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確處理群體性事件,首先要把握幾個原則:壹是堅持積極預防和解決實際問題相結合的原則;二是堅持依法處置與教育引導相結合的原則;第三,堅持集中管理和就地消化相結合的原則;第四,堅持政策的原則性和方法的靈活性相結合的原則;第五,堅持治標與治本相結合的原則。
建立矛盾糾紛排查制度,創建社會動態預警機制。
群體性事件發生突然,但問題和矛盾往往有壹個漫長的積累過程。預防群體性突發事件的發生,必須找到矛盾的源頭,努力化解矛盾,盡量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
壹要堅持矛盾糾紛定期排查。建立矛盾糾紛排查制度,對排查中發現的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苗頭和隱患,采取針對性措施予以解決。對傾向性、熱點、難點問題深入調查研究,盡快拿出解決問題的辦法,研究制定相應政策。
二是加強信息工作,大力拓寬信息渠道,努力獲取預警、超前、深入的信息,及時掌握社會動態。立足於早發現、早報告、早解決、早控制,為領導決策和把握解決問題提供依據。
三是要建立“民情檔案”,及時了解群眾的所思所想所盼,熟悉相關問題的來龍去脈,摸清事件的歷史和現狀,掌握事件的前因後果和爭議焦點,進壹步贏得工作的主動權。
第四,暢通信訪渠道,從源頭上減少或避免群體性事件的發生。加強對落實科學發展觀的監督檢查。加大整改力度,切實維護群眾的根本利益。加強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切實改進基層幹部工作作風。加強對重大決策的信訪評估。同時,做好群眾來信來訪處理工作。認真解決群眾來信來訪反映的問題,努力做到“事事有著落、事事有回音”。開展來信回訪專項治理,著力化解多年積累的矛盾糾紛。加強對異常信訪和突發事件的處置。全力做好國家重大活動期間的來訪接待工作。
加強訓練,提高處置群體性事件的能力。
從近幾年的群體性突發事件來看,壹些地方政府處理問題的能力有所提高,但有些地方進步不大,應對能力不足。因此,有必要加強這種能力的訓練。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這項工作。為提高各級政府應對各類突發事件和災害的能力,完善國家應急管理體系,開展突發事件和應急管理研究,國家行政學院正在籌建首個國家應急管理培訓基地。2010 65438+10月10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國家行政學院工作的若幹意見》,提出:加強應急管理培訓,堅持高起點高標準,加快建設國家應急管理人才培訓基地。
著名社會學家、北京新時代致公教育研究院院長周紅玲表示,應對群體性事件的爆發,提高基層官員的控制能力,進壹步穩定基層社會,建立應急培訓基地可以起到很好的作用。
據介紹,近兩年來,國家行政學院先後舉辦了首屆局級公務員應急管理研討班和省部級幹部應急管理研討班,主要學習應急管理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相關理論知識,探討當前應急管理存在的重點難點問題,提高應急管理和指揮能力。
此外,自2008年6月5438+065438+10月開展縣委書記、公安局長、紀委書記培訓以來,已經開展了四次全國性的大型培訓。
培訓對象包括縣長、縣委書記、市長、市委書記。據說分析10左右的典型案例,可以讓官員對如何面對和處理突發事件有壹個全景式的了解。將這些典型事件帶入教學,不僅僅是單純的教學,還可以通過現場模擬、還原等多種手段進行教學。
建立健全領導責任制,強化責任追究。
