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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鬥毆罪如何寫取保候審申請書

意外判決(聚眾鬥毆)

壹、案情簡介

上周連續三次驚喜判決非常罕見。沒想到壹個星期後就這麽幸運了。當時開庭審理,判決緩刑三年。我被保釋候審。

開庭前,我們的預測很不好,公訴機關定性為武裝聚眾鬥毆,量刑意見是三到四年。我們唯壹的辯護觀點是,沒有聚眾鬥毆應當認定為故意傷害罪,但是被打的人是七處輕傷,壹處的刑期可以增加三至六個月,量刑起點在三年以下。判緩刑的機會不大,因為這個案子很暴力。被告人侯某某是山東人,不能在天津緩刑,這也是慣例。如果定性為尋釁滋事,三年以上不緩刑。如果認定為故意傷害,檢察院甚至會因為他們的定性錯誤而不同意緩刑。

經過短暫的開庭,合議庭結束合議庭評議,宣布重新開庭。被告人侯某某被責令起立,等待法官宣讀命運對其施加的司法制裁,準備接受限制人身自由的判決,準備接受這種限制。或長或短,當法官宣讀“鑒於被告人侯某某在社會上會更有利於改造”時,我們都很驚訝,但侯某某還是焦急而緊張地等待著。當聽到“死緩不會對社會造成危害”時,侯流下了眼淚。當“被告人侯某某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遠道而來的侯某某和父母早已淚流滿面。

現在我來還原壹下這個故事,因為是故事,所以我來告訴妳沒有證據證明的事實。2011年7月,北京某公司準備將主營業務遷至天津,然後在天津成立某投資公司。公司需要在天津找壹個辦公地址,這時壹個叫陳先生的社會人士主動要求為公司找房子。公司於2011年9月在天津成立,隨後進入陳尋找的辦公場所。後來陳讓天津某某投資有限公司給他好處費6萬元,公司只答應給他3萬元。在此期間,陳多次到天津某投資有限公司索要好處,態度十分惡劣野蠻。20110101015陳和陳邀請的三個東北人得意洋洋地來到天津XXX投資有限公司(XXX大廈11樓),在公司大廳乞討、爭吵了壹會兒後,接待人員客氣地把他們請到了辦公室。陳等四人在辦公室裏得意地談了大約半個小時。突然,門被撞開了,進來五六個年輕人,手裏拿著鋼管,棍子,刀。侯某某大喊:就是他,打!然後鋼管,棍子,刀壹起升壹起降。和陳壹起來的三個人什麽也沒說,偷偷躲在女子身邊,直到警察來。打了陳壹會兒後,他把陳抱出了辦公室。這時,電梯裏上來十幾個年輕人,同樣的鋼管,棍子,刀。遲到者在辦公室沒有參與毆打,將陳帶到陽臺上再次辱罵毆打。陳四肢骨折,多處刀傷,鮮血淋漓,導致昏厥。毆打只發生了幾分鐘,然後就沒有了20多個年輕人的痕跡。侯某某正在辦公室裏靜靜等待警方抓捕。

看守所見到侯某某,他哭了,因為我們告訴他,他老婆生了個兒子。。。。。

在偵查階段,我們多次去天津與被害人陳的老鄉、朋友、大哥談判,談賠償、談原諒,最終完成賠償,獲得原諒,而天津某某投資有限公司花了十幾倍。。。。。。

二。起訴書摘錄

。。。。。。被告人侯某某系XXX(天津)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公司110 10 15 10銷售經理,被害人陳在朋友李、王、楊的陪同下,到位於本市開發區某寫字樓A座12的某公司與其商談債務糾紛。因陳情緒激動,同在公司上班的被告人侯某某不滿。侯某某給鄭某某(另案處理)打電話,說公司有麻煩,讓鄭某某帶人過來。12時許,鄭某某帶領十余名男子持鶴嘴鋤、木棍、鐵管等作案工具至某辦公樓12層。在侯某某的帶領下,進入了壹家公司。後侯某某將被害人陳某某指認給鄭某某等人,鄭某某等人用隨身攜帶的兇器對陳某某進行毆打,並將陳某某帶到辦公樓樓頂繼續毆打後逃逸。

