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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政法學院2020年招生政策解讀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規範2020年招生工作,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依法有序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文件,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於山東政法學院本科生和專科生的招聘工作。

第三條山東政法學院招生工作實行“公平、公正、公開、嚴格程序、擇優錄取、監督”的原則。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山東政法學院。

第五條學校代碼:14100。

第六條辦學類型:公立高等學校。

第七條辦學層次:本科、專科、研究生教育。

第八條地點:山東省濟南市解放東路63號。

第九條學校概況:山東政法學院是壹所以本科教育為主體,兼有法律碩士和留學生教育的大學;具有法學特色和優勢的普通本科院校,包括經濟、管理、文學、工程等學科。學校位於山東省省會濟南市,中央商務區,毗鄰奧體中心、省博物館、省圖書館、省美術館等標誌性文化遺址,風景秀麗,人傑地靈,人文環境獨特。學校現有265,438+0本科專業,其中法學專業為國家壹流本科專業建設點,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新聞專業為省級壹流本科專業建設點,法學、監獄學、國際經濟與貿易、行政管理為省級特色專業。該校法學教育歷史悠久,學識淵博,在法學學科中優勢突出。是國家“本科教學工程”資助項目、地方高校綜合改革試點專業、山東省高水平應用型建設專業、省級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創新實驗區和省級普通高校應用型人才培養專業發展支持計劃。在突出法學專業特色的基礎上,強調其他專業與法學的結合。比如經濟學專業側重商法結合,政治管理專業加強法政結合,新聞傳播學專業突出法治新聞方向,信息技術專業突出電子證據方向,外語專業突出法律英語方向,非法學專業具有鮮明的融合法學的特色。學校有12000多名全日制學生。600多名專任教師。專任教師中,具有副教授以上職稱的占33%。碩士及以上學歷的專任教師占92%。全國專任教師1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貼2人,省級教學團隊3人,省級優秀教師4人,省級名師3人,省級重點學科首席專家2人,“山東省十大中青年法學家”3人,“山東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2人,全省社科理論界“百人工程”高層次人才4人,“全省高校師德師風模範”4人。山東省法官檢察官遴選懲戒委員會成員2人(其中1任主任委員),山東省法律人才庫成員40余人,山東省委、省政府法律專家庫成員6人,山東政法智庫專家1人,山東省人大常委會特邀立法專家2人,國際國內仲裁機構仲裁員18人。首批“全省法學研究領軍人物”4名,“山東省社科新秀”1名。學校有7個教學實訓中心,法學教學實訓中心是省級實驗教學示範中心。與山東省法院系統、檢察院系統、律師事務所、監獄系統、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合作建立了200多個校外實習實訓基地。《論政法》雜誌是中國RCCSE的核心學術期刊,《復印報刊資料》的重要轉載源期刊,國家中文核心期刊,CSSCI的源期刊。

第三章組織結構

第十條山東政法學院招生委員會全面領導2020年本科、專科招生工作,負責本科、專科招生工作的協調、指導和監督,對重大問題進行決策。

第十壹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本科和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學校紀委辦公廳對招生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確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學校按照山東省教育廳核定的2020年招生規模,根據學校發展規劃和辦學條件,結合往年招生、專業培養和畢業生就業情況,編制今年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學校在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自治區、遼寧、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西壯族自治區、四川、貴州、雲南、陜西、甘肅省招收本科生,在山東省招收專科生。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十五條學校招生計劃經主管部門審定後,通過招生簡章、招生網站等方式向考生和社會公開。

第五章入學規則

第十六條學校認真執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關於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根據考生的高考成績、高考排名、專業誌願和體檢情況確定是否錄取。山東省、天津市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考生填報的專業(類)誌願必須符合本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七條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情況,根據省級招生部門的要求確定投資比例。山東省和天津市嚴格按照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實行平行誌願的省份,按照“分數第壹,遵循誌願”的原則接受投檔。對於未實行平行誌願的省份,按照“誌願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先錄取第壹誌願報考學校的考生,當第壹誌願考生不足時,錄取後續誌願考生,以此類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在招生計劃1: 1範圍內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對於考生,學校在分配專業時按“專業自願明確”的原則進行;未被相應專業錄取的,進行專業調劑的考生由高分轉入低分。根據缺額專業計劃,參考考生誌願及相關科目成績,在專業下錄取。未被相應專業錄取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辭退。

投檔結果相同時,生源地規定排名確定原則的,優先考慮排名最高者;未規定排名確定原則的,文史類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成績排名,理工類依次按數學、外語、語文成績排名,優先考慮排名較高者;當所有科目成績相同時,將在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因素的基礎上選擇考生。

第十九條特殊要求

1.外語:英語專業要求考生以英語為外語,其他專業考生不受語言限制。

2.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基[2003]3號)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3.監獄學專業按軍事公安專業提前列入普通高校。考生必須通過政審、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試,女生錄取比例不得超過10%。

第六章收費標準和鼓勵性貸款減免政策

第二十條全日制本科生在學校實行學分制人才培養模式。學費和住宿費以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的最新標準為準。

第二十壹條退費規定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第2018-98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山東政法大學建立了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獎學金、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特殊困難補助為輔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學校每年從學費收入中拿出壹定比例的資金,重點用於學生獎學金、勤工儉學和特殊困難補助。我校有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獎學金等政府獎學金。此外,還有院長獎學金、綜合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善政愛生基金”等學校獎學金。此外,學校還設立了勤工儉學崗位,為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生活問題提供了有力的幫助。

第七章新生資格考試和證書頒發

第二十三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將按照上級有關文件的要求在3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審查。考核不合格者,由學校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處理。凡弄虛作假或冒名頂替者,壹經查實,按有關規定取消錄取資格。

第二十四條在規定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經考核合格,授予山東政法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國家和學校學位授予標準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

第二十五條具有專業培養方向的招生專業,在頒發本科畢業證書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規定的專業名稱發放。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聯系信息

招生電話:0531- 88599888,88599859,8859958。

網址:

電子郵件:zsb@sdupsl.edu.cn

山東政法學院招生監督電話:0531-88599822

第二十七條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或者個人辦理與招生有關的事宜。對於以山東政法學院名義從事非法招生宣傳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追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經學校招生委員會研究通過,並報山東省教育廳審批後生效。本章程由山東政法學院解釋。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與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不壹致的,以上級主管部門的政策為準。本協議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辦理。

註:本招生章程已經省教育廳審核,並在教育部備案。詳情請參閱教育署及教育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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