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正處於探索階段。國家層面沒有統壹的法律,只有相關部門的文件。各個部門為了各自的利益,並沒有形成數據和信息所享有的* * *知識。有些部門認為自己的數據需要保密,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主導部門很難將數據匯總完整。解決數據聚合問題是建立社會信用體系的基礎。現在,地方政府正在探索建立社會信用體系的方法,壹些地方政府已經獲得了很多好的經驗。國家頂層設計機構應調查總結地方政府取得的經驗,借鑒國外成熟的信用建設成果,出臺相關法律構建社會信用體系,解決信用體系建設無法律依據的尷尬局面。
建立統壹的法律信用標準。
在當今大數據時代,公共管理數據信息豐富,信用信息存在於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在征信過程中,哪些信用信息應該納入征信範圍,保證征信過程中信用信息的準確、公平、公正,這是建立信用體系的基礎。但由於國家信用標準的缺失,各地制定的信用標準五花八門,沒有嚴格的程序要求,信用過程中責任不清,也沒有相關的信用救濟機制。在地方層面,負責制定信用體系建設的部門沒有思路,擔心在征信過程中給企業或個人造成重大損失,引發官司,責任主體不清。這些因素直接阻礙了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進程。
因此,應盡快出臺信用建設的法律法規,在全國範圍內建立壹套統壹嚴謹的征信標準,將標準內的信用信息強制納入征信系統,建立全國統壹的征信平臺,將目前比較重要的相關部門的信用信息強制納入統壹的征信平臺;個人信用信息和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的整合不能相互隔離;銀行系統要整合所有賬戶信息,借鑒國外金融系統壹個人只能有壹個銀行賬號,壹個法人只能有壹個賬號,將信用信息與賬戶信息綁定,減少現金流,鼓勵信用卡消費。相關部門應當實時更新相關信用信息,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將信用信息納入系統。應建立統壹的信用信息投訴制度,對錯誤錄入的信用信息及時更正,將信用標準以外的信用信息作為信用參考信息。只有這樣,信用平臺的功能才能足夠強大,才能有利於收集信用數據,建立社會信用體系,推動我國信用體系建設的進程。
明確法律統壹的失信懲戒標準
國家和地方政府投入巨資建設社會信用體系,目的是利用信用體系的信用資源懲戒失信行為,逐步促進社會信用環境的形成。針對當前社會大量的失信行為,很多職能部門出臺了懲戒失信行為的懲戒措施,但這些懲戒措施比較分散,尚未在全社會形成懲戒失信的合力。最具代表性的就是人民法院針對不執行生效判決的失信者出臺了壹些懲戒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會同壹些單位出臺了壹些失信懲戒制度。如《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相關消費的若幹規定》中,法院系統與民航、鐵路實行信息聯網,建立失信懲戒信息機制,對失信老賴實行限制高消費措施,使失信被執行人無法乘坐高鐵、飛機等。,從而對失信被執行人達到壹定的懲戒效果。但從全社會來看,有效的失信懲戒措施太少,國家各系統間誠信信息落實不到位。由於缺乏統壹的標準,壹些單位對實施具體的失信措施缺乏信心,對不實施失信懲戒措施的主體也沒有明確要求。失信懲戒措施的實施相對隨意,不利於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在這方面,有必要建立壹個高層次的專門機構來承擔依法建設信用體系的重任。目前,由國家發改委(NDRC)牽頭、38個部門參與的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級別不夠高,承擔信用體系建設的難度很大,NDRC很難協調各個部門。建議由國務院辦公廳牽頭承擔這項工作,這樣更有利於推進國家信用體系建設。
構建統壹的信用信息結果應用機制
目前,在各地的信用體系建設中,大多強調建設而忽視應用。在信用體系的硬件建設上,自上而下下發文件,強調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性,還成立了相應的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但由於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也沒有成熟的經驗可以借鑒,總的來說就是簡單搭建框架,請相關軟件公司設計軟件程序,胡亂錄入相關部門的壹些數據,對外宣稱信用體系建設已經完成,沒有強制保障信用體系數據成果的應用,導致信用體系建設成為花瓶。對此,應要求在政府部門所有工作流程中增加征信結果查詢的應用,書記員必須在征信申請表上簽字,明確記錄書記員在工作過程中是否客觀公正地進行征信查詢,發揮征信的社會功能,落實行政監管責任,真正起到失信處處受限的懲戒作用。
建立統壹的信用體系聯網機制
今天,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是降低社會管理成本的基礎。國家越來越重視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全國各地都出臺了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國家層面也出臺了壹些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由於信用數據聯網沒有全國統壹的法律要求,從基層工作來看,雖然地方領導非常重視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花費巨資建立信用體系數據庫,但對推動社會信用環境建設的作用並不明顯。問題是地方政府壹般只重視自己的信用數據庫建設。信用數據庫的建設都是各自為政,基本都是縣級建設。信用建設網絡互不連通,信用數據庫難以發揮更大作用。特別是在交通發達,壹些地方的流動人口甚至是本地人口的兩三倍以上的情況下,僅靠縣級行政區劃采集信用數據,信用數據庫沒有聯網,很難對外來人員造成持續的約束力,也會對本地人口和外來人口造成新的信用懲戒的不公平和不公正。這就要求各地在建立信用體系的同時,依法建立信用數據庫國家層面的聯網機制,實現各地、各系統的信用數據庫資源共享,不因行為人所在地區不同而規避不同地區信用體系的約束,真正實現社會信用體系在社會治理中的社會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