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海龍嘉善公安分局,近年來,隨著公安機關反腐倡廉建設的逐步深入,民警執法監督力度不斷加大,隊伍中的壹些突出問題得到有效解決,公安機關整體形象明顯提升。但由於公安機關數量多、隊伍大、民警素質參差不齊、執法執勤活動分散,往往會接觸到社會的陰暗面,容易受到社會消極因素的影響和侵蝕。執法中還存在許多問題和不足,嚴重影響了反腐倡廉和隊伍正規化的進程。因此,如何加強和改進對警察執法權的有效監督,確保嚴格、公正、文明執法,已成為公安機關進壹步推進反腐倡廉工作和“四警”警務機制建設面臨的重要核心問題。下面,我針對當前公安機關執法中存在的壹些問題,就如何進壹步加強和改進執法監督工作,談壹點粗淺的看法。。壹、當前公安機關執法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外來務工人員的不斷湧入,社會治安問題越來越多,各種社會矛盾尖銳顯現,因各種矛盾引發的群體性事件時有發生。社會治安形勢不容樂觀,公安機關安保任務異常艱巨。但是警力的增加跟不上經濟社會的發展,警力嚴重不足。警察經常過度勞累,執法工作容易出問題。從近年來群眾來信來訪和執法質量評價中自身檢查的發現來看,執法中還存在壹些問題和不足,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案子拖了很久。有的民警由於平時手頭案件多,辦案任務繁重,往往對個別案件考慮不周,而有的民警由於執法水平低,辦案能力差,遇到稍有疑難案件就無從下手,甚至有的民警責任心差,缺乏敬業精神,工作方法簡單粗暴等。,而有些案件沒有及時調查收集,錯過了最佳取證時機,最終導致證據不足結案,引起當事人不滿和投訴。2.這個案子被降級了。公安機關應當以打擊違法犯罪、維護社會穩定為重點,但實際執法也會因各種因素和幹擾而偏離執法初衷。比如警方在處理壹些故意傷害案件時,如果證據不足無法結案,壹般會盡量以調解方式處理。雖然這樣有助於化解雙方的矛盾糾紛,達到結案的目的,但有時難免會讓壹些需要追究法律責任的犯罪嫌疑人逃脫法律制裁。3.削弱強制措施。刑事拘留、取保候審等強制措施都是為了更好地調查取證,促進案件的順利偵辦。但在檢查中發現,個別民警在刑事拘留或取保候審期間沒有積極開展認真的偵查工作,存在簡單訊問應付檢查的現象。壹些案件最終導致偵查工作陷入僵局,不僅損害了被害人的利益,也變相縱容了違法犯罪。4.個別民警履職不夠主動自覺,對群眾遭受的侵害置之不理。少數民警推諉扯皮,將求助對象拖到群眾身上,引起群眾不滿;少數警察在執法管理中宗旨意識淡薄,對群眾的侵害置之不理,甚至對壹些合理訴求不太重視。他們對待群眾“冷硬推”,傷害群眾感情。其中壹個抱怨我們的警察對他們舉報的警察盜竊案件很冷漠,說“現在這種案件很多,破不了”,傷害了他們的感情。第二,關於加強和改進執法監督的壹些想法。公安機關不同於壹般的行政機關,不僅肩負著特殊的職責,還擁有特殊的公權力。每壹項執法活動都直接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工作、生產和生活,關系到他們的自由、權利和生命,關系到社會的公平正義。因此,加強和改進執法監督,要把人民群眾對公安機關的滿意度作為檢驗執法工作的根本標準,註重監督的實效,在強化監督意識、完善監督機制、加強監督隊伍、完善監督措施等方面多下功夫,建立健全具有公安特色的執法監督體系,懲治和預防腐敗並重,由事後治理向源頭治理轉變,及時發現和制止違法違紀行為。1,定期開展宣傳教育,不斷增強民警依法履職的思想意識和自我監督意識。完善基層隊領導,強化執法監督意識。執法監督首先要從領導做起,特別是基層隊的領導。通過教育,基層隊領導要充分認識執法監督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把思想和行動統壹到依法治國的目標和要求上來,切實擔負起執法監督第壹責任人的重任,切實履行好“壹崗雙責”職能。逐步提高民警依法履職、依法辦事的自覺性。解決執法問題,首先需要解決影響民警正確執法的思想認識問題,從而達到根除根源、改變隊伍面貌的目的。大量案例表明,壹些警察走上違紀違法的道路,往往是從思想的墮落開始的。因此,要定期開展職業道德教育、警示教育、執法執勤紀律教育等學習教育活動,進壹步打牢全體幹警遵紀守法、依法履職、執法為民的思想基礎。切實增強民警接受監督和自我監督的意識。通過教育,引導全體幹警樹立正確的監督觀念,即不受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甚至包庇腐敗;公安機關沒有不受監督的權力,也沒有不受監督的警察;公安執法權行使的地方,監管要延伸;監督也是壹種保護,是有效防止執法中違法違紀和腐敗的關鍵,也是避免警察失誤的關鍵。逐步強化民警自覺接受和參與監督的意識,不斷提高民警抵禦變化和違法違紀的意識和能力。2、進壹步加強制度建設,從源頭上預防執法問題。要糾正執法偏差,解決執法問題,實現警務工作的合法運行和良性發展,除了加強教育、提高認識外,還必須依靠制度來規範和制約。實踐證明,制度建設更具有根本性、長期性和穩定性。有了制度約束,警察依法辦事的自覺性就會增強。因此,要查找工作制度和管理機制的漏洞和不足,積極探索建立長效防範機制,努力形成按制度辦事、用制度管人的有效機制。