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森林公安機關的主要職責是什麽?

森林公安機關的主要職責是什麽?

主要職責:

(壹)負責全省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並監督實施。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省植樹造林工作。指導森林管理。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管理,指導造林、封山育林和生物措施造林、封山育林防止水土流失和防止荒漠化,指導和監督營林生產的安全管理;制定全省造林指導規劃,組織制定省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國有林場(國有苗圃)、森林公園、林業工作站和集體林場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和指導林木種子和種苗管理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負責森林資源保護和開發的監督管理。組織和指導全省森林資源管理工作,組織制定全省森林采伐限額方案,經省政府批準報國務院後監督實施;監督檢查林木(毛竹)的采伐和運輸;組織和指導林地、林權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制定林地保護和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依法審批征用、占用林地。按規定權限承擔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的審批或審批工作。

(四)依法組織和指導陸生野生動物資源和林區野生植物、林區外珍貴野生樹木資源的保護、合理開發利用、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與開發和疫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物資源和林區外珍貴野生樹木的獵捕或者采集、馴養繁殖或者培育、管理和利用,負責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保護野生動物、珍貴樹種、珍貴野生植物及其制品出口的審批。

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省濕地保護工作。制定全省濕地保護規劃和濕地保護的有關規定,組織濕地保護區、保護社區、濕地公園等的保護和管理,並指導和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指導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管理工作,在國家級和省級自然保護區區劃和規劃的原則指導下,依法指導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物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

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和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根據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和相關國際公約的實施。

(五)指導全省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在省公安廳的組織和指導下,協助管理狩獵組織和狩獵槍支彈藥;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省森林病蟲害防治、森林植物檢疫、防止外來森林病蟲害入侵,指導和監督森林防火和滅火等安全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省林業標準化、林業技術監督和林產品質量監督的相關工作。

(六)參與制定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價格、貿易等經濟調節政策,參與組織和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提出省級財政林業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預算建議,參與省級林業資金的監督管理;國有林業資產監管;編制林業及其生態建設年度生產計劃。

(七)負責推進林業改革,維護林農在林業經營中的合法權益。制定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指導和監督實施。制定農村林業發展和維護林農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和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爭議調解和林地承包糾紛仲裁。

(八)組織和指導全省林業產業發展。制定全省林業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林業特色基地、龍頭企業和森林旅遊發展,做好休閑觀光林業安全管理,組織指導林業行業協會建設,做好林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扶持和服務工作。

(九)組織和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教育和宣傳工作;協調林業系統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森林公安是國家林業部門和公安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護森林和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生態安全、維護林區社會秩序的壹支具有武裝性質和刑事、行政執法職能的重要力量。

多年來,在各級黨委、政府、林業和公安部門的領導下,森林公安機關和廣大森林公安民警牢記“以警為榮、以林為業”、“立警為公、執法為民”的理念,忠實履行法定職責,有效打擊了各種破壞森林和野生動物資源的違法犯罪活動,為生態建設和林業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

森林公安局(森林防火辦公室)既是國家林業局的職能機構,也是公安部(公安部十六局)的業務部門。成立於1948,最早在東北。截至2005年底,除上海外,全國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立了6700多個森林公安機構,警力近6萬人。森林公安已成為全國林業和生態建設與保護緊密聯系的專業執法隊伍。

森林公安——浙江省林業廳的機構職能

百度百科-森林公安

  • 上一篇:七年級法律筆記
  • 下一篇:世界法律日微信公眾號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