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和制止違反本條例的行為。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愛國衛生工作的領導,將愛國衛生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使社會衛生水平與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同步發展。第二章機構和職責第五條縣級以上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在同級人民政府領導下,由有關部門組成,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愛國衛生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壹)監督檢查有關愛國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執行情況;
(二)統壹規劃、部署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愛國衛生工作;
(三)制定愛國衛生工作的相關標準和檢查辦法,組織實施愛國衛生監督檢查、評比和效果評估;
(四)動員全社會參與愛國衛生活動,開展全民健康教育和創建衛生城市、衛生鄉(鎮)、衛生村,負責農村改水、改廁、環境綜合治理和病蟲害防治;
(五)開展社會衛生工作及相關科學研究的交流與合作。
(六)承辦其他愛國衛生工作。第六條衛生行政部門是愛國衛生工作的主管部門。
縣級以上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是同級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負責日常工作。第七條各級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成員單位應當按照統壹規劃和部署,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各司其職,做好愛國衛生工作。第八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愛國衛生組織,負責本轄區愛國衛生的日常工作。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設立愛國衛生組織或者指定人員負責愛國衛生日常工作。第九條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可以聘請兼職愛國衛生監督員,並頒發由省衛生行政部門統壹印制的監督員證書和標誌。
愛國衛生監督員可以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愛國衛生工作進行監督,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提出處理建議。
愛國衛生監督員在實施監督時,應當佩戴標誌,出示證件。第十條愛國衛生監督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熱愛愛國衛生工作;
(二)熟悉有關愛國衛生工作的法律和衛生知識;
(三)遵紀守法,公正辦事;
(四)從事愛國衛生工作壹年以上。第三章制度和管理第十壹條每年4月為全省愛國衛生活動月。愛國衛生活動月期間,針對群眾普遍關心的社會衛生問題,因地制宜地加以解決。第十二條城鎮實行多種形式的單位門前包清掃、綠化美化和衛生秩序制度。第十三條各級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應當開展社會健康教育,普及衛生科學知識,提高全民健康保健意識。
中小學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開設健康教育課程,幼兒園應當對幼兒進行健康知識教育。第十四條城市應當開展創建健康城市活動,按照相關標準完善和落實各項衛生管理制度,提高城市衛生水平。第十五條鄉(鎮)、村應當以普及科學衛生知識、改善農村飲用水衛生條件、修建衛生廁所、整治環境和防治病蟲害為重點,開展創建衛生鄉(鎮)、衛生村活動。第十六條市區內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建立和遵守各項衛生制度,搞好室內衛生和室外環境衛生,自覺維護公共衛生秩序。禁止在非指定地點傾倒垃圾、糞便和丟棄廢棄物;禁止隨地吐痰、便溺或汙損公共設施。第十七條醫院、療養院、科研機構、屠宰場、生物制品廠、化工制品廠等產生有毒有害廢棄物的單位,必須對廢棄物進行無害化處理,嚴禁隨意傾倒。第十八條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綜合措施,消除鼠、蠅、蚊、蟑螂等病媒生物及其孳生場所,使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國家規定的標準以內。第十九條生產殺鼠劑等殺滅病媒生物的藥物和器械,應當按照規定經檢驗合格,並經省級以上衛生檢驗機構檢驗,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批。未經批準,不得生產或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