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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強化法制觀念,維護法律權威,要求2000字。

強化法制觀念,維護法律權威

關於法治的討論已經持續了相當長的時間,而且還在方興未艾,話題越來越深。起初,法學家們的討論集中在法治應該是什麽以及與法治相關的價值觀上。後來有人開始討論中國的法治建設之路。但是在這個問題上,立刻出現了兩種對立的意見。壹種意見認為,政府是法治運動的主導者和主要推動者,法治主要是在政府目標的指引下設計和形成的。政府應利用國家強制力,盡快建立現代法律制度,加快移植經濟發達國家和地區的法律制度。* * *參見蔣立山的文章:《中國法制現代化特征分析與中國法治道路初探》(中外法學第4+0995、3、4+0998期)。* *壹種意見強調法治的漸進性,強調中國的法治之路必須註重中國本土(民間)資源的利用和中國法律文化的傳統與現實;中國的法治必須是漸進的,不能靠大量的政府立法來實現。* * *參見李肅:改革、法治及其本土資源,中外法學1995,第5期* *實際上,兩種意見並不是純粹的學術爭論,它們與當前中國的法治實踐密切相關。前壹種意見支持當前的法治實踐,後壹種意見持溫和批判態度。因此,進壹步探討這兩種法治方式,有利於當下和未來中國的法治建設。?

關於法治之路,筆者認為可以分解為以下幾個問題:1。中國的法治之路應該達到什麽樣的目標?第二,如何才能實現這個目標?3.我們現在應該做什麽?作者無意討論所有的問題,這超出了壹篇短文的能力範圍。況且,對於第壹個問題,我們有很多法學家的真知灼見可供參考和引用,不必多費唇舌。所以在第壹個題目下,我嘗試回答這樣壹個問題,就是中國法治的關鍵是什麽?在第二個話題下,我將對當前中國法治道路的爭論提出自己的見解。最後,我說壹下目前應該做和可以做的幾個方面。?

1.中國法治的關鍵是什麽?

所謂法治社會或法治國家,是相對於專制社會或國家而言的。指的是國家權力受到有效控制,整個社會由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法律支配的狀態。壹個成熟的法治社會必須同時具備精神和制度因素,即法治精神和體現法治精神的制度。簡而言之,我認為法治的精神層面主要是指全社會對法律至上的普遍認同和堅決支持,法治的制度層面主要是指體現民主精神的國家制度的存在。?

從本質上說,衡量壹個社會是否是真正的法治社會,最根本的標準是它是否具有法治精神。如果整個社會都洋溢著壹種法治精神,那麽法治的制度就“不遠了”。但從歷史經驗中我們可以知道,壹個社會的意識形態是最難改變的,因為它反映了壹個民族的全部文化積澱。僅僅從觀念上,通過教育或“灌輸”來培養公眾的法治精神是不可能的。而且,即使我們可以采用這種手段,由於法治社會的建設受到民族文化形態的極大制約和影響,其具體表現形式是多種多樣的,所以盡管我們可以論證和描述法治社會的各種原則,但我們不可能設計出法治社會的標準模式。畢竟我們沒有法治模式來“灌輸”。因此,法治精神的培育確實有賴於法治制度的輔助。法治精神的培育是壹個實踐過程,人們只有在實際操作中才能逐步加深對法治的認識。只有建設法治制度,逐步塑造法治精神,才能符合法治社會的要求。?

