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股東有什麽壞處?眾所周知,不同的公司以不同的方式經營公司。當然也要看公司的運營模式,自然不能馬虎。所以下面是關於當股東有什麽壞處。
作為公司股東有什麽壞處?1 1.作為公司的股東有什麽風險?
壹般來說,作為股東,有壹些風險:
(1)投資虧損風險:如果公司破產,股東投資越多,虧損風險越大。
(2)無投資回報:經營不好,公司無收益或虧損,股東無收益。
(3)承擔法律風險:非法經營等。
(4)內部風險:內鬥、信任危機等。
二、需要承擔哪些責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經理擔任。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首先要承擔作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責任(詳見《公司法》第六章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和義務)。
此外,還需要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十九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的責任。第四十九條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追究法人責任外,可以對法定代表人給予行政處分和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超出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二)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或者弄虛作假的;
(三)逃廢資金或者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四)解散、撤銷或者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五)變更或者終止時未及時申請登記和公告,給利害關系人造成重大損失的;
(六)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具有獨立法人財產的企業法人,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幹問題的規定(三)
第二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實際出資人出資並享有投資權益,名義出資人是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就合同效力發生爭議,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合同有效。
三。公司股東的義務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
2.按時足額繳納出資,不得抽逃出資。
3.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其他股東的利益;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4.不得濫用公司的獨立法人地位和股東的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作為股東加入公司有什麽壞處?2根據妳的問題,壹般來說,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享有的權利主要包括以下兩種:
1,利己權。即股東有權基於自己的出資享有收益。比如分紅權、公司解散時的財產分配權、其他股東不同意轉讓出資時的優先購買權等。這是股東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權利。
2.* * *受益權。即股東基於自己的出資享有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如表決權、監督權、股東大會請求權、會計報表和賬簿查閱權等。這是股東為了公司的利益,也是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權利。兩個以上股東以同壹出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享有下列權利:
1.參與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2.出席股東會,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3.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和監事;
4.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5.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轉讓出資;
6.優先考慮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7.優先認購公司新增資本;
8.監督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
9.按照出資比例劃分紅利;
10.依法分配公司破產、解散和清算後的剩余財產;
1.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股份制企業中股東的權利主要包括:
1.股東身份權《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
2.參與決策權《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其所持有的每壹股份有壹票表決權。
股東大會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但是,股東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3.經理的選任和監督權《公司法》規定,股東大會可以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決議,采用累積投票制選舉董事、監事。
4.資產收益權《公司法》規定,公司當年分配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提取利潤的5%至10%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50%以上的,不得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公司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公司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決議,可以提取任何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後的剩余利潤,由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出資比例分配,由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股份比例分配。
5.知情權《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6.提議、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臨時會議的權利。《公司法》規定,董事會不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會議的,連續9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會議。
7.優先接受和認購新股《公司法》規定,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有優先購買權;公司增加資本時,股東有按實繳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權利。
8.轉讓出資或者股份的權利《公司法》規定,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股東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或者按照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其股份。
加入公司股東有什麽壞處?3註冊股東人數的影響?
1,股東太多
有時候壹個創業項目開始會有八個、九個甚至十個合夥人,所以股東人數會比較多。出現這種情況,是不是要把這些合夥人都變成工商登記的股東,出現在工商登記上?
其實在註冊之初,工商登記的股東人數壹定不能太多,壹定要限制在合理的範圍內,而且是比較少的人數。
如果註冊股東太多,會在公司運營過程中增加很多程序上的負擔,不利於創業項目的開展。其次,股東太多,股權的分配和動態調整都是比較麻煩的問題。
2.股東人數太少,股東不完整。
有些創業項目壹開始團隊不完善,也許只有壹個領導能成為公司的股東。如果發生這種情況,妳必須等到所有其他股東都在九尾,然後才能註冊公司嗎?
答案當然不是。註冊公司沒必要等到股東人數齊全了才註冊,浪費時間。
在創業項目的開發中,很有可能已經談好了融資,投資人準備投資。這時候如果因為股東問題導致公司沒有註冊,對項目的發展是非常不利的。
當創業者決定做壹個項目,即使目前只有壹個人,也可以註冊壹個壹人有限責任公司。
等到其他合夥人加入,其他股東確定後,再轉為工商註冊的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