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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件受知識產權保護嗎?

法律主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的姓名、申請人的姓名和地址以及其他事項。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描述,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實現為準;必要時應附附圖。應當簡要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清楚、簡要地限定專利保護的範圍。對於依賴遺傳資源的發明創造,申請人應當在專利申請文件中說明遺傳資源的直接來源和原始來源;申請人不能說明原始來源的,應當說明理由。

法律客觀性:

從事計算軟件研發和技術貿易的高新技術企業通常面臨兩個問題:壹是需要不斷開發和積累技術成果,以保持技術優勢;第二,要保護企業擁有的知識產權,這樣才能夠利用企業的知識產權為自己帶來經濟利益,否則會影響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在處理兩者的關系時,知識產權的保護通常占據更重要的位置。這是因為大多數高科技企業是以知識創新來開發產品的。當知識產品進入市場時,它們完全依賴於對其知識產權的保護。如果沒有保護或者保護不力,企業就不可能大規模投入知識開發,企業也不可能更好地生存和發展。目前,我國軟件企業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方面與國外同類企業還有較大差距,突出表現在兩個方面:壹是保護軟件知識產權的法律意識相對薄弱;二是知識產權歸屬不清。甚至有的企業還沒有把保護軟件知識產權的內容納入企業管理制度。1.知識產權是壹種無形財產權,是企業的重要資產。保護軟件知識產權應作為現代企業制度的壹項基本內容。企業可以做以下兩件事:1。建立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壹個軟件企業往往面臨著軟件知識產權的歸屬、軟件人才的管理、軟件技術的保密、軟件成果的有效利用等壹系列問題。僅僅依靠企業某些領導的行政幹預是不可能解決這些問題的,而依靠企業自身的管理制度才是解決問題的有效途徑。從我國軟件企業現狀來看,由於軟件權利歸屬不清、人才流失、管理不善等原因,軟件知識產權泄露和流失問題較為嚴重,軟件研發和經營活動中的不規範問題較為突出。國外的實踐證明,企業自有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是企業生存和發展非常重要的管理手段。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不僅要形成激勵機制,還要建立明確的約束機制,防患於未然。通過系統管理,我們可以有效地控制和管理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信息,主動確保企業在技術發展中立於不敗之地。2.設置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在考察國外高新技術企業的機構時,不難發現許多企業都專門設立了知識產權部門,參與軟件項目立項、開發、銷售、售後服務的每壹個環節,為涉外事務提供法律保障;企業不設壹名主要負責人負責本企業的知識產權事務,以消除管理上的缺陷或最大限度地減少缺陷。相反,我國壹些企業經常卷入法律糾紛的解決。由於專業知識的差距和時間的限制,問題涉及範圍大,積累問題多,增加了解決問題的復雜性,給企業帶來麻煩。二是軟件企業要增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充分理解法律適用。不可否認,計算機技術和軟件技術的發展所帶來的法律問題是傳統行業從未遇到過的,對現有的法律體系提出了挑戰。目前,國際社會已形成以著作權法為主要保護方式,著作權法(包括《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專利法、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合同法實行重疊保護(如源程序、設計文件作為軟件表現形式受著作權法保護,同時作為技術秘密受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由於軟件的高科技特性,對軟件的法律保護已經成為壹種全面的保護。