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交通部門如何開展源頭管控工作?
答:運管部門要加強對道路貨運源頭單位的監督管理。65438+2007年2月、65438+2007年8月前,對張貼的貨運源頭站點和大型、重要貨運源頭單位實行派駐制度,實行現場監督管理,對壹般貨運源頭單位實行檢查管理。對車輛違規裝載、裝載、運輸超標貨物的企業和從業人員,將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問:交警如何開展源頭管理工作?
答: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嚴格控制貨車、掛車的裝載和檢驗。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發放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嚴格貨車年檢。繼續做好“大噸小標”車輛行駛證免費換發工作。掛車註冊登記時,應嚴格按照國家標準《道路車輛外形尺寸、軸重和質量限值》(GB1589-2004)。凡違反限額標準的,不予註冊。對超期重型車輛及掛車情況進行登記,並於2007年2月31日之前逐級上報至省交警總隊,下發至省交警備查。
問:超載檢測站點有哪幾種?
答:目前,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在我省高速公路上設置的各類超載檢測站有:超載檢測點、臨時卸載點、公安交警交通安全檢查服務站。
問:交通部門如何在治超站開展工作?
答:交通部門負責對貨運車輛進行稱重檢測(檢測結果最大允許誤差為6%),確定車輛是否超載。卸載確認超載的貨物,並進行處罰。同時,依法收取路產損壞賠償(補償)費。
問:交警在車站是怎麽工作的?
答: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指揮貨運車輛進入就近的超載檢測站點進行檢測,查處超載車輛違法行為;對違章司機進行處罰和記分;強制拆除非法改裝車輛恢復原狀,依法沒收非法拼裝報廢車輛並監督拆解銷毀;維護治超檢測現場的交通和治安秩序,確保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確保不發生嚴重的交通堵塞。
問:非法改裝、拼裝、報廢車輛如何處理?
答: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執法現場發現非法改裝車輛(含槽罐車),必須強制拆除非法改裝部件,恢復原狀;不能當場拆除的,應當護送到指定地點強制拆除,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對執法現場發現的非法拼裝報廢車輛依法扣留,並負責監督拆解銷毀,或者在專門場地單獨拆解銷毀。
問:如何確定超限超載的認定標準?
答:交通、公安廳《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治理非法超限超載車輛確保道路交通安全的意見》(晉〔2007〕42號)規定,根據山西實際情況確定超限超載的認定標準,即兩軸車、農用車、低速載貨汽車(含三輪)均按照機動車行駛證核定的質量標準認定;三軸車輛總重量不得超過30噸;四軸車輛總重量不得超過40噸;五軸車輛總重量不得超過50噸;六軸車輛的總重量不得超過55噸。
問:如何處罰超限超載車輛?
答:在嚴格卸載的基礎上,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交通部門依法對超載車輛進行處罰。但是,不得對當事人的同壹違法行為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復檢與法律文書記載的質量不符的,可以依法卸載並再次處罰。也就是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罰的,交通管理部門不再處罰;交通部門處罰的,公安部門不再處罰。但如果被其他站點或移動稽查隊檢測到,確認與法律文書不符,仍然屬於超載,可能會被依法處罰。
問:處罰標準是什麽?
答:交通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部門都可以對超載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對超過核定載質量30%的,處以300元記2分的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30%至50%的,給予1000元罰款,記6分;超過核定載質量50%至1.000%的,罰款1.500元,記6分;重量超過核定載質量100%的,罰款2000元,記6分;對累計記分超過規定限額(達到12分)的駕駛人,依法扣留其駕駛證,並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和重新考試;考試合格者,憑機動車駕駛證交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七十六條,交通部門將對超載違法行為進行處罰。金額為:每超過1%的限額標準,罰款200元;超過限額標準100%以上的,罰款3萬元。同時,路產損壞賠償(補償)費按每噸公裏0.2元收取。
例如,壹輛前四後八(四軸)車輛,整備質量(車輛自重)為12噸,行駛證核定載質量為18噸;貨物實際載重27噸,貨物總重量39噸。雖超過行駛證核定載質量9噸,但未超過四軸車輛超載超限認定標準(40噸),公安、交通部門不予處罰。
如果是同壹輛車,實際載貨35噸,總載貨重量47噸。然後車輛超出認證標準(40噸)7噸。首先,7噸必須卸載。公安交警按照重量超過行駛證核定載質量(35-65,438+08)噸/65,438+08噸,可以繳納罰款65,438+0.500元,即94.44%。或者超過(47-40)噸/40噸的認定標準,即17.5%,交通部門將處以3500元罰款,並按超限7噸和實際行駛裏程收取0.2元/噸·公裏的路產損壞補償費。但公安和交通部門只能同時由壹個部門處罰,不能兩個都處罰。違法行為會被罰款、記分、賠償。
問:不稱重不卸貨會被處罰嗎?
答:未經稱重,任何單位和人員不得識別超載,嚴禁通過目測識別超載的違法行為;如果超載未被識別,則不應進行處罰。
問:處罰超載違法行為是否公開?
答: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交通部門要將違法超限超載處罰結果公開透明,以張貼方式公布,建立完善的檔案和檔案,實行計算機信息化管理,便於規範管理和公眾查詢。
問:收取貨物裝卸費和保管費的依據是什麽?
答:根據省交通廳、省財政廳、省物價局《關於超限運輸車輛征收公路路產損害賠償(補償)費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晉交體字〔2000〕297號),0.2元按標準噸公裏征收公路補償費。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交通廳關於超限運輸車輛裝卸、倉儲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批復》(晉價費字[2003]46號)規定,收取裝載費(3.5元/噸)、卸載費(2.5元/噸)、倉儲費(2元/噸),並向當事人發出貨物倉儲等事項通知書。卸載的貨物可以分開運輸。如果當時不能運輸,按照規定要保存3天(72小時)。超過3天無人認領的,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法定程序進行拍賣,拍賣款全額上繳財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