汙染投訴:0791-88596490/0791-88591228。
職業操守投訴:0791-88592654
全國統壹汙染投訴:12369
江西省環境保護廳直屬單位:
1,省環保廳後勤服務中心
2、省環境保護科學研究所
3.省環境監測中心站
4.省環境監察局
5.省環境信息中心
6、省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中心
7.省環保廳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8.省級輻射環境監測站
9.省固體廢物管理中心
擴展數據
江西省環境保護廳的職責:
(壹)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省環境保護政策和計劃,起草法規草案。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組織制定重點區域和流域汙染防治規劃、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制定全省主體功能區劃。
(二)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大環境汙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全省重大環境突發事件的應急和預警工作,協調解決跨區域的環境汙染糾紛,協調全省重點流域和區域的汙染防治工作。
(三)承擔落實全省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監督主要汙染物總量控制和排汙許可證制度的實施,負責水汙染物排放許可證的審批和發放,落實國家下達的總量控制指標,督促、監督、核實各地汙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落實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對總量削減進行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四)提出全省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以及省級財政資金安排的意見,按照省政府規定的權限審批全省計劃和年度計劃規模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和監督。參與引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五)從源頭上承擔防治環境汙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省政府委托,對重大經濟技術政策、發展規劃和重大經濟發展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的法規草案提出環境影響意見,按照國家規定審批重大開發建設領域和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六)負責環境汙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大氣、土壤、噪聲、光、氣味、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汙染防治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七)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工作。制定生態保護規劃,組織開展生態環境質量評價,監督自然資源開發利用、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生態破壞修復。指導、協調和監督各類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和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和荒漠化防治工作。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管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
(八)負責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監督管理核設施和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開發利用、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和放射性礦產資源的汙染防治。
(九)負責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定環境監測制度和計劃,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汙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環境質量的調查、評價、預測和預警,組織全省環境監測網和全省環境信息網的建設和管理,建立並實施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壹發布全省環境綜合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十)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環境保護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進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壹)組織實施全省環境保護國際合作與交流,研究並提出國際環境合作中有關問題的建議,組織協調國際環境保護條約的實施,參與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制定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計劃,開展生態文明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相關宣傳教育,推動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三)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參考數據
江西省生態環境廳-環境熱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