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是指受業主委托從事工程總承包的企業,按照;眼睛
之前,中國在壹些外國投資或利用外國銀行和經濟集團。
編織;接下來,結合中國的法律制度和EPC/ turnkey
閉眼;EPC總承包資質問題:我國實行嚴格的建築。
活動資質管理制度;壹種觀點認為,EPC總承包商必須
同時有相應的設計;另壹種觀點是:EPC總承包商
只需要有相應的設計;套餐業務;目前,項目總承包商
包裝操作實踐中的幾個法律問題
工程總承包是指受業主委托從事工程總承包的企業。
根據合同,勘察、設計、采購、
施工、調試(竣工驗收)等。應在整個過程中或分幾個步驟進行。
段合同,並依法將其承包工程的部分工作。
將工程承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商的壹種工程承包方式。
。
目前,壹些外國投資者在中國投資或使用外國銀行和經濟體。
組織項目總承包已逐步推行,以適應工作需要。
總承包發展的需要,2003年2月28日,建設部發布。
論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企業的培育和發展
指導意見》,建設部於2004年10月116日發布了《建設。
項目管理試行辦法。雖然中國制定了“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及勘察、設計、施工示範文本
壹般勞動合同和勞務、專業分包合同,但尚未制定。
合同示範文本,有關法律法規尚不完善,同。
系統還不完善。目前可以借鑒FIDIC(國際咨詢)
咨詢工程師聯合會)1995公布了國際公認的設計
-施工總承包和交鑰匙工程的合同條件。1999 9
在總結以往合同條件的基礎上,FIDIC修改了
修訂的EPC/交鑰匙工程合同條件。中國現有建築
在建築體制下,法律法規壹直沒有明確工程總承包。
規則。總承包模式基本是業主和總承包商參照。
FIDIC合同示範文本規定了具體的承包方式、工作方式等
內容和分包責任等。
接下來,結合中國的法律制度和EPC/交鑰匙工程
同樣的條件,以及我國近幾年實施總承包的經驗。
探討工程總承包實踐中的法律問題;
EPC總承包資質:
中國對建築活動實行嚴格的資質管理制度。出醜。
建築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從事建築活動的職工
程監理單位,按其註冊資金、專業技術人員
成員、技術設備和已完成的施工業績等資質。
,分為不同的資質等級,通過資質審查,並取得
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後,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
範圍內從事建築活動。對於工程總承包資質,原
工程總承包設計單位資質管理的相關規定
(建社[1992]805號)也有規定。由於建設部“放假”
培育和發展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指導意見
意見》(建施〔2003〕30號)同時廢止。
政府沒有出臺新的工程總承包資質規定。在這
在這種情況下,總承包商是否有資格從事EPC總承包,
應該具備什麽樣的資格成為爭議的焦點。在這方面,主
必須有兩種觀點:
壹種觀點認為,EPC總承包商必須同時有相應的設計。
和施工資質。理由是:既然國家法律實現了資格管理,
管理制度,應該嚴格執行。由於EPC總承包活動是同時進行的
包括設計活動和施工活動,都應當依法具備相應的資質。
。上海市城市建設(集團)總公司,上海外環隧道工程總承包方
因為分部整合了下屬的設計院和施工單位,並同時擁有了設計。
和施工資質。
另壹種觀點認為,EPC總承包商只需要有相應的設計即可。
壹級資質和壹級施工資質可從事EPC總承包。
,但其不合格的活動應分包給有資質的單位。
來實現。建設部辦公廳建城函[2003]573號《關於
關於工程總承包市場準入問題的回復“也覺得逗逗有活幹。”
工程勘察、設計或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可以在其資本金中。
在質量等級許可的工程範圍內進行總承包。
包裝業務。因此,工程設計企業可以在其項目中設計信息。
在資質證書許可的工程範圍內開展總承包業務。
,但該工程的施工應當由具有相應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承擔。
承接土地。原因是如果需要同時具備相應資質,國內
很少有單位能搞EPC總承包。
目前國家還沒有決定總承包的資質管理政策。
理論,估計第壹種觀點更有可能實現,因為
該觀點符合中國法律的規定。至於第二個觀點,
很少有單位同時存在設計和施工資質的問題,但主要
從流程的角度,認為可以使用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和設施
工作單位進行聯合承包等方式解決。
總承包下的分包及分包商的責任;
《建築法》對四種違法分包行為作出了強制性規定。
,分別為:
1.禁止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建築工程全部轉包給他。
人,禁止承包商肢解其承包的建築工程。
以轉包的名義轉包給他人。
2、建設工程的總承包商可以承包部分工程。
將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商;然而,除了
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必須經建設單位同意。
。
3、施工總承包,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
總包商應自行完成。
4.禁止總承包商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人員。
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進行分包。
根據我國國情和建築市場的實際情況,建築法
使用“逗必須”或“逗禁止”的表述,為分包設置強條件。
性規範,制定了壹套與國外完全不同的規則。
設置。如果壹方違反這些規定,它將因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則而受到懲罰。
