違反協議應承擔貨幣賠償責任,實質上是將情感作為標的物,使其定價或貨幣化。強制執行夫妻感情協議,實際上就是壹方可以用金錢購買出軌的機會,另壹方可以用金錢換取他的感情損失。賦予婚姻情感協議強制力並不能如預期的那樣保護婚姻關系中的弱者。夫妻感情協議旨在通過外力維持夫妻感情,這本身就違背了感情的真正意義和價值。這個協議雖然不違法,但不需要賦予法律強制執行的效力。
(二)主張返還彩禮的權利
壹些學者認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
(3)儀式婚姻的法律保護
有學者指出,新中國頒布了1950和1980兩部婚姻法。這兩部法律雖然在立法上確立了登記結婚的原則,但對於未登記的儀式婚姻如何處理,並未作出明確規定。[5]2006 54 38+0修訂的《婚姻法》第八條明確規定:“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修改後頒布的司法解釋中規定:“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處理。”顯然,根據現行法律,沒有重新登記的儀式婚姻將不受法律保護。但民眾對此壹直頑強抵制,不登記舉行婚禮的現象在壹定範圍內依然存在。這就導致了以下社會現實與法律制度的嚴重脫節:壹是沒有把握法律規則轉換的合理限度。第二,它忽略了人們遵循傳統的基本心態。第三,過於執著於法律的強制力。第四,手段和目的的關系沒有解決。第五,後註冊制導致弱勢方處於不利地位。學者們對儀式婚姻的弱勢保護和正規化提出了建議,即建立激勵機制,鼓勵當事人登記,實現儀式婚姻向登記婚姻的平穩過渡。1.肯定婚禮的宣傳作用。2.弱保護儀式婚姻。在不破壞婚姻制度的前提下,為維護婚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人身權和財產權,儀式婚姻應與登記婚姻相同;但對於與夫妻地位密切相關且不影響婚姻生活的訴訟的人身或財產權利,可以限制儀式婚姻,儀式婚姻當事人不享有配偶地位、財產繼承、婚姻解除、子女婚姻推定等權利。學者們建議應該建立正式的儀式婚姻制度。根據我國的具體國情,儀式婚姻在雙方生育子女或者雙方共同生活達到法定期限後,才會被認為具有與登記婚姻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中國物權法對家庭財產關系的影響
有學者提出,《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以下簡稱《物權法》)的制定和實施,必將對我國公民的家庭財產關系產生積極影響,為公民在婚姻家庭領域的財產權實現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6]《物權法》是調整家庭財產關系的基本法。《物權法》關於私有財產所有權、財產權、用益物權和擔保權的相關規定,直接影響著公民個人財產權在家庭關系中的實現。1.《物權法》關於物權公示制度的規定,直接影響到家庭財產的取得、變更和消滅。2.《物權法》關於善意取得制度的規定,壹方面保護了買受人的合法權益,另壹方面規定了處分人對其他家庭財產所有人造成的財產損失應當予以賠償。3.物權法規定了物權的取得和行使的合法性,即物權的取得和行使應當遵守法律,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家庭成員在對家庭財產行使權利時,難免會產生各種沖突和矛盾。在司法實踐中,如何判斷和處理家庭成員行使家庭財產權是否遵守法律,尊重社會公德,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只能依據《物權法》的規定來認定。4.關於財產權的保護,《物權法》規定,侵犯財產權,給權利人造成損害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請求承擔其他民事責任。根據本法規定,家庭成員之間發生財產侵害的,由侵害方直接承擔賠償受害人財產損失的民事責任,賠償費以其個人財產支付;如果侵權方享有的可用於賠償損失的財產和受害方的財產仍處於* * *狀態,那麽,根據權利人的要求,可以先將* * *財產中屬於侵權方的部分分割出來,再由侵權方承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5.論物權法規定的所有權制度和婚姻法規定的夫妻財產制的法律適用。物權法是普通法,婚姻法是特別法。根據《物權法》,其他有關法律對物權變動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應優先適用婚姻法關於夫妻財產關系的規定。6.夫妻壹方對第三人實施侵害,依法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時,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將夫妻所有的全部或者大部分財產,全部債務留給實施侵害的壹方。對於這種通過協議分割夫妻共有財產以逃避債務的行為,根據《物權法》規定,因* * *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歸* * *連帶所有,夫妻雙方承擔連帶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第三人知道* * *沒有連帶債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