案發後,李某某向公安機關報案。接報後,民警趕到現場,在陳某某的指認下,將被告人侯某某抓獲。

經法醫鑒定,被害人陳右眼、左橈骨、左尺骨、左手、左髕骨骨折,體表軟組織傷口、胸部損傷均為輕傷二級。

。。。。。。本院認為,侯某某藐視國家法律,為逞強爭霸、壓制對方,在辦公室糾集多人持兇器毆打他人,致多人輕傷。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第壹款第(二)、(四)項、第二十五條第壹款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聚眾鬥毆罪追究其責任。

量刑建議三到四年!!!

三。法律意見書和辯護詞摘錄

論侯某某聚眾鬥毆罪的認定

。。。。。。

2012 4月13某人民法院立案審理,現羈押於天津市第二看守所。我所已受犯罪嫌疑人侯某某親屬的委托,指定我們為侯某某的辯護人。

接受委托後,我們會見了犯罪嫌疑人,了解了犯罪嫌疑人的涉案事實,詳細閱讀了所有卷宗和證據材料。

根據事實和證據,我們認為,侯案涉及的事實應定性為故意傷害罪,而不是聚眾鬥毆罪。以下辯護意見,供大家參考:

第壹,侯某某等人的行為沒有違反公共秩序。

聚眾鬥毆罪的客體主要是公共秩序,但本案顯然不具備這壹特征。

本案發生的具體地點為:開發區A2棟12號樓XXX投資有限公司辦公室及陽臺。被害人陳某與某公司發生經濟糾紛;被告人侯某某系某投資公司員工;鄭等人由侯某某稱呼;圍觀者是某公司員工,也是陳的合夥人。被害人是特定人,即陳。

所有人員都或多或少與此事有關,沒有人是可以置身事外的旁觀者或群眾。因此,本案並未違反任何公共秩序,只是侵犯了陳的人身健康。

第二,侯某某等人的具體行為不屬於聚眾鬥毆。

聚眾鬥毆罪的客觀行為是在打架時必須有爭強好勝、壓制對方的意思表示。本案不具備此功能。

大家幾乎沒有談到壹家投資公司的室內毆打事件。只是壹開始侯某某向鄭某等人指認陳某某,然後陳某某在辦公室被打,後又被拉到陽臺上被打。雙方事先沒有約定,也沒有預設打鬥地點。侯某某也是壹時興起才叫來鄭某等人參與的。侯某某、鄭某等人也沒說什麽,雙方都沒有“匯報”、“談判”、“逞強”、“挑釁”、“炫耀”、詢問是否讓步的語言。

所以沒有雙方約定打架的地方,沒有“威風”和“戾氣”,沒有壓倒對方,也沒有無視公共秩序。只是壹個打了又打陳,傷了又傷的行為。

第三,侯某某等人不具有聚眾鬥毆的主觀故意。

聚眾鬥毆罪的主觀故意是明知會破壞公共秩序,而積極追求破壞公共秩序的希望態度。本案無法證明和推斷這壹特征。

侯某某、鄭某等人的主觀故意只能從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行為中認定。

從獲取口供來看;侯某某只是主觀上出於維護公司秩序。但鄭等人具有主觀故意,因不在案發現場,無法查證。

從具體行為看;見第二,侯某某等人的具體行為不屬於聚眾鬥毆。沒有稱霸壹方,裝英雄鬧事,互相較勁,明確表示要打敗對方的動機。不存在以這種打鬥行為來尋求刺激或追求卑劣欲望的流氓動機和意圖。

4.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聚眾鬥毆。

首先,沒有證據證明侯某某有聚眾鬥毆行為和聚眾鬥毆故意。無證據證明其對公共秩序造成負面影響,無證據證明侯某某與鄭某有聚眾鬥毆的約定,無證據證明鄭某與其他參與者有聚眾鬥毆的約定。

