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不要怕東西。即在遇到矛盾糾紛時,要勇於並願意直面,以“變”字為先,而不是以“躲”字為先,“推”字為先,“拖”字為末。不要害怕事情。我認為主要要做到以下幾點:壹是落實維穩制度。鄉鎮領導幹部要接待好來訪群眾,在群眾中了解民情、收集民意,不能坐在辦公室聽匯報,工作就空了。第二是對群眾守信用。壹些地方“不信官話、不信謠”的例子警示我們,作為壹級組織或領導幹部,要樹立自己的“信得過”品牌。群眾信任我們,他們願意找我們反映問題,解決問題,他們發現有什麽不穩定的地方,也願意提供給我們基層同誌。要樹立值得信賴的品牌,壹個重要的方面就是鄉鎮、村對群眾的承諾要兌現。比如群眾有問題,打電話給農村幹部,農村幹部要麽說在開會,要麽電話裏說不清楚,直接來鄉政府談。結果群眾來了幹部就走了,這樣群眾就不信任幹部了。這甚至會引發民怨,使維穩工作變得復雜而艱巨。第三,要善於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糾紛。通過調解解決矛盾糾紛最有利於社會穩定,也會為群眾減輕經濟負擔,雙方都滿意。遇到矛盾糾紛,不要無聊,要靜下心來想辦法,要多做工作,善用調解化解,不要輕易把矛盾推到社會上,推到法院上,推到上級上。
第三,要有人做事。就是每個人肩上都要有擔子,每個人都要有責任,每件事都要具體承擔和落實。第壹,各個層次的人都要做事。上面壹千根針,下面壹根線。不管鄉鎮村的工作量有多大,人員有多緊張,從事維穩工作的人都不能少。每天都有人被邀請參觀。村委會要有維穩幹部,各小組要有信息員。二是開展定期調查。調查不能走過場,不能關起門來填表。如果是這樣,那就是農村幹部自己騙自己。開展調查工作,不是簡單地找出問題,而是要努力思考,認真分析,思考事情會向什麽方向發展,采取什麽措施來應對。三是經常討論。鄉鎮、村召開的各類會議都要強調維穩工作,把社會穩定納入每壹次會議。因為維穩工作是動態的,每天都需要敲警鐘。第四,經常思考。維穩不僅是書記、鄉長、村支書、村主任的責任和工作,也是分管領導和每壹個幹部的責任和工作。鄉鎮要對每壹項工作的穩定性進行評估和預測,思考是否會影響社會穩定,可能會發生哪些不穩定的事情。他們不能無視群眾的承受力,不管三七二十壹,壹意孤行。結果由於防範不足,“問題壹出,都是壹片茫然”,束手無策,小事變成大事。五是落實責任。責任落實不能說在口頭上,還要寫在會議紀要上,印在文件上。但最關鍵、最重要的是,讓每壹項具體工作、每壹個具體問題都有關註動態、負責做好本職工作的人來處理。
第四,要善於做事,提高維穩能力和水平。維穩既要做具體工作,也要做思想工作,要有良好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來保證。第壹,學習好業務知識。我們應該特別註意掌握法律法規。遇到問題的時候,要用法律法規這把尺子來衡量什麽符合規定,什麽不符合規定。我們不能憑感覺來決定是真是假。我們必須根據法律法規處理這些問題。二是加強與上級的溝通。村與鄉、鄉與區各部門要保持良好聯系,壹有情況就及時溝通,緊急重要的事情隨時報告情況。鄉鎮發現異常情況或群體性事件隱患,要及時向區裏匯報,及時傳遞相關信息,以便區裏職能部門采取措施處理,提高工作效果。第三,要善於出面為群眾協調各種問題。作為壹個鄉鎮,確實有些問題解決不了?調整,這樣就不為群眾解決問題了,群眾還是會感激的,也會記住我們政府的好。處理群眾的問題,經得起歷史、法律、法規和實踐的檢驗。不能靠想象,要通過法理和理智來解決問題。解決群眾的問題不能像擠牙膏壹樣。群眾上訪到區裏解決壹點,再到市裏解決壹點,會加速不穩定事件的發生。要多和群眾溝通,讓群眾做不到影響社會穩定的事情,處理問題要真正“結案”。把群眾變成他們的朋友和支持我們工作的積極分子。這調動了各方參與維穩工作的積極性。五是要有計劃。鄉鎮要有詳細切實的計劃,做到有備無患。特別是敏感部位等重要目標,要有工作預案,保證出現問題能及時處理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