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學術界對檔案的定義並不統壹。壹般來說,檔案是指人們在各種社會活動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形式的原始記錄。以下是我給妳整理的。以下是我給妳整理的。我希望妳喜歡這篇文章!相關內容,希望大家喜歡文章!
1.檔案移交中存在的問題
(1)領導力問題
壹些單位的領導對檔案的移交不夠重視,不了解其專業性和復雜性。監督交接時把關不嚴,工作程序不全,導致交接逾期,交接不及時。
(2)老檔案工作者存在的問題。
以前的老檔案工作者,在沒有妥善整理的情況下,草率地移交自己管理的各類檔案,造成工作的遺留和積壓,甚至檔案的損失。離職時如果沒有妥善收集整理,就草草交接,往往會造成物資的積壓和流失,給繼任者留下很多問題。如果遇到不明情況或粗心大意,可能會把多年遺留下來的貴重物資當成多余的廢物,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
有的檔案員轉崗就急著走,草草交接給新的人員。因為前任交代不清,繼任者搞不清細節,導致工作前後無法銜接。也有壹些檔案工作者因為不夠重視或者責任心不強,只是簡單介紹壹下,導致繼任者不清楚具體情況,造成工作中的被動和失誤。
辦理嚴格的交接手續,實際上是對前壹階段檔案工作的全面檢查,但有些單位的檔案工作或多或少存在問題,檔案人員無法辦理正式的交接手續。
(3)新檔案工作者存在的問題。
目前檔案工作還沒有實現上崗前,大部分檔案人員都是先被安排到檔案館工作,然後參加培訓取得崗位信息證書。所以有的檔案員接手就自己拿,看不到問題,更談不上問問題,很難完成清查。
2.如何解決文件交接中存在的問題?
(1)檔案交接應納入本單位的議事日程、工作程序和規章制度。
檔案交接是單位檔案管理的重要環節,應引起單位的重視,特別是單位負責人要把檔案交接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檔案人員調離工作崗位或工作單位時,應妥善檢查,使檔案人員在離職前辦理交接手續,未辦理交接手續的檔案人員不得離開原工作崗位。要把檔案交接工作納入本單位的工作制度,納入相關人員的崗位職責。
(2)檔案人員離職前應認真做好檔案交接準備工作。
文件移交分為移交和接收兩個方面。對於交接方來說,要做好五項工作:
壹是對保存的檔案進行全面清理,做到賬實相符,心中有數;
二是借出的檔案要及時歸還,不能壹次性歸還的,要在借條上註明原因和還款情況;
三是對無組織的零散文件材料進行分類、存放、整理、分類,做到系統有序;
第四,根據檔案移交的要求,準備好檔案移交的文件和表格;
五是寫文件移交說明。
對於接收者來說,在接收之前有三件事要做:
壹是了解轉移工作職能的內容和工作活動;
二是向以前的檔案工作者了解檔案工作;
三是了解或檢查檔案移交的準備工作。只有交接準備充分,交接工作才能順利進行。
(3)明確責任,建立良性運行的工作機制。
壹是本單位檔案人員調離、辭職、調動、臨時借調到其他單位工作或休假超過三個月的,離職前應與接收人辦理交接手續。
二是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要通過各種形式的宣傳,使各單位領導認識到檔案移交工作責任重大,程序復雜,督促他們為順利移交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三,交接雙方要有相對合理明確的責任分工。交接人員和接管人員都要做好本職工作。前任在交接時向繼任者介紹基本情況,傳授工作經驗和方法也很重要。
(4)做好檔案監管和傳遞工作。
檔案監督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堅持原則,按程序辦事。交接雙方應在主管的監督下,認真做好交接和接待工作,做到帳物相符,手續完備。交接文件應註明交接時間和地點、主管人員、交接人和接收人的姓名和職務、交接清單和頁數。移交文件壹式三份,移交人和接收人各壹份,單位存檔壹份。移交後,移交人、接收人和監管人應在移交文件上簽字蓋章。
擴展數據:
檔案是直接形成的歷史記錄。檔案是由官方機構、半官方機構、非官方機構和某些個人、家庭、宗族形成的。它們由文獻有條件地轉化而來,具有歷史再現性、知識性、信息性、政治性、文化性、社會性、教育性和價值性等特征。中國古代的檔案在不同朝代有不同的稱謂。商朝稱為“書”,周朝稱為“鐘”,秦漢稱為“古書”,漢魏以後稱為“文書”、“案檔”、“書簿”,清代以後多稱為“檔”,現在統壹稱為“檔”。
基本含義
作品集發音:dàng àn 1。檔案是直接形成的歷史記錄。“直接形成”是指檔案繼承了文件的原始性,“歷史記錄”是指檔案同時繼承了文件的記錄,是再現歷史真實面貌的原始文件。正是因為檔案繼承了文件的原始記錄,具有歷史的可復制性,檔案才具有憑證價值這壹重要屬性,從而區別於圖書、信息資料、文物。
2.文件的創建者。檔案是由官方機構、半官方機構、非官方機構和某些個人、家庭、家族形成的。
3.文件來自文檔。檔案是有條件地從文檔轉化而來的。這裏的“文件”是指廣義上的文件,即以文字、圖表、聲像等形式形成的各種材料。檔案和文件是同壹事物在不同價值階段的不同形態,具有同源性和階段性特征,也具有實效性、功能性、離合性等個性差異。從文件到檔案是壹個批判繼承的辯證運動過程。
從信息的內容和形式來看,兩者是完全壹樣的,但從時效性、價值性和系統性來看,檔案是對文件的不斷揚棄。首先是時效性的批判,卷宗是經過處理的卷宗;其次是價值批判,檔案是經過加工處理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檔案部分;最後,是系統的批評。檔案是由分散的文件按照壹定的邏輯規律組織起來的信息單元。所以,文件是文件的前身,文件是文件的目的地;文件是檔案的基礎,檔案是文件的精華;檔案是檔案的材料,檔案是檔案的組合。
4.檔案有多種形式。檔案的形式包括載體、生產手段和表現方式。從載體上看,有甲骨、金石學、帛書、簡書、紙張、橡皮磁鐵等;從制作方式來看,有刀刻、筆寫、印刷、臨摹、攝影、錄音、錄像等。從表達方式上,有文字、圖表、視聽等。
5.檔案的本質屬性。檔案具有歷史再現性、知識性、信息性、政治性、文化性、社會性、教育性和價值性等特征,其中歷史再現性是其本質屬性,其他特征是其壹般屬性。因此,檔案的定義可以簡單表述為:檔案是再現歷史真實面貌的原始文件。
文件定義
據不完全統計,國內外檔案工作者對檔案的定義有上百種。如果按照其定義的出發點和角度來劃分,可以歸納為法規、詞典、教材、專著、論文五種類型。為什麽有這麽多文件定義?原因大概是:
第壹,不同國家的政治文化觀念不同,對檔案的理解也不同。例如,法語國家認為文件(文檔,下同)壹旦形成,就稱為檔案,包括文件的現期作用、半現期作用和非現期作用三個階段;在我國,文件在檔案部門備案後才稱為檔案,包括半主動和不主動兩個階段。在英語國家,文件進入檔案館後才稱之為檔案,僅指文件的非活動階段。
第二,同壹個國家不同時期的人對檔案的理解會有所不同。比如我們國家有人認為只有經過專門整理鑒定的歸檔文件才能稱為檔案,有人認為只有沒有現行效力的文件才能稱為檔案,等等。正如北宋大詩人蘇東坡在《題西林壁》詩中所寫,“從嶺側望去,成峰,遠近不同。”
第三,同壹國家同壹時間的人,因為需求不同,對檔案的理解也不同。我國檔案法中所說的檔案,是指壹切具有保存價值的歷史記錄,而很多檔案工作者認為,檔案是檔案機構保存的歷史記錄,以備將來查閱。
第四,因為檔案學作為壹門新興學科,還處於不成熟的階段。
五、隨著社會的進步和科技的發展,檔案和檔案工作也在不斷發展,檔案學的理論也總是在建構之中,所以對檔案的認識也會有壹個不斷豐富和完善的發展過程。
六、人對客觀實踐的認識不可能壹蹴而就,會隨著實踐的發展而不斷深化。以下是文件定義的三個示例:
法國檔案法(公布於1979):“任何自然人或法人,任何國家機關或組織,任何私人機構或部門,不論其日期、形式和材料,均為檔案。”
蘇聯百科全書(第三版):“檔案是機關、個人和家庭在活動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的總和。”
美國現代著名檔案學家謝倫伯格(Schellenberger)在其代表作《現代檔案學——原理與技術》中說:檔案是“被鑒定為值得永久保存以供參考和研究,並已藏於或選自任何公共或私人機構以藏於檔案機構的文件。”
雖然上述對檔案的定義各有不同,但都認為檔案必須具備三個基本要素:創建者、可檢索價值、載體和形式的多樣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