成立處置群體性突發事件領導小組。事件發生後,處置工作由領導小組統壹負責。實行黨委統壹領導、協調各方的穩定工作機制,層層落實領導責任。及時制定處置方案,以便早做準備。註意通風協調。下級要如實反映情況,及時向上級提出建議,上級要及時給予指導和支持。建立問責制度。對於因工作失誤引發群體性事件,導致事態擴大、矛盾性質轉化的,要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有關地方和部門的主要負責同誌要親臨現場,親自過問。遇到問題時,要保持清醒的頭腦,認真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及時做好說服安撫工作,處理指揮時註意策略,做到沈著、審慎、果斷。特別是要深入調查研究,了解真實情況,找出問題的癥結所在。對於群體性事件,特別是涉及意見較多的事件,要了解事情的真相,了解群眾的訴求,進行綜合分析,找準問題的癥結,才能對癥下藥。
掌握政策,堅持原則,認真解決問題。
事件發生後,要認真熱情接待,穩定群眾情緒,及時教育引導。群體突發事件中的人往往情緒激動,要求苛刻。接待部門和相關責任部門的工作人員要以極大的耐心和熱情接待上訪群眾,註意以冷靜的態度和恰當的語言穩定群眾情緒,避免因語言不慎、態度不當、服務不周而刺激群眾,導致矛盾升級。根據具體情況,多做解惑工作。特別是有關領導同誌要親自接待上訪人員,直接與他們進行面對面的交流,並通過認真聽取他們的意見和耐心引導教育,積極努力消除他們的焦慮,增強他們的信任。
在辦理過程中,既要堅持原則,又要區別對待。要求合理的,要盡快解決;壹部分要求太高,說明真相;要求無理批評教育。防止倉促行動,尤其要註意防止“按下葫蘆起了瓢”的連鎖反應。解決問題或回答問題,要給予書面答復,並註意提前與上級有關部門溝通,統壹口徑,防止因上下回答不壹致,導致群眾質疑,造成工作被動。
慎用警力,依法處理,防止事態擴大。
處理群體性事件,要依法寬嚴相濟,註意慎重使用警力。借鑒壹些地方處置群體性事件的經驗,多與現場群眾對話,少對抗,防止對立情緒增加;做思想政治工作多分散少集中,因勢利導;對待骨幹成員多勸誡,少抓人,防止矛盾轉移;工作人員使用更多的人和更少的警察,以防止給人口真實的事實,給人以可乘之機。當群體情緒高漲,出現尖銳對抗狀態時,也可以根據情況進行“冷處理”緩沖,然後介入解決。當影響穩定大局時,必須有足夠的警力控制局面,必要時可采取措施強行帶走或清理,防止事態惡化。通過果斷處置,讓鬧事者感受到法律的威懾力,維護法律尊嚴,確保社會穩定。對不聽勸阻,故意沖擊黨政機關和要害部門,堵塞交通,聚眾鬥毆等嚴重事件的敵對分子,故意制造事端的幕後操縱者,打砸搶燒的犯罪分子,將堅決依法懲處。
公安機關要積極預防,盡可能準確地掌握群體性事件的信息。凡動用警力,必須履行批準手續;凡不發生影響社會秩序和社會穩定的群體性事件,應由政府有關部門用行政和經濟手段解決,不能把公安機關推到第壹線,不能用強制手段解決群眾利益沖突。同時,要改變“只要有群體性鬧事,就壹定有極少數破壞分子在操縱”的認識和“壹接報案就沖,警察到了就高壓處理”的簡單做法。堅決防止因用警不當、定位不準、處置不當導致矛盾激化。
壹些群體性突發事件的背後往往隱藏著腐敗。據中央紀委監察部2010年10月7日召開的查辦案件新聞通氣會,2009年,我國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嚴肅查辦群體性事件和重大責任事故背後的腐敗案件。針對雲南孟連“7.19”等群體性事件,查處了孟連兩任縣委書記胡文斌、道立夫等腐敗案件。
的確,群體性事件暴露了壹些地方的“不良政治”甚至“不良政治”,比如官員自私自利、清廉不作為、行為不檢、濫用職權、處理不公、遇事不負責任、言論和處理不可信,或者無視承諾、或者食言等等。事件發生後有必要對這些問題壹起進行調查處理。嚴格追究在事件中嚴重失職的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的責任,及時、真實、準確地向社會公布真相,進壹步穩定群眾情緒。特別是對那些官商勾結引發的事件,要從嚴從重查處。
總之,未來幾年,群體性事件仍易多發。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視,增強敏感性,早做準備,創新思維,完善機制,努力提高應對能力和執政水平。當然,從長遠來看,最重要的是加強治本措施的研究,從根本上減少和杜絕群體性事件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