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警察執法權威之我見
XX縣公安局紀委蔡新恒
壹直是人民警察的真實寫照。資料顯示,新中國成立以來,有近2萬名警察因公殉職,20多萬名警察光榮負傷。平均每天有壹名警察死亡,平均每天有十名警察受傷。可以說,為了維護社會安寧和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警察付出了鮮血和生命的代價。然而,近年來,以維護公民合法權益為己任的人民警察的權益受到了許多違法行為的侵害,警察的執法權威受到了嚴峻的挑戰。這壹突出問題嚴重挫傷了民警的工作積極性,削弱了公安機關的執法權威,制約了公安機關的健康發展。作為壹名工作在壹線的公安民警,筆者對此深有感觸,並有幸借助理論交流的平臺,就此問題做壹個簡要的分析。
壹,警察執法的現狀
近年來,警察在依法執行警務活動中被圍攻、辱罵、毆打、誣陷的新聞屢見報端。壹些不法分子為了逃避懲罰和責任,不惜糾纏、謾罵、毆打民警,幹擾和阻礙正常執法。更有甚者,在未達到目的後,甚至以惡意投訴、指責的方式報復、打擊警察。以XX縣為例。近年來,我局紀檢、信訪、督察等部門受理信訪投訴,其中核實的僅占63%。同時,社會上壹些別有用心、被公安機關依法打擊、敵視警察的人,利用警察在公共場所開展警務活動,煽動被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侮辱、謾罵甚至毆打人民警察。因為我們警察穿著警服,被各種條條框框束縛,只能忍氣吞聲,順其自然。近日,我局在處置壹起群體性事件過程中,壹些不法分子借機起哄毆打執法民警,導致多名民警受傷或被抓傷,甚至執法民警的衣服也被不法分子撕破,在社會上造成了十分惡劣的影響。這些違規行為不僅給警察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和生理傷害,也極大地挫傷了他們的工作熱情。同時,也嚴重幹擾了公安機關的正常執法活動,削弱了人民警察的執法權威,在社會上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所有事實都證明,維護警察的合法權益,確保警察的執法權威,是當務之急。
二、襲警案件頻發的主要原因
(1)社會負面影響多,少數人法制觀念淡薄。公安機關作為維護社會穩定的職能部門,往往處於調解各種社會矛盾和不穩定因素的第壹線,壹些人很容易將不滿轉移到警察身上。特別是少數地方政府在工作中遇到阻力,經常要求公安機關處理壹些非警務活動。公安機關受制於“條塊分割”的領導機制,不得不如此。所以更容易引起群眾的反對和反感,是通過抵制、阻撓警察執法來發泄情緒和不滿的壹種方式。有的人對暴力妨礙警察執行公務的違法性認識不夠,認為罵兩句或者打兩句警察沒什麽;有些人,本著“法不責眾”的精神,趁機起哄。
(2)警察依法執行公務的法律保障體系不健全。在《人民警察法》、《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中,只對嚴重侵害公安民警人身安全的行為進行處罰。對於毆打警察、撕毀警察衣服和警銜標誌、辱罵、吐痰侮辱警察、誣告陷害警察的壹般案件和事件,沒有強有力的法律依據進行處罰,對犯罪分子也不會起到震懾作用。
(3)警察個體素質不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不足。壹是少數警察執法不規範、不文明,容易引起群眾反感,導致矛盾激化,產生抵觸情緒和行為。有些警察不善於化解矛盾,經常正面沖突。群眾情緒激動時,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緒,導致矛盾激化。二是部分民警麻痹大意,自我保護意識差,無法預測或低估執勤中的潛在危險。壹些執勤行為不規範,巡邏、盤查、搜查、訊問等操作程序不認真執行,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三是平時疏於訓練,不能在執行公務中熟練運用相關技能,采取果斷措施制服犯罪嫌疑人,遇到危險缺乏自我保護能力;第四,證據意識不強。襲警事件發生後,現場保護和取證難度大。
三、襲警案件的對策
襲警案表面上是對個別警察的侵權,但實質上,侵權活動是針對國家法律的,是對國家執法權威的公然挑釁。公安機關必須采取紮實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遏制這壹違法行為的蔓延和發展。