對於中國企業來說,切忌只依靠某壹部法律或法規就能解決軟件所有知識產權問題的幻想。根據我多年對計算機軟件法律保護的研究,在保護企業軟件成果知識產權方面,我提出以下簡單實用的方法,供大家參考:1。第壹,要明確軟件知識產權的歸屬,是屬於企業還是生產者、設計者、開發者;2.軟件技術秘密的識別及保密措施。企業應主動對自己軟件產品或成果的技術秘密進行保密,否則不能認定為技術秘密。企業的“技術秘密”壹旦泄露,很難依法追究泄密者的法律責任。3.專利保護。如果企業的軟件技術或產品構成了專利的法律要件,就應該盡早申請專利登記,絕不能因為企業自身的拖延而造成企業的軟件成果?quot喪失新穎性,並失去申請專利的機會;4.軟件產品進入市場前的商標權和商業信息保護。企業的軟件產品已標註商品專用標誌或服務標誌,應盡快完成商標或服務標誌的註冊,保護軟件產品的商標專用權;最重要的是在企業的軟件產品進入市場之前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要防範先被註冊,給自己的權益保護帶來麻煩。申請軟件作品登記時,應特別註意以下幾點:壹是靈活運用三種交存認證材料的手段;二是在認定材料中加入企業自身信息(僅限其擁有的信息);第三,在軟件認證材料中增加版權標誌,即版權、首次出版日期、權利人,如“(c)、1994.9、王三”,起到宣傳作用;第四,不要等到軟件達到壹定的技術水平才註冊。軟件著作權登記只要求軟件的獨創性,不以軟件的技術水平作為著作權有效的條件。3.軟件企業要學會根據經濟合同調整各種關系。軟件企業需要依據經濟合同規範各種經濟活動,明確權利義務關系。迫切需要建立企業內部以及企業與外部之間的各種經濟約束機制。從目前存在的突出問題來看,軟件企業應重點建立以下合同規範:1。勞動關系合同。軟件企業應與其員工和外部員工建立合法的勞動關系,應就商業秘密(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的保密作出約定,建立勞動利益關系合同和保守企業商業秘密的約定。目前,壹些不適宜立即實行勞動合同的單位也通過建立或完善本單位的相關規章制度進行過渡,以鼓勵企業員工的創造性勞動,明確企業發展過程中產生的軟件技術成果的權屬關系,防止企業技術人員流動造成的技術流失、技術泄露等軟件企業“苦惱”。2.軟件開發合同。軟件企業與其他單位合作開發或者委托其他單位開發軟件,應當就軟件權利歸屬等事項訂立協議,並按照有關規定簽訂軟件開發合同,約定未開發軟件在軟件開發各環節享有的權利義務關系,以及軟件技術開發完成後的權利歸屬和經濟利益歸屬。如果軟件開發人員在合作過程中發現合同存在缺陷,應盡快對合同進行補充完善。3.軟件許可(或轉讓)合同。軟件企業在經營自有軟件產品時,應建立“許可”(或轉讓合同)制度,以軟件許可合同(委托書)或轉讓合同的方式,明確規定軟件使用權的許可(轉讓)方式、條件、範圍、時間等事項,避免因合同條款不明確、不清楚,或因合同條款不明確而造成雙方“扯皮”等不愉快的事情。4.軟件企業應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積極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軟件企業知道,正版軟件不僅可以保證有效的技術支持和服務,還可以避免計算機病毒的入侵。復制(抄襲)他人擁有知識產權的軟件並提供給他人,屬於商業使用行為。即使從事此類活動的人沒有獲得經濟利益,但客觀上影響了正版軟件的銷量,軟件所有者無法獲得應有的報酬和必要的經濟利益,也構成了侵害軟件所有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在知識產權糾紛訴訟問題上,壹些軟件公司往往采取“兩個極端”的態度。壹是在軟件侵權糾紛發生前,不聽勸告,不尊重他人合法權益,擅自使用他人軟件;第二,壹旦別人提起侵權訴訟,自己無所適從,或者承擔對方指控的所有內容,承擔對方提出的所有賠償要求,可謂“不戰而退”。這兩種態度顯然是不正確的。正確的態度是,壹旦發生糾紛訴訟,要正視現實,認真對待。壹方面搞清楚對方是否有權提起訴訟,不要打了幾個月才搞清楚對方無權起訴他人軟件著作權侵權;另壹方面,檢查自己的行為是否真的構成侵權,是否應該作為被告,依法應該承擔什麽樣的責任。總之,在保護軟件知識產權方面,軟件企業要充分利用我國現有的法律手段,在市場競爭中占據主動;同時,軟件企業要自覺依法辦事,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合法使用他人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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