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監是指監獄依照法定程序將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收監的活動。監禁意味著刑罰執行的開始,是壹項嚴肅的執法活動,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
羈押罪犯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人民法院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執行通知書和判決書之日起壹個月內,將罪犯送交監獄執行。人民法院將罪犯交付監獄執行時,還應當送達必要的法律文書,包括人民檢察院起訴書副本、人民法院判決書、執行通知書和結案登記表。罪犯被交付執行時,未收到上述法律文書的,不得收監。上述文書不齊全或者記載有誤的,作出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補充或者更正;那些可能導致錯誤監禁的人不會被監禁。
罪犯收監後,監獄應當通知罪犯家屬,通知書應當自收監之日起五日內發出。
2.實際處罰不滿壹年的壹般在看守所執行,不投入監獄。
3.“看守所不能調取資料”?是看守所不說話還是看守所不知道?應該是不可能的。
4.就給看守所打電話,問他那個人羈押在那裏,他得回答他在不在。
如果可以聯系當地法院或者公安局,可以問壹下。
5.實在不行就去看守所。這是最差的政策,但是收監通知是發給罪犯家屬的。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十八條,罪犯收監時,應當對其人身和攜帶的物品進行嚴格檢查。非生活必需品由監獄保管或者征得罪犯同意後返還其家屬,違禁品予以沒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二十條規定,罪犯收監後,監獄應當通知罪犯家屬。通知書應當自收監之日起五日內發出。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將執行通知書和判決書送達罪犯被羈押的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執行通知書和判決書之日起壹個月內將罪犯交付監獄執行。罪犯被移交執行前剩余刑期不滿壹年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十六條,罪犯被交付執行時,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將人民檢察院起訴書副本、人民法院判決書副本、執行通知書和結案登記表同時送達監獄。監獄未收到上述文件的,不得收監;上述文書不齊全或者記載有誤的,作出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補充或者更正;那些可能導致錯誤監禁的人不會被監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十七條規定,監獄應當對交付執行的罪犯進行身體檢查。經審查,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暫不收監:
(壹)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2)正在懷孕或哺乳嬰兒的婦女。
前款所列暫不收監的罪犯,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暫予監外執行。暫予監外執行具有社會危險性的,應當收監執行。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在其居住地執行。前款所列情形消失後,原刑期未執行完畢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收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罪犯被交付執行的,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在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將有關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
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依法收監執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交付執行前剩余刑期不足三個月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執行。
少年犯應該在少年管教所接受懲罰。
執行機關應當及時將罪犯收押,並通知罪犯的家屬。
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執行期滿,由執行機關發給釋放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