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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刑釋解教人員的先進工作經驗和做法?

淺談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

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是確保社會穩定的壹項基礎性工作,也是幫助和教育人們實現“靈魂重塑”的壹項社會系統工程。深入紮實地做好這項工作,對於防止刑滿釋放人員再次違法犯罪,確保社會和諧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刑釋解教人員作為壹個特殊群體,有其特殊性,做好幫教工作,洗心革面,融入社會,為國家和社會多做貢獻;如果不幫助,不好好教,重蹈覆轍,對社會的危害更大!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刑滿釋放人員的幫教安置越來越受到重視。問題越來越多。

例如:

1.銜接管理不規範,刑滿釋放人數不準確。不夠及時。根據有關規定,監獄、勞教單位應將《刑滿釋放通知書》、《解除勞教人員通知書》和《刑滿釋放(所)鑒定表》(以下簡稱《通知書》)送交縣(市、區)司法局進行幫教安置。但是,壹是部分監獄、勞教所、看守所(特別是外地)沒有按照規定的時間要求發送刑滿釋放人員名冊和告知書。有的刑釋解教人員基本信息不全,有的地址、姓名不真實,導致基層幫教安置機構無法及時了解和掌握刑釋解教人員的情況,造成刑釋解教人員的泄密和失控。壹是由於部分刑滿釋放人員的戶籍所在地與實際居住地址不壹致,監獄、勞教所、看守所沒有及時了解和掌握具體情況,導致見不到人的情況。二是部分刑滿釋放人員謊報姓名、住址、身份,但監獄沒有核實,無法核實和糾正,導致虛假信息的發生。三是部分監獄、勞教所、看守所在填寫通知書時,地址只填寫街道(鄉鎮),特別是身份證號碼不全,給銜接工作帶來壹定困難,也造成部分刑滿釋放人員對其管理失控。

二是刑滿釋放人員流動嚴重,難以銜接。回歸後,刑滿釋放人員必須自己尋找出路。大部分在45歲以下,大部分在外地工作,只有少數在本地就業。有些刑滿釋放人員回來後,沒有回原籍,直接出去工作;有的長期在外工作生活;有的家庭外出打工。人戶分離,甚至長期異地定居,成為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中的普遍問題

(3)找工作比較難,回歸後找工作比較難。刑滿釋放人員沒有壹技之長,在現有條件下很難解決刑滿釋放人員的根本問題。安置機構只能對生活困難的刑滿釋放人員提供臨時社會救助,實行最低生活保障,鼓勵其自謀職業。他們大多缺乏必要的就業技能。雖然他們在“監所”接受了壹些技能培訓,但由於培訓經費、場地、師資等條件的限制,難以滿足用人單位和崗位的要求,在就業競爭中處於不利地位。

工作人員不是專職的,工作很難開展。很大程度上,司法所負責安置工作。現階段,司法所還面臨著標準化建設、人民調解、法律援助、法制宣傳、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社區矯正等任務,任務相當艱巨繁重。在家裏登記每個刑滿釋放人員確實很困難。

這些都是我們目前面臨的問題,但根源還是“安置”,因為很多刑滿釋放人員都有自己特殊的地方,或者是因為環境或者錯誤的觀念而走錯了路,但都是為了“生存”。當他們再次走向社會時,面臨的最大危機是“生存”。只有相對穩定的生活,才能讓刑滿釋放人員改過自新,更好地融入社會,回饋社會。這需要政府部門和工作人員的努力,也需要監獄和勞教單位的幫助!

如今科技飛速發展,大部分刑滿釋放人員在相對封閉的環境中走出來後感到孤獨,與社會嚴重脫節,無法適應社會,無法生存,最後不得不重蹈覆轍。這多半是因為大部分刑滿釋放人員在服刑、勞教期間沒有學到什麽東西,或者技能被社會落下了,出來後面臨就業壓力。面對高端的社會教育,再加上社會對刑滿釋放人員的戒心,就業問題也更加棘手。對此,希望監獄、勞教中心、看守所能加強對服刑人員的技能培訓,與時俱進。現在他們要提前壹個月發通知,附上人員的技能,方便工作安置!

及時發送“通知”,既方便人員接收和監督,又能讓幫教人員及時了解刑滿釋放人員的家庭情況和社會關系。如果能提前更好的溝通,可以相對減少刑滿釋放人員對幫教人員的陌生感和戒備感,提高信任感。方便更好的“安置”。還能及時發現人戶分離、假姓名、假地址、假身份,更好地防止失控泄密現象。這方面要加強幫教人員與監獄、勞教所、看守所的溝通!

中心在安置,途徑在溝通,管理要加強。相信通過幫教人員和社會的努力,刑滿釋放人員能夠更好地融入社會,回饋社會,洗心革面,共創和諧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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