其次,不能證明聚眾鬥毆行為和故意。聚眾鬥毆必須是三人以上的行為,三人以上的故意。本案中,侯某某的供述只認定了故意傷害。在鄭等人員未歸案並得到確認的情況下,本案中的聚眾行為和故意聚眾行為不能認定,也不能以流氓行為為由認定為以破壞公共秩序為目的。

第三,根據犯罪無疑有利於被告人的原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故意傷害行為與聚眾鬥毆罪之間有疑問的,應當從有利於被告人的方面認定故意傷害。

聚眾鬥毆罪的參與者必須有三人以上;故意傷害罪的主體可以是壹人,也可以是二人以上。如果把這個案件定性為聚眾鬥毆,那什麽樣的三人以上傷害的案件不能定性為聚眾鬥毆!

辯護詞

(侯某某壹審)

審判長和審判員:

北京市益銘律師事務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侯某某家屬的委托,指派我所擔任本案被告人侯某某的壹審辯護人。合議庭通過查閱案卷、會見被告人、參加庭審等方式,對公訴機關向人民法院出具的起訴書中涉及侯某某聚眾鬥毆罪的內容,從證明程度、證明結果、涉案性質、侯某某聚眾鬥毆罪的認定等方面提出如下辯護意見。請充分考慮,依法采納。

首先,關於起訴書的內容。

起訴書指控事實:“我們認為,被告人侯某某無視國家法律,為逞強爭霸,壓制對方,在辦公室糾集多人持兇器毆打他人,致多人輕傷……”

證據:

證據卷,李某某的訊問筆錄,P23。

”只聽人群中有人問,“誰呀?“我聽到有人說‘就是他’,然後就聽到打架的聲音。...然後這些人壹擁而上,把四哥拉出了家門。”

“除了四哥還有人受傷嗎?”“答:沒有。”

證據卷陳訊問筆錄P15。

“我也不清楚。他們看到我就會過來打我。”

“打了我幾下,對方把我拖出辦公室,帶到天臺。然後對方繼續用木棍和鋼管打我。”

事實:約2011 11 1 05 12時侯某某叫鄭某等人毆打陳某某,屬於故意傷害。完全沒有逞強和爭霸打壓對方的意思。

4人和陳某某壹起去公司,只打了陳某某壹頓。打人前,沒有任何言語上的喊叫、挑釁或炫耀。因為這個案件的性質是先確定的,很明顯是用聚眾鬥毆罪來推斷和想象聚眾鬥毆的行為。

第二,關於證據部分。

證據是司法公證的基礎,是證明犯罪事實的唯壹手段。案件事實應當在證據充分的基礎上認定,沒有證據就不能認定犯罪事實。

(壹)對侯某某等人作案地點的認定。

證據卷陳訊問筆錄P15。

“問:妳何時何地受傷的?答:時間在11、10、15、1左右,地點是開發區A2棟12號樓XXX投資有限公司。”

“打了我幾下,對方把我拖出辦公室,帶到天臺。然後對方繼續用木棍和鋼管打我。”

證據卷,李守強的審訊記錄,P23。

"...天津某寫字樓A2棟12層公司有人打架。”

證明目的:毆打發生在開發區A2棟12號樓XXX投資有限公司。是侯某某的工作單位,與陳某某有經濟糾紛,公司辦公室與陽臺不在壹個場合。

(2)侯某某等人犯罪主觀故意的證據。

口供卷,侯某某訊問筆錄,派出所,P119。

“答:趕緊讓‘五哥’過來就行了。萬壹打起來不能賠錢,他們也不想小題大做。”

證明目的:侯某某喊“五哥”(鄭某)的目的是為了維護和保障公司的正常秩序,也就是進壹步說,傷害陳某某是主觀故意。

(3)侯某某等人具體犯罪行為的證據。

證據卷陳訊問筆錄P15。

“我也不清楚。他們看到我就會過來打我。”

“打了我幾下,對方把我拖出辦公室,帶到天臺。然後對方繼續用木棍和鋼管打我。”

“問:除了妳被打,還有別人被打嗎?答:沒有。”

口供卷,侯某某的訊問筆錄,第0天]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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