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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總承包商需要配備專業的測量工程師和測量儀器嗎?

工程總承包操作實踐中的幾個法律問題:工程總承包商

包是指受業主委托從事工程總承包的企業,按照;眼睛

之前,中國在壹些外國投資或利用外國銀行和經濟集團。

編織;接下來,結合中國的法律制度和EPC/ turnkey

閉眼;EPC總承包資質問題:我國實行嚴格的建築。

活動資質管理制度;壹種觀點認為,EPC總承包商必須

同時有相應的設計;另壹種觀點是:EPC總承包商

只需要有相應的設計;套餐業務;目前,項目總承包商

包裝操作實踐中的幾個法律問題

工程總承包是指受業主委托從事工程總承包的企業。

根據合同,勘察、設計、采購、

施工、調試(竣工驗收)等。應在整個過程中或分幾個步驟進行。

段合同,並依法將其承包工程的部分工作。

將工程承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商的壹種工程承包方式。

目前,壹些外國投資者在中國投資或使用外國銀行和經濟體。

組織項目總承包已逐步推行,以適應工作需要。

總承包發展的需要,2003年2月28日,建設部發布。

論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企業的培育和發展

指導意見》,建設部於2004年10月116日發布了《建設。

項目管理試行辦法。雖然中國制定了“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及勘察、設計、施工示範文本

壹般勞動合同和勞務、專業分包合同,但尚未制定。

合同示範文本,有關法律法規尚不完善,同。

系統還不完善。目前可以借鑒FIDIC(國際咨詢)

咨詢工程師聯合會)1995公布了國際公認的設計

-施工總承包和交鑰匙工程的合同條件。1999 9

在總結以往合同條件的基礎上,FIDIC修改了

修訂的EPC/交鑰匙工程合同條件。中國現有建築

在建築體制下,法律法規壹直沒有明確工程總承包。

規則。總承包模式基本是業主和總承包商參照。

FIDIC合同示範文本規定了具體的承包方式、工作方式等

內容和分包責任等。

接下來,結合中國的法律制度和EPC/交鑰匙工程

同樣的條件,以及我國近幾年實施總承包的經驗。

探討工程總承包實踐中的法律問題;

EPC總承包資質:

中國對建築活動實行嚴格的資質管理制度。出醜。

建築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從事建築活動的職工

程監理單位,按其註冊資金、專業技術人員

成員、技術設備和已完成的施工業績等資質。

,分為不同的資質等級,通過資質審查,並取得

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後,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

範圍內從事建築活動。對於工程總承包資質,原

工程總承包設計單位資質管理的相關規定

(建社[1992]805號)也有規定。由於建設部“放假”

培育和發展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指導意見

意見》(建施〔2003〕30號)同時廢止。

政府沒有出臺新的工程總承包資質規定。在這

在這種情況下,總承包商是否有資格從事EPC總承包,

應該具備什麽樣的資格成為爭議的焦點。在這方面,主

必須有兩種觀點:

壹種觀點認為,EPC總承包商必須同時有相應的設計。

和施工資質。理由是:既然國家法律實現了資格管理,

管理制度,應該嚴格執行。由於EPC總承包活動是同時進行的

包括設計活動和施工活動,都應當依法具備相應的資質。

。上海市城市建設(集團)總公司,上海外環隧道工程總承包方

因為分部整合了下屬的設計院和施工單位,並同時擁有了設計。

和施工資質。

另壹種觀點認為,EPC總承包商只需要有相應的設計即可。

壹級資質和壹級施工資質可從事EPC總承包。

,但其不合格的活動應分包給有資質的單位。

來實現。建設部辦公廳建城函[2003]573號《關於

關於工程總承包市場準入問題的回復“也覺得逗逗有活幹。”

工程勘察、設計或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可以在其資本金中。

在質量等級許可的工程範圍內進行總承包。

包裝業務。因此,工程設計企業可以在其項目中設計信息。

在資質證書許可的工程範圍內開展總承包業務。

,但該工程的施工應當由具有相應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承擔。

承接土地。原因是如果需要同時具備相應資質,國內

很少有單位能搞EPC總承包。

目前國家還沒有決定總承包的資質管理政策。

理論,估計第壹種觀點更有可能實現,因為

該觀點符合中國法律的規定。至於第二個觀點,

很少有單位同時存在設計和施工資質的問題,但主要

從流程的角度,認為可以使用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和設施

工作單位進行聯合承包等方式解決。

總承包下的分包及分包商的責任;

《建築法》對四種違法分包行為作出了強制性規定。

,分別為:

