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工商登記註冊的中小企業有800多萬家,占全國註冊企業總數的99%,其工業總產值、銷售收入、實現利稅和出口總額已分別約占全國的60%、57%、40%和60%。流通領域中小企業占全國零售網點的90%以上。中小企業還提供了約75%的城鎮就業機會,為吸納就業做出了重要貢獻。隨著近年來國有企業結構調整的加快,中小企業在保障國民經濟穩定增長、緩解就業壓力、拉動民間投資、優化經濟結構、促進市場競爭、推動技術創新、促進市場繁榮、方便人民生活、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但是,長期以來,由於中小企業發展缺乏特殊的法律保護和支持,也遇到了許多障礙和問題。主要是融資困難,技術設備落後,信息不暢,人才缺乏。隨著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中小企業將面臨更加激烈的市場競爭。這些問題制約了中小企業的健康發展,影響了其潛力的充分發揮。日益突出的就業矛盾也對政府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提出了迫切要求。《中小企業促進法》就是在這種背景下頒布的。其立法宗旨是“改善中小企業經營環境,促進其健康發展,擴大城鄉就業,充分發揮中小企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確立中小企業在國民經濟中的法律地位,明確政府管理部門的職責,將支持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主要政策上升到法律層面。
《中小企業促進法》將於2003年6月65438+10月1日實施。我們要把學習貫徹中小企業促進法作為實踐三個代表的具體行動,落實和改進中小企業工作,積極支持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維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為中小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中小企業促進法》的實施是壹項艱巨而復雜的任務,需要在實施前進行周密的組織和準備,以確保該法的順利實施。
壹是認真學習宣傳《中小企業促進法》,深刻領會其精神實質和主要內容。學習、宣傳和普及中小企業促進法知識,是貫徹實施中小企業促進法的重要內容,應當引起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的重視。當前,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從講政治、保穩定、促發展的高度,認真學習中小企業促進法,深刻領會該法的精神實質,提高對該法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重要意義的認識,形成全社會關註中小企業的氛圍。努力使各級政府、各類企業和其他社會成員正確理解和掌握中小企業促進法的基本規定,使政府機關依法行政,創造和改善有利於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環境;使廣大中小企業自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依法經營;使金融、咨詢、投資、培訓等社會服務機構樹立服務中小企業的意識。有關部門要根據法律賦予的職責,通過多種形式積極宣傳中小企業促進法的意義和作用,使廣大中小企業和社會各界盡快熟悉和了解法律,增強法律意識,自覺學法、懂法、守法,依法行政,促進中小企業依法健康發展。
二、抓緊研究制定《中小企業促進法》配套法規和政策文件。《中小企業促進法》以法律形式規定了中小企業的權利和國家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制度措施,為全面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奠定了法律基礎。但仍有許多問題需要進壹步細化,如中小企業標準、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設立和使用管理辦法、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管理辦法、特定中小企業稅收優惠等。這些法規和政策是實施《中小企業促進法》的關鍵。因此,應以《中小企業促進法》為基礎,盡快制定相關法律政策,落實《中小企業促進法》規定的各項法律制度,使我國中小企業立法形成科學、完整、有序的體系。同時,要及時清理、廢止和修改與中小企業促進法規定相抵觸的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各級經貿委要在學習宣傳貫徹本法的同時,及時總結實踐經驗,提出富有成效的立法建議,並配合國務院有關部門做好配套法律和政策的起草工作。
第三,積極支持、引導和服務中小企業。《中小企業促進法》借鑒國際通行做法和有益經驗,對金融支持、創業扶持、技術創新、市場開拓和社會服務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有效解決了中小企業在法律上面臨的突出問題。為此,國家經貿委要積極配合國務院有關部門,積極扶持,加強指導,改善服務,規範和保護中小企業權益,努力為中小企業的創辦和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
壹是根據中小企業促進法的規定,積極解決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資金來源,在中央預算中設立中小企業科目,安排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重點支持中小企業的設立、信用擔保、技術創新、專業化協作發展和服務體系建設。
二是要切實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加強信貸政策引導,改善金融服務,調整信貸結構,以多種形式為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服務。
三是要深入推進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推動和組織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結合部分省市中小企業社會化信用體系試點經驗,研究制定推進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
第四,根據中小企業促進法的規定,建立和完善稅收優惠政策和金融支持政策,鼓勵創業,支持技術創新,開拓市場。
五是繼續推進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鼓勵各類中介服務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創業輔導、企業診斷、市場營銷、投融資、貸款擔保、產權交易、技術支持、人才培訓、對外合作、展覽展示、法律咨詢等服務。在總結指導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城市工作的基礎上,結合法律規定,研究提出促進各類服務機構規範發展的政策。政府部門要切實轉變工作作風和觀念,轉變職能,提高效率,牢固樹立為中小企業服務的意識,引導中小企業依法建立資金管理、成本管理、質量管理、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等內部管理制度,依法行使權利、履行義務,自覺遵守市場競爭規則,依法維護自身權益,使有法不依、違法經營現象得到明顯遏制。形成“外重信用、依法經營、內重制度、依法管理”的法律氛圍,使其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法人實體和競爭主體。
第四,搞好綜合協調,為中小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環境。《中小企業促進法》規定,國務院企業工作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國家中小企業政策和規劃,對全國中小企業工作進行綜合協調、指導和服務。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所屬的企業工作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為本行政區域內的中小企業提供指導和服務。這是對國家經貿委和地方各級經貿委的要求。要立足經濟發展實際,因地制宜做好協調、指導和服務工作。
在市場經濟發達國家,政府往往把重點放在對中小企業市場經營者的管理上,主要體現在相關政策的制定、引導、協調和監督,尤其是服務。中國正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在政企分開、放開搞活中小企業、企業按市場規律經營的同時,各有關部門要按照中小企業促進法的規定,切實履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重要職責。2000年,國務院成立了由國家經貿委牽頭,科技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等12部門參與的全國促進中小企業發展領導小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決定中小企業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因此,要在國務院的領導下,充分發揮領導小組組織、協調和處理中小企業工作重大問題的作用,加強部門間的協調與合作,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做好中小企業工作。同時,各地區要結合本地實際,加強領導,明確工作重點,積極穩妥有序實施中小企業促進法,依法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