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準項目名稱:設立社會法律咨詢服務機構(批準類別)
批準文號:BJXSBSF003-2002(京沈星乙審字第003-2002號)
項目審批依據:司法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加強法律咨詢服務管理的若幹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法(89) 117號;《北京市政府關於批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實施企業登記審批互聯互通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20號(2001)。
審批費用依據:本項目免費。
總審批時限:12個工作日
審批程序:
壹.接受
條件:
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營業執照原件(根據《通知》第二條);
2、主管部門審批文件(按《條例》第五條第壹項);
3.申請報告(同上);
4.公司章程(同上);
5、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及成員的學歷、職稱、資格證明(按上述相同);
6.經營活動場所使用證明(同上);
7.資本信用證明或驗資證明(同上);
8.其他必要文件(同上)。
標準: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完整、規範、有效。
該崗位負責人:北京市司法局法律事務處受理人員。
工作職責和權限:
根據驗收標準檢查申請材料。
申請材料符合受理標準的,必須及時受理,填寫審批流程表,給申請人壹張受理單,然後轉入審核流程。
投標材料不符合受理標準的,不予受理,但必須及時填寫《投標材料補正通知書》,並填寫補正材料的全部內容和要求以及申請人的相關權利和投訴渠道,壹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並向上壹級備案。
時限:1個工作日
第二,審計
標準:
1.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完整、規範、有效。
2、人員標準:
八名以上的專職工作人員。其中至少有5人取得法學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者已經取得律師資格;或者實際從事法律專業工作(包括在公安、檢察、法律和行政執法機關工作以及從事法學教學、研究)五年以上。符合上述條件的離休幹部,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按規定第三條,1)。
3、設施標準:
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辦公條件(根據《條例》第三條)。
4.資本標準:
自有資金3萬元以上(設立公司需10萬元以上)(根據《條例》第三條)。
5、財務標準:
有健全的會計制度(根據《條例》第三條)。
本崗位負責人:法律事務部審核員。
工作職責和權限:
根據審計標準進行審計。
對符合審核標準的,提出同意的審核意見,填寫審批流程表,並將申請材料和審核意見傳遞給審核人員。
對於不符合審核標準第1條的,暫停審核。受理人員在審批流程表上簽署對該申請“暫緩審核”的意見和理由後,予以退回。
對不符合審核標準第二條至第五條的,終止審批,並在審批流程表上簽署不批準本次申請的意見和理由,轉送審核人。
時限:3個工作日
第三,復習
標準:與審計標準相同。
該崗位負責人:法律事務部主任
工作職責和權限:
根據審計標準審查審計意見。
同意審核意見,在審批流程表上填寫審核意見後轉交給審批人。
不同意審核意見的,應與審核員溝通,交換意見,提出審核意見和理由,並將審核員意見連同審批人員意見,填寫審批流程表。
時限:3個工作日
四。審批
標準:與審計標準相同。
本崗位負責人:主管領導。
工作職責和權限:
根據審核標準進行審批。
同意審核意見,在審批流程表上填寫審批意見,返回受理人員。
對審核意見有異議的,應與審核人員溝通交流意見,提出審核意見及理由,填寫在審批流程表中,按原渠道退回受理人員。
時限:3個工作日
動詞 (verb的縮寫)通知
該崗位負責人:法律事務部認可的人員。
工作標準:
1,及時準確告知申請人結果;
2.簽發的文件是完整、正確和有效的;
3.保存和歸檔的審批文件完整、規範。
工作職責和權限:
根據工作標準進行通知,制作和歸檔審批文件。
對審批通過的,制作相關文件,在上網審批表上簽署意見,加蓋公章,通知申請人領取,並通過計算機網絡等形式公示工作結果。
對於退回的暫緩件,必須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要求、相關權利和投訴渠道,並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並向上壹級備案。
不予批準的,申請人必須立即在互聯審批單上簽署意見,加蓋公章,並出具《不予批準決定書》,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批準的理由以及申請人申請復議和提起訴訟的權利,並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並向上壹級備案。
審批結束後,審批過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應按規定歸檔。
時限:2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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