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家法制化進程,政法等社會部門急需大量高層次應用型、復合型法律人才。法學碩士(以下簡稱“法學碩士”)學位教育應運而生。65438-0996國務院學位辦批準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大學、中國政法大學等8所高校招收第壹批LLM畢業生。1998,並允許在職攻讀法學碩士學位。目前,共有28個經批準的培訓單位。
●法學碩士不同於法律碩士。前者是具有特定法律專業背景的專業學位,主要面向立法、司法、行政執法、法律服務和法律監督部門,以及經濟管理、行政管理和社會公共管理部門培養應用型法律人才;後者是壹個層次的法學學位系列。我們通常所說的“法學專業研究生”壹般是指申請法律碩士。
●教學。LLM項目為期2年。教學內容和法律碩士有很大不同,側重於實踐方面。根據1999修訂的《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指導培養方案》,課程設置涵蓋法學兩個學科的主要內容,課程結構應體現應用型、復合型要求,以職業道德和職業能力為重要培養任務和內容。職業能力包括法律職業思維方式和能力、法律職業行動方式和技能。培養的主要內容是:(1)能夠自覺運用專業思維和法學原理,發現、分析和解決各種社會現象(包括案件)中的問題。(2)精通法律推理。(3)熟練掌握各類訴訟程序,進行事實認定和證據收集。(4)熟練從事代理、辯護業務,從事非訴訟法律事務(如法律咨詢、談判、合同起草)及法律事務的組織管理。(5)起草法律法規的壹般經驗。
●報考。自2000年起,不再允許法學畢業生(含同等學力)報考,只招錄具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力)的非法學畢業生。對於法學專業本科畢業生,鼓勵報考法律碩士。這壹措施大大減輕了考試的競爭壓力。
●考試。2000年,全國聯考開始試行。2003年法碩士入學考試初試科目由五門改為四門,包括政治理論、外語、綜合基礎課(包括憲法、法學基礎理論、中國法制史)和專業基礎課(包括民法、刑法)。其中政治理論和外語參加研究生全國統壹入學考試。綜合基礎課、專業基礎課等業務考試科目為全國聯考科目。聯考科目的考試範圍和要求以全國法律碩士教育指導委員會組織編寫的《法律碩士研究生聯考大綱》和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司法部法學教育司組織編寫的《法律碩士研究生聯考指南》(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為依據。
2007年聯考,有48所學校可以招收法學碩士研究生。分別是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清華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國政法大學、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中央財經大學、南開大學、河北大學、山西大學、內蒙古大學、遼寧大學、大連海事大學、東北財經大學、吉林大學、黑龍江大學、復旦大學、華東政法大學、上海交通大學、上海財經大學、南京大學、蘇州大學、 南京師範大學、浙江大學、安徽大學、廈門大學、福州大學、江西財經大學、山東大學、煙臺大學、鄭州大學、河南大學、武漢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華中師範大學、華中科技大學、湘潭大學、湖南大學、湖南師範大學、中山大學、海南大學、西南政法大學、四川大學、西南財經大學、貴州大學、雲南大學、西北大學。
2007年新增30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單位名單
北方工業大學、中央民族大學
北京師範大學天津師範大學
河北經貿大學中國刑事警察學院
沈陽師範大學上海大學
同濟大學東南大學
寧波大學浙江工商大學
安徽金融學院華僑大學
南昌大學江西師範大學
中國海洋大學青島大學
中南民族大學中南大學
暨南大學廣東商學院
深圳大學華南理工大學
廣西師範大學重慶大學
Xi交通大學西北大學
青海民族大學新疆大學
據悉,上述高校錄取的考生僅從參加“法律碩士聯考”的考生中選拔,高校不再組織該專業統壹考試或單獨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