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山東省最高人民法院

山東省最高人民法院

站內搜索

辦公室

目前工作人員31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3人。其主要職責是:(1)協助院領導處理司法事務;(2)負責內外聯系和綜合協調;(3)負責起草綜合文件和報告;(四)負責聯系全國人大代表和CPPCC委員,督辦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CPPCC委員提案、來信;(5)負責信息、文秘工作、檔案工作和保密工作。

組織人事部

組織人事處的主要職責是:(1)配合設區市黨委管理中級人民法院領導班子和隊伍建設;(2)配合有關部門管理專門人民法院的領導班子和隊伍建設;(3)負責醫院機關及下屬單位的機構設置和人事工作;(四)指導和協調下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機構設置和人事工作;(5)負責政治部的全面工作。

法官教育管理辦公室

法官教育管理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1)承辦省級高級人民法院、專門人民法院法官任免和省級高級人民法院法官考評委員會日常工作;(二)負責法官的考評、更換和日常管理;(三)協助實施國家統壹司法考試;(4)負責組織創先爭優、表彰獎勵、教育培訓,調研法官管理工作。

立案庭

立案庭的主要職責是:對省高級人民法院辦理的各類案件(減刑、假釋、賠償案件除外)立案,依法審查對高級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的各類上訴和再審申請,依法審查對下級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的刑事、民事(知識產權除外)、行政上訴和再審申請,認為上訴不合理的,予以駁回;符合立案條件的,移送審判監督庭審查處理;處理來信來訪;依法審理管轄範圍內的案件;處理司法協助;管理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的各類案件的審判流程。

刑事審判第壹法庭

刑事審判第壹庭的主要職責是:依法審查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擾亂社會管理秩序、危害國防利益的案件和壹、二審案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權,核準有關死刑案件,復核有關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案件;依法由省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因特殊關系判處法定刑以下刑罰的相關復核案件和減刑、假釋案件;依法審理特殊情況下假釋的再審案件;審批下級人民法院有關案件延長審理期限的申請。

刑事審判第二庭

刑事審判第二庭的主要職責是:依法審理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侵犯財產犯罪、貪汙賄賂犯罪、瀆職犯罪壹、二審案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權,核準有關死刑案件,復核有關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案件;依法因特殊關系判處法定刑以下刑罰的相關復核案件;審批下級人民法院有關案件延長審理期限的申請。刑事審判第三庭刑事審判第三庭的主要職責是:依法審查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擾亂社會管理秩序、危害國防利益的案件和壹、二審案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權,核準有關死刑案件,復核有關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案件;依法由省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因特殊關系判處法定刑以下刑罰的相關復核案件和減刑、假釋案件;依法審理特殊情況下假釋的再審案件;審批下級人民法院有關案件延長審理期限的申請。

民事審判第壹庭

民事審判第壹庭的主要職責是:依法審理傳統民事案件,如婚姻家庭、勞動爭議、不當得利和無因管理、不動產案件、不動產相鄰關系案件、相鄰土地使用權案件和其他不動產案件、農村承包合同案件、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侵權案件;依法審理申請撤銷相關仲裁的案件和適用特別程序的案件;辦理有關復議案件;審批下級人民法院有關案件延長審理期限的申請;指導人民法院的工作。

民事審判第二庭

民事審判第二庭的主要職責是:依法審理國內法人之間、法人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壹、二審合同糾紛和侵權糾紛案件;依法審理國內證券、期貨、票據、公司、破產等壹、二審案件;依法審理申請撤銷國內仲裁的案件;辦理有關復議案件;審批下級人民法院延長相關案件審理期限的申請。

民事審判第三庭

民事審判第三庭的主要職責是:依法審理壹、二審知識產權案件;審理不服中級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的知識產權申請再審案件;辦理知識產權申請復議案件;審批下級人民法院延長相關案件審理期限的申請。

民事審判第四庭

民事審判第四庭的主要職責是:依法審理第壹、二審法人之間以及法人與其他組織之間的涉外、涉港澳臺合同和侵權案件;依法審理證券、期貨、票據、公司、破產等壹、二審涉外案件;壹審、二審信用證案件的審理;審查申請撤銷、承認和執行國際仲裁判決和外國法院判決的案件;審查涉外仲裁條款的效力案件;審批下級人民法院延長相關案件審理期限的申請。

行政法庭(國家賠償委員會辦公室)

行政審判(國家賠償委員會辦公室)主要負責:依法審理壹審、二審行政案件和行政賠償案件;審查處理立案法院移送的不服生效判決的行政申訴案件;依法審理省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的行政抗訴案件;審查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的案件;審批下級人民法院延長行政案件審理期限的申請。依法辦理國家賠償案件;審查處理不服下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決定的賠償申訴案件;承擔國家賠償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審判監督法庭

審判監督庭的主要職責是:審查處理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審查後應當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的各類再審案件(人民三庭、行政庭審查處理的除外);審理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抗訴的刑事、民事(知識產權除外)再審案件;審查處理最高人民法院和其他領導機關交辦的其他案件;

執行委員會

執行局的主要職責是:執行省高級人民法院壹審生效法律文書和依法應當由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書;統壹管理和協調全省法院執行工作;組織、協調和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協調處理法院與其他相關部門在執行過程中的糾紛。

實驗室

研究室的主要職責是:辦理審判委員會會議,開展總結審判經驗的研究,辦理與審判工作有關的其他事項;參與地方立法活動,組織、研究、匯總對法律、法規、規章草案的意見;負責司法統計、宏觀調查研究、法律政策適用的請示;負責起草與審判工作相關的規範性和綜合性文件。

司法警察部隊

司法警察總隊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全省法院司法警察的事務、教育和培訓,以及警察職稱的申報和評審;組織和參與執行死刑罪犯的;參與有關法院和執行局的執行工作;負責守衛法庭,守護押解刑事被告人和罪犯,服務法律。

廣告部

宣傳部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全省法院的新聞報道和法制宣傳;指導人民法院報江西記者站的工作。

司法技術處

司法技術部門的主要職責是:規劃、指導和協調下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司法技術工作;負責全省法院計算機網絡、通信網絡等專業技術工作;承擔全省法院審理案件所涉及的司法鑒定;接受有關單位的委托,依法進行司法鑒定。

司法行政設備管理辦公室

司法行政裝備管理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指導下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計劃、財務、審計工作;負責全省法院專用物資裝備的規劃、管理和分配;指導和監督下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訴訟費用的收取、使用和管理;負責向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發放工資和福利。

黨委

機關黨委的主要職責是:負責省高級人民法院機關及下屬單位黨的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領導醫院機關及下屬單位的工、青、婦工作;

老幹部辦公室

老幹部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紀檢組(監察室)

紀檢組、監察室(與紀檢組合署辦公)的主要職責是:分管全省法院的監督工作;監督檢查全省法院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工作紀律的情況;受理對全省法院及其工作人員違紀行為的舉報和投訴;負責對全省法院法官違法審判行為的查處;受理全省法院工作人員不服紀律處分的申訴。

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機關後勤服務中心的主要職責是:承擔醫院的後勤服務。

江西省法官培訓學院

法官培訓學院的主要職能是:承擔省內法院延續和晉升的資格培訓;與北京大學、武漢大學等高校聯合舉辦法學教育;組織學術討論等。

山東高院的網站太差了。但是地方高等法院也差不多。從江西發給妳。請參考壹下

  • 上一篇:日語求職信
  • 下一篇:深圳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全文(試行)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