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三國法律法規
1,蜀黍支行
2.吳國——“法規多為漢文”
3.魏國-魏國法律(新法)
《魏律***18》對漢朝舊法進行了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幾項:
(1)添加文章;
(2)將“巨律”改為“刑名”,居法條之首;
(三)吸收法律以外的從屬章節、法令,調整、概括各條內容;
(4)正式規定“八項建議”條款;
(5)改革刑罰制度。
(2)金代法規
西晉——金法
以漢魏之法為基礎,完成於晉武帝太史公三年,故又稱太史公法。這個定律分別被張飛和杜聿所註釋,後人稱之為“張度定律”。晉律有20條,比魏律更有意義:
(1)嚴格區分法律法規界限,提高正統法律地位;
——“法以正電,守事制之。”
(2)章節設置更加合理,法律條文簡潔得體;
刑名分為刑名和法名兩部分。
(3)法律概念進壹步規範;
清楚地解釋了壹些法律術語。
對罪犯姓名的分類也做了簡要說明。
——“罪”與“死”
(4)內容上的“禮法並重”——“準五服以懲罪”
五服:沒落(三年),崔子(壹年),
大成就(十個月)和小成就(五個月)
填充大麻(三個月)
(5)規定保護地主和官僚特權的法律制度。
雜項抵罪:是以奪銜、除名、免官等方式抵罪的總稱。是官職的雛形。
(3)南朝的法律法規
遵循金法則
(4)北朝的法律法規
1,北魏——北魏法律
北魏二十法。其特點是“納禮入法”。
(1)在刑罰原則上,有八條建議,公務,老幼減刑免刑。
(2)罪名方面,有:不敬、不道德、謀殺等。
(3)在犯罪名稱上,有死刑、流放、宮刑。
其特點是“納禮入法”。
2.東魏-林之歌
3.西魏——“大壹統風格”
4.北齊——“北齊法”
北齊法***12。
(1)它創建了12部分代碼樣式。
有名的例子,禁衛,嫁戶,好興。
違反制度,欺詐,訴訟,
賊和賊,捕獲和打破,損害,穩定放牧,
雜項法律
(2)創立了著名案例法學的稱號。
“罪名”+“立法”-“名例”
(3)在犯罪名稱和罪名上也有創新。
確立了“十大重罪”,為後世的“十惡之罪”提供了榜樣。
還確立了死刑、流放、學徒、鞭笞五種刑罰,奠定了封建刑罰體系的基礎。
(4)素有“法條簡明”之稱,隋唐法典皆以此為據。
含義:
1.在當時的立法活動中,北齊法的立法水平最高,成就最大。
2.北齊法是繼承漢魏法律精神,開創隋唐法律的重要法典。對後世影響很大。
三國兩晉南北朝立法活動的主要成就
(壹)封建法律形式逐漸完備。
除了法規,還有分、比、例、形等形式,相輔相成。
(2)代碼風格增加了科學性。
1.風格上的調整:著名的例子放在法律的開頭。
衛法:居法——刑名,初名。
晉律:刑名-刑名+立法
北齊法律:刑名+立法——著名案例
2.標題變化:形成12篇文章。
(3)法律概念進壹步規範。
(4)基本確立封建五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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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豐富了封建法典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