那麽法治體系的意義是什麽?我認為,法治制度,本質上是指民主的國家制度。法治和民主密切相關。只有民主社會才能對法律有普遍的尊重,專制社會最多把法律當成專制君主治理國家的工具。在壹個君主專制的國家,即使制定了世界上數量最多、體系最完備的法律,我們仍然不能稱之為法治社會,因為執政魔鬼的壹句話就能讓壹切頃刻化為烏有。法治最基本的含義之壹就是法律在壹個社會中占據主導地位。無人能超越,化手為雲,覆手為雨。任何人、任何團體,無論地位或權力有多高,都必須遵守法治。這壹原則表明,法律不能僅僅是壹個人或壹個團體的意誌。否則,法律的主導地位將不復存在。再者,在法治社會,不存在超越他人意誌的意誌。如果有這種意誌,法律就會成為這種意誌的工具,法律不可能有主導地位。因此,所謂法治首先意味著壹定程度的民主的存在,而這種民主必須建立在專制統治消失的基礎上。從某種程度上說,民主越發展、越深化,對法律的依賴就越強,法治水平必然提高。黨的十五大報告準確把握了法治與民主的關系。這份文件對法治的定義是:“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以及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 *參見中國共產黨第十五次全國代表大會第六部分《政治體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設》。**。因此,從本質上講,法治建設就是民主建設。沿著這個思路,我們可以看到,中國的法治建設必須著眼於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民主制度,而不僅僅是制定更多的法律,不在於立法技術有多麽精妙,司法技巧有多麽嫻熟。我們必須從建設民主制度的高度來考慮法治建設,而不僅僅是通常的立法、執法和守法。?

迄今為止,人類社會能夠采取的最好的民主制度是代議制民主(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代議制民主的壹種形式)。直接民主只存在於非普遍意義上。人民必須選出壹批政府來處理公共事務。然而,政府經常在壹些事情上與人民疏遠。人民必須設計壹些制度-法律-來限制政府的權力,以防止它回到專制的狀態。總結歷史經驗,這些法律主要保證:

1.人民的意誌可以在法律中表達出來;?

2.所有的權力不能集中在壹個人、壹個團體或壹個機構手中;?

3.政府的權力,特別是行政機關的權力,必須受到控制;?

4.當人的權利受到侵害時,有申訴的地方,得到救濟;?

5.有很多方法可以廢除不好的法律。?

政治權力法治的含義大致如此。它意味著公開、分權、權力控制、司法獨立和司法審查。只有滿足了這些條件中最基本的要求,法治國家才有可能。建國以來,我們實行社會主義民主已經幾十年了,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也有很多慘痛的教訓。誠然,在我國,民主制度還不完善。從以上條件來看,我們還有很多工作要做。因此,當前的關鍵是要下大力氣改革政治體制。只有建立民主的國家政治制度,法治建設才能走上良性發展的軌道。還需要指出的是,政治體制改革只涉及制度設計,不涉及政權性質。以三權分立為例。正如我們所認為的,資本主義的三權分立“只是為了簡化和監督國家機構而進行的日常事務的劃分”(恩格斯語),並沒有改變資產階級國家政權的性質。同樣,中國政府機構的權力下放在壹定程度上不會改變我們社會主義政權的性質。其實在中國,權力的劃分是現實存在的。我們所要做的就是改革和完善它。

至此,似乎可以得出壹個結論,中國的法治建設實際上是為了使國家走向民主化,而當前的關鍵在於民主化方向的政治體制改革。?

第二,中國能否走政府推動的法治之路?

依法治國實際上不僅僅是治國方略的改變,更是從制度到理念的深刻變革,其中蘊含著中國壹百多年來為之奮鬥的夢想,那就是建立民主法治國家。這樣,我們就能立即認識到,法治建設的任務絕不是壹日之功,甚至不是壹代人、兩代人的工作。每壹次制度變革都是牽壹發而動全身的事情,每壹次哪怕是很小的改革都可能遇到很大的困難;法治精神的培養,對於壹個背負了幾千年文化的民族來說,仿佛鳳凰涅槃,不知道會有多大的煎熬。歷史證明,每壹場風暴般的改革,最多不過是展現了壹個美好的開端。至於最後的成功,不知道還要經過多少溝壑和坎坎。制度和觀念的變革,必須依靠長時間點點滴滴的積累。研究其他國家的法治歷程,我們會更加意識到法治建設的艱巨性;當我們悲嘆他們所經歷的憲政危機時,我們可能會意識到中國法治所面臨的挑戰。中國的法治已經到了壹個相對成熟的狀態,這絕不是短時間內可以做到的。?