1.禁止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建築工程全部轉包給他。

人,禁止承包商肢解其承包的建築工程。

以轉包的名義轉包給他人。

2、建設工程的總承包商可以承包部分工程。

將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商;然而,除了

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必須經建設單位同意。

3、施工總承包,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

總包商應自行完成。

4.禁止總承包商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人員。

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進行分包。

根據我國國情和建築市場的實際情況,建築法

使用“逗必須”或“逗禁止”的表述,為分包設置強條件。

性規範,制定了壹套與國外完全不同的規則。

設置。如果壹方違反這些規定,它將因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則而受到懲罰。

因此,分包合同無效。1年2月最高法實施。

關於審理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幹規定

“丁”又把這壹點說清楚了。

《建築法》第24條規定:鼓勵實施建築工程。

總承包,嚴禁肢解施工項目。建築工程的發展

承包人可以對建設項目進行勘察、設計、施工和設備安裝。

采購工作應外包給總承包商,也可自行建設。

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和設備采購中的壹項或多項。

將合同授予總承包商;然而,不應該

承包商完成的建築工程分為幾個部分。

給幾個承包商。同時,這壹明確的法律規定

劃清界限,只要承包企業資質高於施工總承包。

比如,總承包企業完全不受《建築法》的約束。

第29條規定的約束條件可用於依法設計和實施承包工程。

工人被轉包給其他有相應資質的企業。因此,按

根據中國法律的上述規定,承包人的承包資質決定工作。

工程承包的範圍、方式和合法性。

根據EPC總承包合同,總承包商可以設計、采用

采購和施工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商,其中

建設工程分包可以包括建設工程的全部主體工程。

;施工總承包合同不得分包主體工程。為了法律

法律責任,交鑰匙工程,總承包商要對業主承擔壹切法律責任。

法律責任,分包商只對總承包商負責,不直接與業主負責。

法律關系,除非合同另有約定。但是在施工總承包中

條件,法律規定分包商應與總承包商就分包工程進行合作。

對業主承擔連帶責任。業主不能直接給分包商。

張說得沒錯,只好通過總承包商詢問分包商、

由總承包商統籌安排。在EPC合同中,盡管分包商的選擇

選擇(尤其是設計分包商)壹般需要業主同意。

但這並不導致任何分包商和

業主之間直接產生任何合同關系或職業義務。

在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共同努力下

頒發建築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示範文本)

《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示範文本),專

分包工程的分包人應當對分包工程的質量負責。

當分包合同中涉及的工程合同的履行與總承包商有負面聯系時。

承擔責任;而勞務分包的分包商只分包勞務。

對質量負責,對勞務涉及的項目不與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任。

壹般合同內容和合同變更的確定

工程總承包的合同內容由EPC總承包合同確定,且

EPC總承包項目的初期和主導工作主要是設計。

擁有者可能只是壹些關於未來項目的概念或數據。

項目設計、設備采購、施工等具體環節沒有

非常清楚。因此,總承包工作不像單獨的施工合同。

兩者在簽合同的時候都非常明確具體。EPC總承包項目

合同確定業主強調最終工程的使用功能並付款。

固定合同總價。由於EPC合同本身的廣泛性,結合

雙方只有文字,沒有圖紙,導致了合同

容量和合同變更難以確定時,業主總承包設計

壹些修改可以被業主視為符合項目預算。

項目的修復優化,已經封口的合同價也很難爆發。

休息。這往往導致業主和總承包商在項目過程中。

沖突和矛盾。

需要明確的是,設計變更不等於合同變更。設計的更改

多指設計單位根據委托人或根據政府有關規定

圖紙變更,設計變更通常是對設計的局部修改。

,壹般包括改變工程相關部分的標高、基線和位置。

和規模,或改變相關項目的建設時間和順序,或

是指增加或減少合同約定的工程量,以及其他相關的工程變更。

更需要的額外工作;在EPC總承包項目中,應詳細說明。

主人要求並做到了;EPC總承包模式的主要特點之壹

重點是用人單位不要太;(1),過程控制模式,行業

主要聘請工程師監督設計和開采;(2)事後監督模式。

業主較少參與項目實施過程;單位也需要招聘。

監理單位進行監理,目前部分EPC經理;對於總承包項目

業主的管理模式,相應的我們也會關心行業;總合同

EPC合同簽訂後,

以及工程變更所需的其他額外工作。合同變更是指

合同雙方應享有合同中規定的相同權利和義務。

相同內容經協商壹致已更改。設計變更並不意味著

合同變更。在EPC總承包中,合同價格是據此確定的。

基於業主的要求,而不是總承包商簽訂合同後的初步完工。

Step設計圖或施工圖。因此在總承包項目中得到了實施。

在這個過程中,關鍵看設計圖紙的變更是否導致合同的變更。

看變更後的施工圖紙是否改變了業主的要求。

如果發生變更,總包商有權提出索賠。建築公司

僅僅以圖紙修改為由要求賠償是不夠的。

在EPC總承包項目中,應詳細定義業主的要求,並做出相應的要求。

調整合同價格的依據。業主的要求應具體且

總結統壹的方法,明確已完成項目的具體功能。

要求,包括承包商供應的範圍、質量和消耗。

產品。業主的管理模式及業主認可和確認的相關文件。

永真問題

EPC總承包模式的主要特點之壹是發包人不應太

嚴格控制包工頭,給包工頭更大的工作自由度。

在此前提下,業主管理EPC總承包項目有兩種方式:

(1),過程控制模式,業主聘請工程師監督設計、

采購、施工和簽發支付證書,更多地參與項目。

給予過程的管理。

(2)在事後監督模式下,業主較少參與項目實施過程。

,但嚴格竣工驗收,事後監督。例如,它不應該

審核大部分施工圖紙,而不是每個施工人員。

秩序。雇主需要做的是了解工程的進度和質量。

數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只要結果最終可用。

滿足合同中規定的功能標準。中國的法律實現部分成立。

建設工程強制監理制度,在EPC總承包項目中,施工

單位也需要聘請監理單位進行監理。目前,壹些工程總承包經理

在承包工程中,業主委托專門的單位管理工程。

並委托了設計監理、施工監理和投資監理,但這些

除了嚴格的質量管理,單位的管理範圍是其他的。

管理主要限於質量驗收和付款審核。壹般來說,

屬於事後監督模式。考慮到我國的強制監管制度和

中國歷來重視工程質量的實際情況,在中國是行業主管

管理EPC總承包項目可以實現質量過程監督模式。

式,由監理工程師事實過程質量監督,在進度、施工。

價格等方面實現事後監管模式。這樣,既根據

國家法律法規保證了工程質量,也能更好的發揮EPC總

承包商的主動性。

(未完成,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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