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能源政策指令(2005/32/EC)被稱為“建立壹個為用能產品設定生態設計要求的框架”。其目標是構建壹個完整的法律框架作為耗能產品生態設計的基礎,協調成員國關於生態設計要求的相關法律,從而提高這些產品的整體環境性能,實現環境保護。EuP指令於2005年7月22日發布,2005年8月22日生效,11。歐盟成員國必須在2007年8月11日之前將該指令轉化為各自的法律法規。
在EuP指令中,耗能產品是指依賴能源投入的產品(電力、化石燃料和可再生燃料);如果構成EuP的部件可以獨立投放市場,並且可以對其環境性能進行獨立評估,那麽這些部件也屬於該指令的範圍。耗能產品在生產、銷售、使用和報廢管理的各個階段都會對環境產生壹系列重大影響,80%以上的影響是在產品設計階段確定的。因此,在設計階段將環境因素和汙染防治措施納入產品設計,進行生態設計,是提高產品生命周期環境性能的有效手段。
EuP指令屬於框架指令,只規定了產品生態設計的框架要求(類似於家用電器的能源標識指令92/75/EEC),具體產品需要滿足與框架指令相匹配的實施措施。歐盟將優先對歐盟市場年銷量達到20萬臺、環境性能改善空間大、對環境影響顯著的產品制定實施措施(指令第15條)。
EuP指令第21條通過修改多個涉及最低能耗要求的耗能產品指令,將96/57/EC指令指定為家用冰箱的實施措施;同時,當指令作為執行措施被修訂或廢止時,將按照EuP指令第19 (2)條規定的決策機制框架執行。
EuP指令是壹種新的方法指令,需要標註CE。制造商可以選擇內部設計控制模式或環境管理體系模式進行符合性評估。對於高風險產品,實施措施也可能采用B、C、D、E模式。
內部設計控制模式:制造商承擔符合指令的義務,聲明符合EuP指令及相關實施辦法的要求,在產品上加貼CE標誌,提交證明產品符合的技術文件;
環境管理體系模式:如果組織已經按照EMAS的要求進行了註冊,且註冊範圍包括產品設計,則可以推定該組織符合EuP指令中規定的環境管理體系的要求;如果組織的環境管理體系包含設計功能,並按照協調的標準實施,則可以假定環境管理體系滿足EuP指令的要求;
推定符合:如果耗能產品適用了協調標準,則推定符合相關實施措施的要求;如果耗能產品已獲得“歐洲之花”生態標簽,則推定其符合適用於實施措施的生態設計的要求。
2009年6月265438+10月21日,歐盟發布了關於能源相關產品生態設計的指令2009/125/EC,簡稱EuP指令。ErP指令將EuP指令的產品範圍從耗能產品擴展到所有在使用中會影響能耗的能源相關產品。與能源相關的產品是指投入歐盟市場時對能源消耗有影響的任何產品,包括整合到該指令所涵蓋的產品中的零部件。與能源相關的產品還包括耗水產品,如窗戶、隔熱材料,甚至淋浴頭和水龍頭。
2.針對具體產品措施的EUP/ERP指令的實施過程
EuP/ErP指令實施措施的制定壹般遵循以下流程:
前期研究:針對具體的用能產品,研究計劃邀請歐洲專門的研究機構或咨詢公司進行前期研究,對產品進行經濟和市場分析及技術分析,並建立專門的網站,隨時公布研究結果,促進利益相關方的交流和討論。
協商論壇:由相關專家和利益相關者(行業、工會、貿易商、零售商、進口商、環保團體和消費者組織)舉行的協商論壇,討論具體用能產品實施辦法的工作文件和草案,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規委會會議:實施辦法草案修改到壹定程度後,可以提交歐盟委員會生態設計規委會討論。如果獲得批準,他們將進入以下程序。
世貿組織/技術性貿易壁壘通知:條例草案提交給世貿組織,並由技術性貿易壁壘通知成員國。中國國家通報咨詢點(國家法規中心)可以根據重要程度對通報進行評論,提出我們的意見。
正式發布:根據反饋意見,歐盟決定修改(或不修改)法規草案,並最終在歐盟官方公報(OJ)上正式公布。
3.與家用電器有關的實施措施和預備研究的最新進展。
對於家用電器,根據準備研究和實施措施的速度,取得了以下進展:
已正式發布的實施措施有五項:第1275/2008號關閉條例(歐盟)、第643/2009號家用冰箱條例(歐盟)、第1015/2010號家用洗衣機和家用洗碗機條例。編號1016/2010,法規(歐盟)編號626/2011;
法工委討論的實施辦法有1:家用滾筒烘幹機;
協商論壇討論了四份工作文件:熱水器、家用通風系統和抽油煙機、吸塵器和家用咖啡機;
預研階段還有三項:家用和商用烤箱(電、氣、微波)、家用和商用烤架、房間取暖產品。