(1)加強法律法規宣傳,為警察執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各級公安機關要積極采取措施,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宣傳載體,加大法律法規宣傳力度,宣傳公安民警依法執行公務受法律保護,引導群眾積極配合和支持民警執法活動,從輿論上為公安民警營造良好的執法環境。要有選擇地宣傳和查處侵害民警執法權益的典型案件,教育群眾,喚醒廣大群眾的法律意識。要進壹步加強新形勢下的警民關系建設,樹立人民警察為民的良好社會形象,夯實公安民警的群眾基礎。
(2)加大打擊力度,維護民警合法權益。壹是加大對當前各類襲警、侵害警察執法權益案件(事件)的查處力度,堅決打擊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應加強對壹般參與者和未成年犯的教育;二是觸犯刑律的,要依照法定程序追究刑事責任;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阻礙執行公務的行為,對違反者依法處罰並責令賠償民警必要的損失和醫療費用,並在壹定範圍內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第三,在認真調查核實的基礎上,隨時澄清事實,消除群眾的誤解和民警的心理壓力。對於惡意誣告,給警察聲譽造成嚴重損害的,要通過法律途徑追究責任,為受害者討回公道。
(3)加強專業技能培訓,提高民警的處警能力。進壹步樹立執法為民的思想理念,在工作中堅持嚴格執法,既勇於公正嚴格執法,又善於講究工作藝術和文明執法。同時,大力加強專業知識培訓和崗位技能培訓,不斷增強民警的防衛意識、執法水平和實戰技能,不斷提高民警的現場處置能力和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使其在警務工作過程中最大限度地減少與群眾的“摩擦系數”。
(4)完善警務保障機制,確保警察在警務活動中有的放矢。公安機關要在依法履行為人民服務、打擊犯罪職責的基礎上,積極協調相關職能部門,進壹步建立健全警務保障機制。所謂警務保障,就是保證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有效履行職責。首先是法律保護。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受法律保護,不受非法幹涉;拒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各級公安機關要在現有法律法規的基礎上,探索完善壹套易於操作的警察維權措施。在公安機關黨委領導下成立維護公安民警合法權益協會或維護人民警察權益協會,積極發揮職能作用,確保民警受到不法侵害時,有申訴的地方,有伸冤的地方。第二是物質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各級政府應當在經費、裝備、科技等方面給予保障。要加強壹線執勤民警的裝備建設,為壹線實戰單位和壹線執法民警配備防彈衣、防暴頭盔、警棍等防護設施,為民警執法活動提供安全保障。第三是生活保障。各級政府認真落實上級關於人民警察工資標準“高於地方,略低於軍隊”的規定,進壹步健全和完善保險、福利、撫恤和優撫制度。有效杜絕“英雄”流血流淚的現象。
(五)促進警察權的運用。據《上海晚報》報道,XX三名公安民警在執行公務時被壹名醉漢非法打傷。為了維護執法的合法權益,三位民警將醉漢告上了法庭。在為這三位警察用法律維護自己合法權益叫好的同時,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麽其他警察不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我國《人民警察法》第壹章第五條規定: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受法律保護;第五章第三十五條第壹款規定,公開侮辱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因此,我們應該大力倡導警察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壹是在維護民警合法權益的同時,可以促進民警學習法律法規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提高民警日常執法的合理性;二是在打擊無視法律法規公然侮辱、傷害警察的犯罪分子的同時,樹立法律的權威和威懾力,減少侮辱、傷害警察事件(案件)的發生;三是可以增強群眾的法律意識,維護警察的人格尊嚴和社會地位,促進群眾積極配合警察的執法活動,加強警民關系。為了社會穩定,希望少看到壹些侮辱傷害警察的事件。為了保護警察的合法權益,希望更多的警察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