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備集團建安十九年(214)攻陷益州,蜀漢滅亡於燕興元年(263),歷時50年。在這50年中,諸葛亮治國20年左右,可視為蜀漢政治的早期,也是其最輝煌的時期;然後蔣琬、費祎執政20年左右,但並未改變,保持了蜀漢政治前期的主要優勢,但也留下了隱患,可視為蜀漢政治中期;蜀漢政權的最後10年,陳佐、黃浩大亂,他們的高位和權位如大將姜維岌岌可危,政事混亂,很快滅亡。在這三個時期,尤其是蜀漢前後期,政治形勢有著明顯的差異。分別研究它們,有助於把握不同時期的政治形勢。
蜀漢早期?公元214年劉備占領益州後,雖然沒有立即建立封建王朝,但政權實際上是存在的,同時也立即開始了對這壹地區的統治。從占領益州到234年蜀漢建興十二年諸葛亮去世,大約有20年的時間。建興元年(223年)以前,諸葛亮是劉備的輔佐,但由於劉備經常對外作戰,諸葛亮在治國方面仍然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劉備死後,諸葛亮被委以輔佐先主的重任。“鹽不論大小,全靠光”,在治國中發揮了重大作用。這壹時期政治清明,社會穩定,吏治良好,不僅有效地控制了益州士紳權力的過度膨脹,而且得到了其支持。
蜀漢中期?諸葛亮死後,蔣琬和費祎相繼執政(234 ~ 254)。他們“依諸葛之規而不從之”治理國家。[1]他們繼續維護社會穩定,註意維護與益州士族的關系。可以說,這壹時期的蜀漢政局與前期大致相同;然而,費祎對奸夫陳嘉的提拔和縱容,為陳嘉和黃皓日後的政治混亂留下了禍根。這是蜀漢的中期。
蜀漢後期?自244年初費祎遇刺後,蜀漢政治發生了巨大變化。陳只掌控朝政,宦官黃浩與他“內外相視”,操縱權力,如連大將軍姜維都不敢回朝議事,卻擁兵自重;政治的黑暗也造成了社會動蕩。益州士紳因其應有的利益不受封建王朝保護,對蜀漢政權的存亡漠不關心。於是在263年,魏軍入侵益州,蜀漢很快滅亡了。這10年可以看作是蜀漢的後期。
蜀漢政治的基本情況
1,“威逼法治”與“德治”
蜀漢初期,諸葛亮的治國方略取得了巨大的成功。綜上所述,諸葛亮治蜀,壹方面嚴格執法建立和恢復封建秩序,成功穩定了社會;同時,要註重以德治國,培養社會誠信。諸葛亮治理國家,刑與禮並重,主張“以權制刑”,用法治撥亂反正,謀求治理;也講究“以大德治天下”,以教化改變社會習俗。
諸葛亮制定法規,嚴格執行科教,以法治迅速樹立了蜀漢政權的權威,恢復了社會穩定,達到了“強而不侵弱”的目的;他獎功懲惡,公正執法,維護官員管理的勤政清廉。他以法治國,“以法相脅”是當時益州撥亂反正、謀求治理的有力手段。
在劉備和諸葛亮入蜀之前,柳巖和劉璋統治了益州20多年。由於沒有認真執法,近20年來,益州壹直是“刑而不罰”,法紀松懈,甚至“蜀中百姓專制”。益州豪強為所欲為,必然造成社會動蕩。士大夫利用手中的財權欺壓王,使蜀中百姓“思十家八為亂”[2]因此,諸葛亮入蜀後,明確政治,嚴肅法紀,整頓吏治就成了首要問題。諸葛亮堅決依法治國。他的嚴格執法和“緊急刑法”有力地打擊了強大勢力的囂張氣焰。諸葛亮在劉備集團的法治也是有爭議的。如法正認為應緩和外國與益州地主集團的緊張關系,還建議諸葛亮“暫緩處刑,放寬禁令”。諸葛亮因此寫了《答法》,堅定地表明了自己不抄法律,堅持審時度勢,依法治國的態度。?
依法治國,首先要制定和肯定法律條文的內容,讓官、兵、民都有法可依。諸葛亮“撫民而顯其禮。”他親自參與制定了蜀漢的封建法典《舒克》,並在蜀國頒布實施。此外,為了整頓吏治,諸葛亮“訓勵官吏”,不厭其煩地提醒他“做八事、七誡、六畏、五畏是有規矩的”,[③]詳細陳述了官民必須遵守的法規:必須做什麽,應該做什麽;我們該告誡自己謹慎些什麽:該“戒”什麽;那些肯定是不允許做的,所以要“怕”和“怕”壹些東西。把法律和禁令解釋得如此清楚和詳細,並反復重復和宣傳,自然有助於人們遵紀守法,減少和避免違法行為。在制定和逐步完善法規的過程中,諸葛亮不僅充分重視,而且親自做了大量工作,付出了大量心血。諸葛亮死後幾十年,西晉政權命歷史學家陳壽整理諸葛亮的著作,編輯成《諸葛史記》,共24卷,104112字。這部文集在隋朝時已經失傳,具體內容不詳。但《三國誌·諸葛亮傳》載有《諸葛集目錄》,涉及依法治國、依法治軍的內容,占這部文集24卷中的9卷。包括:第7、8卷,集成核(上下);第18和19卷,法律檢查(第壹和第二部分);第二十卷和第二十壹卷的順序(上下)?》;22、23、24卷軍令(上、中、下)等。諸葛亮駁斥了不顧時局要求“緩刑、放寬禁令”的謬論,制定並不斷完善法規,為依法治國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在法治國家,諸葛亮特別註重執法的公正性,賞罰必信,無論是誰,壹視同仁,違者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