進壹步健全和完善執法質量評估體系。要嚴格執行公安部《公安機關執法質量考評規定》、《公安機關內部執法監督規定》等相關規定,做好執法質量考評工作,促進執法質量和隊伍素質同步提升。首先是月度考核制度。每月組織壹次對各辦案單位執法情況的評估,重點檢查出警接待、如實立案、執法臺賬、案件質量以及最近壹個月存在問題的整改情況,並進行實地評估指導,幫助解決執法中遇到的問題。二是全過程評估、全過程監管、壹事壹評、壹事壹扣的制度。在日常案件審查中,要把審查與引導、糾偏結合起來,以案施教、以案釋法,幫助民警牢固樹立法律意識、證據意識、程序意識、人權意識,從根本上改變民警的思想觀念、工作方法和工作習慣,促進執法工作進入良性循環。三是定期通報制度。對考核中發現的各類問題,要及時總結,定期通報,以督促辦案民警自覺糾正,杜絕不規範執法行為。四是執法質量與績效評估掛鉤制度。通過建立個人執法臺賬,對民警個人執法工作進行量化考核,對執法質量好的民警及時給予獎勵,作為年度考核和幹部提拔任用的依據。嚴格執行執法責任制。加強執法監督,很重要的壹個方面就是要明確執法責任,嚴格執行《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壹旦出現執法過錯,必須嚴格實行執法過錯追究。對於壹般執法問題,在執法考核中,嚴格兌現獎懲措施,對表現突出的民警給予壹定獎勵,優先晉級晉職;對執法質量差的民警通報批評、扣發獎金;對違法失職問題,認真開展調查,弄清情況,分清責任,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執法過錯責任,並通報查處情況,警鐘長鳴,教育全體幹警,從中吸取教訓。3、加強監理隊伍建設,努力提高監理能力。加強監管隊伍。要選拔壹些年富力強、執法經驗豐富、思想作風正派、責任心強的幹警充實到法制、監察、紀檢、信訪等各執法監察部門。公安機關領導要支持監管部門全面履行職責,樹立監管部門的權威,努力營造良好的監管環境,進壹步調動執法監管人員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提高其戰鬥力。不斷提高監理隊伍的專業素質和監理能力。沒有壹支優秀高素質的監管幹部隊伍,就不可能真正履行公安機關內部監管職能,開創執法監管新局面。因此,要按照“政治堅定、公正廉潔、紀律嚴明、業務精通、作風過硬”的標準,通過學習培訓、案例分析、經驗交流,不斷鍛煉和提高監督隊伍的知識水平和監督管理能力。4.全面落實監管措施,確保公安執法規範化運作。充分發揮執法監察部門的職能作用,全方位開展監督檢查。首先是日常監管。由紀檢監察(督察)、法制部門等組織,深入基層隊伍和執法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對警風、廉政和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二是專項監督。結合公安隊伍建設、治安工作等問題進行重點檢查。比如對刑訊逼供、濫用槍支警械、濫用強制措施問題的監督檢查,對涉案財物管理的監督檢查,對社會治安熱點問題的監督檢查等。,及時發現檢查中的問題和不足並督促整改。三是現場監管。對重大警務工作、各類安保執勤、集中整治行動等執法活動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提醒整改,切實做好事前、事中預防性監管工作。重視社會監督力量的監督效能。做好社會監督工作,必須暢通社會監督渠道,積極推行警務公開制度,采取走出去、請進來的方式,主動積極地接受社會各界的有效監督。首先是聘請專門的監督員。各級公安機關應當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政府部門領導、公安積極分子和社會各界人士擔任特邀監督員,對公安工作進行監督。通過采取定期匯報、征求個人意見、召開座談會、組織明察暗訪等方式,收集社會各界對公安工作的意見和建議,通過監督員發現問題,認真研究落實整改措施。二是完善警民對話制度。公安局和基層隊要積極開展“警民對話、問計於民”活動,廣泛邀請人大代表、CPPCC委員、社區(村)幹部、治安積極分子、常駐(暫住)人員、企事業單位、轄區特殊行業代表參與活動,加強與群眾代表的互動, 認真聽取社會各界對公安工作特別是城鄉社區警務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努力解決群眾對社會治安的需求。 對群眾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要確保事事有著落、事事有答復,自覺接受社會各方面的監督。三是建立聯席會議和聯合檢查制度。定期與黨委政府、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司法系統等各界代表交流意見,定期檢查廉潔自律規定的執行情況;拓寬活動內容,通過“警察開放日”等活動,邀請社會各界人士實地考察警察執法活動,讓他們了解警察執法活動的內涵,同時提高監督的有效性,便於提出有針對性的合理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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