中國人民對法治的追求始於上個世紀。新中國成立後,上世紀五七十年代,法學家們熱烈討論“法治”與“人治”問題。但直到今天,“依法治國”才作為治國的基本方略被寫入歷史性文件。直到今天,我們還在討論最基本的法治問題。我們的法治建設如何在短時間內解決?

筆者認為,中國的法治之路壹定是漸進的。任何在法治問題上的急功近利,都只能延長法治建設的進程。壹些法學家懷著良好的願望,試圖通過政府主導的模式,盡快推進中國的法治建設。但是,筆者認為,這種模式是不現實的,甚至是不利於中國法治的。?第壹,政府主導的法治道路,自然將民眾推向被動、被管理的地位。如前所述,壹部缺乏公眾參與的法律很難反映人民的真實需求。政府不是萬能的預言家,它不可能永遠為我們描繪美好的藍圖。法律問題沒有導師,只有少數人做判斷和決定,最終會給這個國家帶來病態。即使立法者想要達到的目的是絕對正確的,如果立法缺乏廣泛的群眾基礎,人們也很難自覺遵守,法律的效果也會大打折扣。最後的結果只能是:壹方面,我們有大量的法律可以炫耀;另壹方面,我們的法治還很遙遠。?

第二,政府推進法治道路的倡導者認為,現階段公民無力管理國家事務,因此民主需要“慢下來”,繼續“開發民智”。這實在是對民主制度的誤解。民主不是壹個神秘的東西。民主既可以指管理國家事務,也可以指管理社區中的“小事”。當我們談論管理國家事務時,民主管理方法不是指每個人親自決策,而是指建立壹種機制,通過這種機制人民參與管理。我們不缺治國理政的優秀人才。我們只需要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民主制度。而且普通人參與管理社區和國家的水平只能通過不斷的民主實踐來提高,而靠“政治紀律”和教育是達不到目的的,這和學遊泳是壹樣的。法律不是壹般人看不懂的天書。它只是人們行動的規則,其目的是告知世人,讓所有的人都能遵守。所以,法律絕不能只是少數人的專利。普通人有能力理解它,參與它的制定。?

第三,政府推進法治不是法治的捷徑。壹個法治國家的真正標準,在於民眾是否有根深蒂固的法治觀念。但是,這種法治觀念只能通過人民的法治實踐來逐步培養,與人民政府壹廂情願的法治相去甚遠,不利於人民法治觀念的培養,因而無法真正推動國家的法治建設。法治建設絕不能偷懶。在現階段,如果把政府推動作為法治建設的主要話語,就會進壹步強化政府的權力,從根本上阻礙以限制政府權力為特征的法治建設。那將是壹個真正的拖延戰士。因此,政府推進法治只能延長中國法治建設的進程。其倡導者的良好願望,

只是壹個美麗的肥皂泡。?

需要指出的是,我們並不贊成政府推進法治,並不是完全否定政府立法的作用和借鑒國外法治經驗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我們強調的是建立民主的立法機制,讓政府立法通過民眾的參與更符合中國實際,讓國外的法治經驗與中國的法治建設有機結合,讓別人的經驗內化為民族的養分。同樣,我認為,強調法治中國的漸進發展,強調法治中國的建設要註重本土資源,也必須從改革和完善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入手。因為僅僅依靠政府研究來關註本地資源是不夠的。如果人民或其代表在立法過程中始終處於被動地位,只有少數人進行立法工作,就很難準確反映人民的真實利益或真實需求,所謂的本土資源就永遠是待開發的寶庫。尋找本土資源最有效的方法是讓每壹個願意表達意見的人積極、自由、無所顧忌地表達意見,並建立壹個采納這些意見的機制。所以,即使強調中國法治的漸進,也必須以壹定程度的政治體制改革為前提,或者從政治體制改革入手。這是中國法治建設的首要條件,也是中國法治道路上的第壹步。沒有這壹步,中國的所謂法治建設就無從談起。因此,我們所說的漸進法治並不等同於消極被動的法治。事實上,中國真正的法治之路必須是人民以更少的投入更多的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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