因此,分包合同無效。1年2月最高法實施。
關於審理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幹規定
“丁”又把這壹點說清楚了。
《建築法》第24條規定:鼓勵實施建築工程。
總承包,嚴禁肢解施工項目。建築工程的發展
承包人可以對建設項目進行勘察、設計、施工和設備安裝。
采購工作應外包給總承包商,也可自行建設。
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和設備采購中的壹項或多項。
將合同授予總承包商;然而,不應該
承包商完成的建築工程分為幾個部分。
給幾個承包商。同時,這壹明確的法律規定
劃清界限,只要承包企業資質高於施工總承包。
比如,總承包企業完全不受《建築法》的約束。
第29條規定的約束條件可用於依法設計和實施承包工程。
工人被轉包給其他有相應資質的企業。因此,按
根據中國法律的上述規定,承包人的承包資質決定工作。
工程承包的範圍、方式和合法性。
根據EPC總承包合同,總承包商可以設計、采用
采購和施工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商,其中
建設工程分包可以包括建設工程的全部主體工程。
;施工總承包合同不得分包主體工程。為了法律
法律責任,交鑰匙工程,總承包商要對業主承擔壹切法律責任。
法律責任,分包商只對總承包商負責,不直接與業主負責。
法律關系,除非合同另有約定。但是在施工總承包中
條件,法律規定分包商應與總承包商就分包工程進行合作。
對業主承擔連帶責任。業主不能直接給分包商。
張說得沒錯,只好通過總承包商詢問分包商、
由總承包商統籌安排。在EPC合同中,盡管分包商的選擇
選擇(尤其是設計分包商)壹般需要業主同意。
但這並不導致任何分包商和
業主之間直接產生任何合同關系或職業義務。
在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共同努力下
頒發建築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示範文本)
《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示範文本),專
分包工程的分包人應當對分包工程的質量負責。
當分包合同中涉及的工程合同的履行與總承包商有負面聯系時。
承擔責任;而勞務分包的分包商只分包勞務。
對質量負責,對勞務涉及的項目不與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任。
壹般合同內容和合同變更的確定
工程總承包的合同內容由EPC總承包合同確定,且
EPC總承包項目的初期和主導工作主要是設計。
擁有者可能只是壹些關於未來項目的概念或數據。
項目設計、設備采購、施工等具體環節沒有
非常清楚。因此,總承包工作不像單獨的施工合同。
兩者在簽合同的時候都非常明確具體。EPC總承包項目
合同確定業主強調最終工程的使用功能並付款。
固定合同總價。由於EPC合同本身的廣泛性,結合
雙方只有文字,沒有圖紙,導致了合同
容量和合同變更難以確定時,業主總承包設計
壹些修改可以被業主視為符合項目預算。
項目的修復優化,已經封口的合同價也很難爆發。
休息。這往往導致業主和總承包商在項目過程中。
沖突和矛盾。
需要明確的是,設計變更不等於合同變更。設計的更改
多指設計單位根據委托人或根據政府有關規定
圖紙變更,設計變更通常是對設計的局部修改。
,壹般包括改變工程相關部分的標高、基線和位置。
和規模,或改變相關項目的建設時間和順序,或
是指增加或減少合同約定的工程量,以及其他相關的工程變更。
更需要的額外工作;在EPC總承包項目中,應詳細說明。
主人要求並做到了;EPC總承包模式的主要特點之壹
重點是用人單位不要太;(1),過程控制模式,行業
主要聘請工程師監督設計和開采;(2)事後監督模式。
業主較少參與項目實施過程;單位也需要招聘。
監理單位進行監理,目前部分EPC經理;對於總承包項目
業主的管理模式,相應的我們也會關心行業;總合同
EPC合同簽訂後,
以及工程變更所需的其他額外工作。合同變更是指
合同雙方應享有合同中規定的相同權利和義務。
相同內容經協商壹致已更改。設計變更並不意味著
合同變更。在EPC總承包中,合同價格是據此確定的。
基於業主的要求,而不是總承包商簽訂合同後的初步完工。
Step設計圖或施工圖。因此在總承包項目中得到了實施。
在這個過程中,關鍵看設計圖紙的變更是否導致合同的變更。
看變更後的施工圖紙是否改變了業主的要求。
如果發生變更,總包商有權提出索賠。建築公司
僅僅以圖紙修改為由要求賠償是不夠的。
在EPC總承包項目中,應詳細定義業主的要求,並做出相應的要求。
調整合同價格的依據。業主的要求應具體且
總結統壹的方法,明確已完成項目的具體功能。
要求,包括承包商供應的範圍、質量和消耗。
產品。業主的管理模式及業主認可和確認的相關文件。
永真問題
EPC總承包模式的主要特點之壹是發包人不應太
嚴格控制包工頭,給包工頭更大的工作自由度。
在此前提下,業主管理EPC總承包項目有兩種方式:
(1),過程控制模式,業主聘請工程師監督設計、
采購、施工和簽發支付證書,更多地參與項目。
給予過程的管理。
(2)在事後監督模式下,業主較少參與項目實施過程。
,但嚴格竣工驗收,事後監督。例如,它不應該
審核大部分施工圖紙,而不是每個施工人員。
秩序。雇主需要做的是了解工程的進度和質量。
數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只要結果最終可用。
滿足合同中規定的功能標準。中國的法律實現部分成立。
建設工程強制監理制度,在EPC總承包項目中,施工
單位也需要聘請監理單位進行監理。目前,壹些工程總承包經理
在承包工程中,業主委托專門的單位管理工程。
並委托了設計監理、施工監理和投資監理,但這些
除了嚴格的質量管理,單位的管理範圍是其他的。
管理主要限於質量驗收和付款審核。壹般來說,
屬於事後監督模式。考慮到我國的強制監管制度和
中國歷來重視工程質量的實際情況,在中國是行業主管
管理EPC總承包項目可以實現質量過程監督模式。
式,由監理工程師事實過程質量監督,在進度、施工。
價格等方面實現事後監管模式。這樣,既根據
國家法律法規保證了工程質量,也能更好的發揮EPC總
承包商的主動性。
(未完成,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